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冲减财务费用,是否作为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

辛孝明 2019-10-14 2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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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核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建筑施工企业也是这样。由于建筑工程可能多年施工的特性,一般都是核定征收。现在建筑施工实行项目属地管理的税收政策,营业税在项目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会注册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会注册地申报缴纳,可以由总公司代缴。
龙小雨2019-10-15 0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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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我认为要看是什么利息收入,如果是国债利息收入的话,就不包括,一般的应该包括。
    龙庆云2019-10-15 00:00:04
  • 核定征收是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进行核定,不包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之外的偶然收入。企业取得正常生产经营之外的收入,如土地转让收入、资产转让收入等,在扣除取得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应并入企业按正常收入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将扣除取得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换算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填入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对实行定额征收办法的,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黄男雄2019-10-14 23:54:06
  • 不管是核定征收企业还是查账征收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都是属于应税收入。
    赵颖雪2019-10-14 23:36:06
  • 无成本计算利润的时候就直接减去0,也就是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支出后的净额。利润表的编制说明1.本表反映小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实现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人本表。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小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2“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小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小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4“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支出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5“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在销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业在购入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如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的管理费用也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小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一”号填列。9“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10“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一”号填列。11“所得税”项目,反映小企业当期发生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12“净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一”号填列。13补充资料中“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反映小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并经批准的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黄看看2019-10-14 23: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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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认定企业查账征收的标准:1,设有专职会计和办税员,会计员有上岗证,办税员有办税员证;2,能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保存帐簿,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3,能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4,能按照有关的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申报;5,无偷骗抗税行为。税务局认定企业核定征收的标准:1、核定征收分三种,定期定额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2、不管什么税种,都可以核定征收,只要符合条件即可核定征收3、核定征收的条件是:税收征收管理法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采取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的应采取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能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及有关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设置账册,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并正确计算应纳税额,按规定报送纳税资料、履行纳税义务,保管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五、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定额征收的企业只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享有进项权,查账征收的不一定都是一般纳税人,定额征收的也不一定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增值税。两者之间的区别:1、企业所得税目前有两种征收方式:查帐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查帐征收:适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找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对能够正确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适用。2、查帐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关键是看你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谁高,如果是利润率高,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就会少缴税,否则就会多缴税。比如:你经营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50万元,流转环节税金10万元,利润率为40%,假如核定应税所得率为25%: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否则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对你们有利。
固定收益投资是指预先规定应得的投资收入,一般用百分比表示,按期支付,收益在整个投资期内不变。固定收益投资工具的特点主要有:①收益是固定的;②风险较小;③安全性较高;④变现较容易;⑤偿还期固定。入股又称股票持有或员工持股,即员工成为所服务企业的股东。员工入股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员工入股系指公司为使员工取得所属公司股票而提供各种便利制度;广义的员工入股,则为员工持有公司的股票系公司依奖励、斡旋、援助等方法,做为推进公司的方针或政策的总称。入股需要协议,然后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变更股东的变更登记的: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19〕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扩展资料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