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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盖章的借款条,法定代表人不管是否签字,不影响认定公司的借款行为;在这起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要搞清楚:公司借款既盖了公章,又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其妻子的签字也应该认定为公司行为,不是她的个人借款行为,一般不能把法定代表人及其妻子列为被告,虽然债权人起诉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妻子,原告可能认为有他们签字,但是这个理由不妥,有另外一个理由:需向工商局查询公司的登记信息,关键看有几个股东、分别是谁,如果公司无力经营,未按时参加年检,被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吊销了营业执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股东未在借款条上签字,股东就应当成为被告,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窦金乾2019-10-14 23: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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