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公司欠下的钱,现在公司换了法人,而欠条上有公司财务章,请问可以向公司还钱吗

栾雪飞 2019-10-14 23: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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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由公司法人个人书写并由个人签名后加盖公司公章,借款打入法人个人帐户的,原则上应该认定作为公司法人的个人和公司为共同借款人,应该由公司法人个人和公司共同负责偿还借款,二者应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
边向东2019-10-14 23: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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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这个欠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龚宗跃2019-10-15 00:01:37
  • 1、公司借款,应以公司为被告;2、题干中所称法人表述不准确,应该说的是法定代表人或称法人代表,法人指的是公司本身;3、法人代表及配偶一同作为被告并无任何不良后果,二者在借条上签字,将其二人列为一并列为被告更有利于查明事实。
    樊振纲2019-10-15 00:00:08
  • 法人代表作为自然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可以有两种身份。一种完全是以自然人的身份,一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自然人的身份不说了,不该找公司,但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就可以找公司还钱。借条上公司的公章不说必须加盖,钱也不是必须入公司的账。你的事情,分析起来看,借条写明了公司借款,加上他本身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就有充足的理由相信他是代表公司向你借款,这叫职务行为。现在你可以起诉公司归还借款,不过你要证明签名确实是该法定代表人生前所签字,且还款时间到现在还没有超过2年,否则你不能胜诉。只要签名是真实的,没有过诉讼时效,你的案子就可以认定公司借款,法院会判决公司还款。
    龚家逵2019-10-14 2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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