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商品取得的现金折扣,应确认为理财费用还是理财收益

樊慧芳 2019-10-15 0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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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30借:应付账款---甲41160财务费用784贷:银行存款41944。
黄益民2019-10-15 08: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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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金折扣,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但是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针对现金折扣采用总价法。现金折扣的形式有2/10,1/20,n/30,分别代表:如果购货方在10天之内付款,那么销售方就给予总价款的2%的优惠,如果购货方在20天内付款,销售方就给予总价款的1%的优惠,如果对方在30天内付款,不给予任何优惠折扣.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1、销售成立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应收账款234004、如果上述货款在30天内付款借:银行存款23400贷:应收账款23400我说的很清楚,相信你一定会看明白的,对了,对于那个现金折扣的方式不是固定不变的。如果你是学生的话,就根据题目的标准来计算,比如,有的题目中会说5/10,n/30等,但计算以及核算都是一样的。如果你是在工作的话,就根据双方企业约定的核算标准来计算吧!我是一名会计老师,相信我!准没错的!。
    黄真理2019-10-15 08:00:37
  • 是的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贷: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
    齐晓明2019-10-15 07:54:11
  • 1.商业折扣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才是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以后的价格来计算。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账务处理某企业销售某型号电视机,产品价目单上的电视机单价为每台2500元,购买500台,规定给予10%的商业折扣,则该企业销售甲产品的实际销售单价为2250元3400银行存款500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23900贷:应收账款239004、附有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例:某公司于5月10日向乙公司赊销商品一批,报价12500元,商业折扣20%。专用发票上注明成交价款为10000元,收取的增值税为1700元,付款条件为2/10,N/30。总价法:①5月10日赊销时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②假设乙公司于5月19日付款现金折扣=10000×2%=200元借:银行存款11500财务费用2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③假设乙公司于6月9日付款借:银行存款117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净价法:①5月10日赊销时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1500贷:主营业务收入98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②假设乙公司于5月19日付款现金折扣=10000×2%=200元借:银行存款115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1500③假设乙公司于6月9日付款借:银行存款117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1500财务费用200。
    管照秀2019-10-15 07:36:16
  • 如果应付账款附有现金折扣条件,在总价法下,购货方对丧失的现金折扣应视为超期付款支付的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错总价法是按现金折扣前的销售总金额作为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入账金额的方法。由于是按总价入账,对于卖方而言,若客户在折扣期限内付款,应将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视为融资过程中的理财费用,记入当期财务费用;对于买方而言,若在折扣期内按时付款,则认为企业享受的现金折扣是该企业在节约使用资金活动中的理财收益,冲减当期财务费用总价法的会计处理例:A企业销售给B企业材料总价值为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货款未付、付款条件是 3400贷:应付账款—A企业 234002、若在10日内付款,享受2%的现金折扣:借:应付账款—A企业 23400贷:银行存款 23000   财务费用 4003、若在10日后付款,不享受2%的现金折扣,全价付款:借:应付账款—A企业 23400贷:银行存款 23400比较买卖双方的会计处理,可以发现总价法固然能够较为清晰地反映销售或购买的总过程。但若买方享受现金折扣,对卖方而言,会高估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对买方而言,会高估应付账款和材料成本。这样,对于买卖双方当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的具体项目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折扣期和会计期不一致时,这种虚增影响更为明显。但从持续经营的角度来看,高估的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随着给付货款行为终将被冲平,不影响最终资产总额;高估的销售收入和材料成本由财务费用项目调整,不影响最终利润结果。尽管如此,仍建议将高估的有关项目在报表的附注中予以反映。
    车少飞2019-10-15 07: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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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后一个问题说起。银行贷款就不说了,简要说说发行债券。三种主要债券类型: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主管审批单位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参与债券承销和投资的都是金融机构单位,主要玩家是银行,目前在积极吸纳证券公司加入。国内规模最大的债券种类。公司债:主管审批单位是证监会,债券发行人为上市公司,参与债券承销的是证券公司,投资者包含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中小企业私募债:证监会备案,无需审批;债券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企业,参与债券承销的是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投资者主要是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企业债:主管审批单位是发改委,主要的债券发行人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部分国企。重点说说企业通过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第一步就是@meta所说的,要通过银行行内的审批,获得备用授信额度。通俗说就是银行审批给予企业一个信用额度,但是不直接发放贷款。接下来就是不同的玩法和模式了:一、只有银行一个金融机构参与的模式单一资金来源:即理财产品的资金来自单一客户。直接通过委托贷款,放贷款给企业,通常需要冻结企业的授信额度。这是最简单的模式,可遇不可求,因为单一客户通常不会投资太大金额,无法满足企业融资金额需求。多资金来源:即理财产品的资金来自多个不同客户。银行将企业的债权在北金所交易模式为:1、信托公司发放一笔信托贷款给需融资企业;2、甲银行向信托公司购买信托贷款收益权,也就是信托公司将信托贷款卖给甲银行;3、甲银行将信托贷款收益权转让给乙银行,也就是乙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然后用理财产品资金购买信托贷款;4、丙银行出具保函或者回购承诺函给乙银行。这种模式下,乙银行的理财产品本息由丙银行担保,丙银行根据自己给需融资企业审批的授信额度,出具保函或者回购承诺函给乙银行。甲银行和信托公司在交易结构中起通道作用,也可以用券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代替之,并且由于收费较低,券商的定向资管计划正成为最受欢迎的通道。采用此种模式可以将信贷资产转化为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同业资产,不仅规避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还能少提经济资本和贷款拨备,提升银行利润水平。此模式更复杂的可能还会引入一个假丙银行,就不再细说了。以上说的都是银行主导的模式,其实信托公司和券商固定收益部结构化团队也有自营客户,加深与银行在结构化融资方面的合作,未来的空间值得想象。为什么银行热衷于用理财产品实现表外发放贷款呢?因为有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在控制银行的贷款规模,通过理财将贷款由表内转表外,社会融资总规模在监管的目光之外正在放大。至于此类创新业务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已不是我能分析的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