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公司出问题了,说要和其他公司合并,并且有中小型投资公司投资进

龚彦兵 2019-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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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是否在工商部门注册6.从他的最底层去了解能个公司,他的态度说明一切。看您自己的心里感受吧。
黄生鹏2019-12-22 0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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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多次投资形成的控股合并会计核算如何进行?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1.原为非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增资后形成控股合并如原持股比例为10%,通过增资持股比例变为60%。这种情况下,个别报表中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现仍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成本为原投资成本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如有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在投资处置时结转。合并报表中原投资公允价值加追加投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原投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以购买日时点持续计算。2.原为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增资后变为控制如原持股比例为30%,通过增资持股比例变为60%。这种情况下,个别报表中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现采用成本法核算,原投资账面价值加本次投资支付对价为新的投资成本,如有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在投资处置时计入投资收益。在合并报表中原投资公允价值加追加投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原投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与原投资相关的资本公积转为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收益,商誉为购买日初始成本与享有权益份额差额。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以购买日时点持续。
    齐昌志2019-12-22 00:36:59
  •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应当划分为合营企业。扩展资料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3、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4、确认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净额与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的账面金额存在差额的,应当按规定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齐晓民2019-12-22 00:07:02

相关问答

因为收购公司发起了强制要约收购。只要达到两个条件即可发起强制要约收购:1、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2、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如果收购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那么应由董事会形式收购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这点是基于的《公司法》规定而作出的相应安排,我们知道,股权收购实质上是目标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该行为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四、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尽职调查所形成的最终报告将成为收购方签定收购和约的最基本的判断,对尽职调查的内容,可根据《律师承办有限公司收购业务指引》规定的内容操作,实践中根据收购的目的作出有侧重点的调查。五、签订收购协议。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双方就收购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收购协议,收购协议的拟订与签署是收购工作中最为核心的环节。收购协议必然要对收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作出统一安排,协议一旦签署,在无须审批生效的情况,协议立即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拘束,同时协议亦是双方权利义务及后续纠纷解决的最根本性文件。收购协议应具备下列条款:1、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阐述;2、双方的就本次收购的承诺;3、收购标底;;4、收购期限、方式及价款支付;5、收购前债权债务的披露、被收购方涉及抵押、担保、诉讼、仲裁的披露及违反相关义务股东的担保责任;6、收购前债权债务的安排及承诺;7、保密条款;8、违约责任;9、争议解决。六、后续变更手续办理。股权收购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必然涉及股东变更、法人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问题,对于上述变更及办理登记手续,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因此建议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应拉长支付时间,预留部分保证金待上述程序办理完毕时支付。扩展资料:除了强制要约收购,还有恶意并购。敌意收购,通常指一家公司以高于交易所股票的交易价格,向股东收购目标公司的股票。一般收购价格比市价高出20%到40%左右,以此吸引股东不顾经营者的反对而出售股票。因此,对于收购方而言,收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在比较大规模的并购活动中银行或证券商往往出面提供短期融资。同时,被收购公司在得知收购公司的收购意图之后,可能采取一切反收购措施,如发行新股票以稀释股权,或收购已发行在外的股票等等,这都将使收购的成本增加和成功率降低。理论上说,只要收购公司能够收到51%的股票,就可以改组董事会,从而最终达到并购目的。强制要约收购--恶意并购--公司收购。
有点利益相关看了很多类似的回答,但是感觉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就是将影视众筹完全将影视份额投资等同起来,混为一谈。而且不知道为什么对影视投资有很大的成见,不肯去真正的了解。现在的影视投资行业确实是鱼龙混杂,不止是普通人对这些“老鼠屎”厌烦,正规的业内公司更是对此深恶痛绝,因为自己合法合规经营,却轻易地被他们拖下水,甚至将整个市场都搞得乌烟瘴气。其实大家觉得这个行业不值当,有很多的成见,就是因为这个行业的不透明性跟溢价。这个对于普通投资者确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但我们不能否认的是,现在的投资行业哪个没有存在这个问题?股票,基金,期货外汇,哪一个没有所谓的溢价,尤其是所谓的透明性,哪个韭菜没有因为利好消息而被套过?但是,为什么股票基金可以说是合法的,到影视这块就说是骗人的?我也很迷惑。都是成年人了,如果你觉得喜茶价格太贵,隔壁一点点口味也一样还便宜,完全可以选择一点点,但你不可能说喜茶这类高价的就是不合法的吧?还有一点就是,对于影视投资来说,确实不是一个理财的手段,更多偏向于投机。因为这个产品跟一般的理财属性不同。股票、基金等理财手段最基本的功能主要是防止财富贬值,在此基础上再实现财富增值的一种理财手段。但是投资影视的话,要么就是亏,要么就是盈利,是没有其他的方式来抵御通货膨胀这一功能的,所以很多人对这个市场仇视,还是对理财这个概念混淆了。说远了,回到题目本身个人能不能投资电影,有没有合法途径?不是骗局,个人也可以投资,有很多的投资渠道,但真正合法靠谱的很少。作为专业人士建议不建议普通人作为散户投资电影?最重要的还是看自己的风险偏好,还有就是你做投资的目的,是理财为主还是投机为主。而且对于投资,不管你用的是什么投资手段,都应该坚持不熟不投的原则。你看上人家的盈利,他们盯着你的本金。有什么弊端?最大的弊端就是信息不对称,制作成本不透明,行业堡垒太高,行业鱼龙混杂,其实很多投资都差不多,不管是股票还是基金,很多的消息一般人根本接触不到。中介是否靠谱可惜?至于中介靠不靠谱还是得自己去感受了,看你对接的是哪些出品方。电影股份的出售方都不是制作方或者是出品方,一般是某部电影的联合出品方或者是出品方跟联合出品方授权的第三方的公司,所以在投的时候首先要看这家公司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可以在猫眼,天眼查等第三方平台可以查。如何甄别?先上广电总局的网站,查询电影备案号等信息,再在猫眼,天眼查等第三方平台查相关的影片信息。最好找那种制作完成,宣布定档的影视,这样会省很多麻烦。补充一个,为什么转让给普通人份额?官方的加大宣传,加快资金流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主要是通过溢价提前回收成本或者提前盈利。再补充一个,溢价就是智商税?溢价并不是意味着不好,制作方也会根据影片质量来溢价的,他们也没那么傻。好的作品,大资本进行保底,普通人很难拿到。次一点的就会对普通者溢价,如果一点的都不溢价的那更不应该考虑。但他们也会看走眼的时候,所以普通者只能捡漏。所以,不管什么投资还是要有自己的判断,没有哪一种投资是一定盈利的。希望这个行业越来越规范吧,行业从业者都能基本的素质涵养。也希望大家不要一杆子打沉一船人。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应当划分为合营企业。扩展资料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3、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4、确认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净额与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的账面金额存在差额的,应当按规定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股权投资骗局主要有以下特征:1.投资主体不特定:私募股权投资只能面向特定对象,而有人数限制股份公司制股权基金不超过200人,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股权基金不超过50人,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及人数众多通常就会涉嫌非法集资。2.私募股权公开吸引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只能以非公开方式进行,通常由基金管理人私下与投资者进行协商。3.承诺回报快:私募股权投资通常是长期持有的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属于长线投资方式,非法集资一般承诺投资期限较短,通常以月、季、半年、一年或两年为期来承诺回报,即投资时间短、回报快。4.承诺回报高:非法集资通常以高息、返点等作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固定的回报。5.虚构项目:涉及非法集资的项目管理人虚构项目,搞“庞氏骗局”和“自融”,或者实际投资过程中“明股实债”。扩展资料股权投资,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股权投资的动因,主要有:①获取收益,包括获得股利和资本利得。②获得资产控制权,通过资产的调整、调度和增值来获得利益。③参与经营决策,以分散风险、发现商业机会。④调整资产结构、增加可流动资产,在投资购买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⑤投机,以获取买卖价格的差额,在投资于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