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控制法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黄玉仁 2019-10-14 21:32:00

推荐回答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基本情况;二借款人收入情况;三借款用途;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第十五条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第十六条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第十七条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十八条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第十九条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第二十条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第二十一条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折叠第四章协议与发放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第二十四条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第二十七条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第二十八条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第五章支付管理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第三十条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三十一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三十四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第三十六条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第三十七条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第三十八条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第三十九条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第四十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第四十二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第四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籍宝霞2019-10-14 22:01:10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相关问答

介绍一下风险评估的五种方法。这几种方法各有所长、各有所重,针对不同的风险识别对象,可灵活运用,或专取一种,或几种组合,主要应考虑其有效性和员工的接受性,最终的目的是准确地识别出所有可能的有价值的风险,为后续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提供可靠的依据。1现场观察法:通过对工作环境的现场观察,以查找现场隐患的方式发现存在的危险源,适应范围较广。优点:现场观察法适用各场所及作业环节;缺点:①从事现场观察的人员,要求具有安全技术知识和掌握了完善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标准;②不适应于大面积的观察。2安全检查表法SCL:它是由一些对工艺过程、机械设备和作业情况熟悉并富有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根据有关规范、标准、工艺、制度等事先对分析对象进行详尽分析和充分讨论,列出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等内容并编制成表。 分析者依据现场观察、阅读系统文件、与操作人员交谈、以及个人的理解,通过回答安全检查表所列的问题,发现系统设计和操作等各个方面与标准、规定不符的地方,记下差异。优点:安全检查表是定性分析的结果,是建立在原有的安全检查基础之上,简单易学,容易掌握,尤其适用于岗位员工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对其起到很好的提示作用,便于全面辨识危害因素。缺点:检查表约束限制了人们主管能动性的发挥,对不在检查表中反映的问题,可能会被忽视,因此,采用该方法可能会漏掉以往未曾出现过的一些新的危害。应用范围:安全检查表一般适用于比较成熟,或者在评估现有的作业,改变现有的作业时,开展工作危害分析。工作危害分析不适用于对连续性工艺流程以及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危害因素辨识。5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法FME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就是在产品设计过程中,通过对产品各组成单元潜在的各种故障类型及其对产品功能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把每一个故障按它的严重程度予以分类,提出可以采取的预防、改进措施,以提高是将工作系统分别分割为子系统、设备或原件,逐个分析各自可能发生的故障类型及产生的影响,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提高系统的安全性。优点:系统化表述工具;创造了详细的可审核的危害因素辨识过程;适用性较广,广泛适用于人力、设备和系统失效模式,以及软硬件等。缺点:该方法只考虑了单个的失效情况,而无法把这些失效情况综合在一起去考虑;该方法需要依靠哪些对该系统、装置有着透彻了解的专业人士的参与;另外,该方法耗时费力,花费较高。应用范围: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广泛应用于制造行业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尤其适用于产品或工艺设计阶段的危害因素辨识。如果说要做好作业活动的危害因素辨识需要细化活动步骤,那么,设备、装置的危害因素辨识就要细化其功能单元,在此基础上,才能做好设备、装置的危害因素辨识,FMEA方法就是范例。
简述下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规则:1、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准确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要根据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2、独立集中与分工协作相统一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全面评估和集中管理风险的机制,保证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要强化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主体职责,在保证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与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基础上,使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平行推进,实现对风险的过程控制。3、充分有效与成本控制相统一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自身经营目标、业务规模、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要合理权衡风险管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合理配置风险管理资源,实现适当成本下的有效风险管理。扩展资料保险公司可以设立由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综合协调机构,由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风险管理协调机构主要职责如下:1、研究制定与保险公司发展战略、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2、研究制定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评估报告以及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3、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管理层提交年度风险评估报告。4、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单位开展风险管理工作。5、合理确定各类风险限额,组织协调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各业务部门在风险限额内开展业务,监控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
在了解哪种理财方式靠谱之前,最好先系统了解一下理财风险和陷阱。说起理财的风险和陷阱,那简直是层出不穷,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多元化,理财的风险和陷阱像病毒一样不断的传播并发生着变异。对于理财的风险和陷阱,我们只能尽可能多的去列举,没有办法穷尽。广大的投资人,应当学会通过这些理财风险的逻辑分析来窥视市场上不断产生的新兴的理财产品背后的风险,从而学会去识别理财风险和陷阱。理财的风险都有一些共性。每一款理财产品都有三个端口,资金断、项目端、资产端,对应着投资人、产品发行机构、理财产品。因此根据这三个端口分析,理财的常见风险总结下来有三大类,一是投资人自身的风险,二是市场风险,三是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的风险。投资人自身的风险又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是主观风险,一个是客观风险,主观风险经常表现为投资人在投资上的盲目性,缺乏对投资项目的客观的专业的判断,将自己的投资交给亲戚、朋友,同学来帮自己做决定,或者是只看利息,期待走捷径,甚至是被这些理财产品的销售人员忽悠着投资,用脚丫子决定脑袋。投资人的主观风险,还表现为滥用投资工具的风险,你比如说经常会有投资人通过信用卡套现用于投资,殊不知,这种做法很容易触犯信用卡套现相关的法律法规,严重的涉嫌刑事犯罪。如果信用卡套现不能够及时偿还的话,还对投资人自身的信用造成不良影响。还有的投资人呢会被一些理财产品的高息吸引,就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或者是小贷公司,用抵押出来的现金去购买理财产品,结果掉进理财产品的陷阱中,这边抵押的房子又收不回来,造成两头损失,现状很尴尬。投资人客观上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个是操作不当的风险,有的投资人是有一定的投资经验和投资专业知识的,那么即便是这样,可能在选择一些理财产品的时候仍然会由于信息不对称,操作不当导致风险。投资人的客观风险还体现在年龄风险上,年龄是一个客观事实,有的投资人去购买一些保险型的理财产品,买的时候光顾着关注保险型理财产品的利息,但是买完以后才发现,产品的周期特别长,自己购买的时候已经五六十岁了,还要等漫长的十年20年才能够退出,这样的话呢就存在着由于年龄因素导致的时间不确定的风险。
一、常见的投资理财工具1、银行存款。安全性灵活性好,但收益率较低,一般跑不赢CPI。相比其他理财工具,银行存款的显著优势在于其灵活性高:即使在休息日月黑风高的夜晚,你也可以将存款支取,通过刷卡、柜台或ATM机取现的方式完成及时支付。其他诸如基金、银行理财,一般都有交易时间限制、到账慢等特点,无法实现7x24小时的想动就动。安全性加上良好的流动性,银行存款几乎始终是居民必备的一种理财工具。但是随着国家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未来银行业的深化发展,不同银行的存款的收益率、安全性都将出现分化,到时候就需要进行收益和风险的取舍,而不是像现在只需要考虑收益率即可。不过值得一提的点是我国目前的存款都是单利的,存期到期时一次性付息,当然不同存期间是复利的。打个比方,你存了一笔10000元存期为5年的存款,5年期利率为5%。则满5年的时候,你的收益率为25%,总金额变成12500元,第二个5年开始的时候,假设收益率是6%,则再过5年的后的总金额=12500*6%*5.2、货币基金。安全性几乎和存款一样,但收益率更高,灵活性接近,缺点是一般需要1-2个工作日才能到账,不过目前不少货币基金已经可以实现T+0交易了。和存款相比,货币基金有个优势:银行定期存款如果提前支取会变成活期利息,货币基金却是持有几天算几天利息,按日计息,按月支付无到期日,不会出诸如一年期定期存款在第360天提前支取会功亏一篑的情形。货币基金起点金额1000元起。今年出现的余额宝,已经可以做到按日计息、按日付息了,起点金额1元即可。购买渠道:银行、证券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部分支付工具价格买入,长期年化收益率基本在8%以上。而喜欢暴涨暴跌的投资者,则可以考虑高风险份额,满足自己的投机需求。大家可以各取所需。起点金额低:100元足够在二级市场买一手了。6、阳光私募基金。相比公募基金,整体业绩更好,2019年排名第一的阳光私募收益率30%以上,不过业绩分化也大。应该说,中国股市里的绝顶高手不少集中在阳光私募领域,有不少的基金长期大幅跑赢大盘的。起点金额100、300万起。7、信托。固定收益类信托现阶段来说相比2019-2019年的风险已经有所上升。预期收益率高,一般在7%-12%左右,流动性差。信托公司有着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于项目会进行尽职调查,且让融资方提供抵押担保物,即使融资方最终无力偿还,其所提供的担保物可以部分或全部覆盖融资金额和收益。另一方面,信托业有个潜规则“刚性兑付”,就是说即使之前所有的风控措施最终还是不足以支付投资者足够的本金和利息,信托公司也可能自愿掏腰包补上差额,为的就是维护自己的信誉和形象。因为,虽然合同也写明了不承诺保本保收益,但是如果真的无法兑付,失去的将是一大批客户的信赖,而且也容易被同行业攻击,因此宁可赔钱也不能坏了名声。但是,有这个意愿和能不能真正实现”刚性兑付“是有差别的。如果某个项目融资额非常大致损失惨重,不排除信托公司依合同行事不”刚性兑付“。信托行业迟早会出现第一起未实现预期收益的案例,只是时间的问题。当然,总体来说,信托行业的风险还是处在较低的水平,对于资金量大又追求稳健收益的投资者,信托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是需要多做功课做好项目风险因素的分析,从投资项目本身风险、融资方实力、信托公司实力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起点金额高,100万、300万起。8、黄金。黄金历来被当做保值增值的理财工具,过去十年的走势印证了人们的观点。但是黄金的商品属性时其也具备了一定的风险,过去半年的纠结走势体现了其风险特征。流动性尚可。所以建议在有风险意识的前提下去选择合适的时机适当配置黄金产品。另外,黄金作为资产传承倒是个不错的方法,可以避税。9、外汇。一般的投资者都不会涉及外汇投资,外汇投资是一项很费神的投资工具:需要经常关注各方面的信息变换,还需要较高的技术分析水平。而且,即使是顶尖的外汇投资高手,其胜率估计也就在70%-80%,很难有常胜将军存在。有些投资者认为美元最安全,人民币不断贬值,所以就把人民币换成了美元。这是不可取的。总体来说,在人民币国际化的大背景下,加上一些政治因素等,人民币对美元还是一个升值趋势,拿本币换一个贬值的货币显然是不可取的。美国人还天天希望多换点人民币赚人民币升值的价差,我们干嘛反向操作呢?外币总体来说还是不碰为好,何必多牵扯一个汇率风险。当然,我说的是目前,随着时间的推移,未来形势发生变化出现人民币兑美元贬值也是可能的。10、保险。我个人对保障型的保险从来不排斥。有个老师说买保险好比请了保镖。不能说保镖如果没帮你挡几刀保镖费就不付了,请保镖是为了防范风险,当风险出现的时候保镖可以帮我们摆平,我们需要为保镖的时刻守候付费,这个是合理的。但是,理财型保险适合人群和场合比较有限,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理财型保险投资期限长,灵活性差,一般收益率也不高。11、房地产。门槛高,现阶段不适合。听党的话,跟党走就好。12、期货。这个没弄过,风险大门槛高,一般还是回避好。13、股票。对于多数老百姓来说,对股票投资要慎之又慎。建议不要以一种朴素的方式去自己选股,或者简单的道听途说某个股票好就买入。如果1:自己不具备选股的知识、经验和方法,我建议还是通过买偏股型基金的方式间接投资股票市场。由于现在QDII产品的丰富,我们已经可以足不出户就配置全球的股票市场,当然主要还是以A股市场、美股市场和港股市场、亚太市场为主。如果2:如果你自己不知道怎么选,但是周围有认识的确实有突出的股票投资能力且真的真诚的愿意帮助你的人,那么也可以借助别人的力量。不过目前国内多数民间高手是短线派的,喜欢做波段,而这种波段投资方法其实不适合多数普通投资者,因为根本跟不上他们的节奏。买入并持有策略比较适合普通投资者,但是这对于选股能力要求是很高的。二、不同家庭生命周期适合的理财工具和方式家庭生命周期,可分为四个阶段,而每个阶段又可以从四个方面体现,时间段、收入、支出及状态。  第一阶段,家庭形成期,时间段为起点是结婚,终点是生子,年龄在25岁至35岁之间。这个阶段的人事业处在成长期,追求收入成长,家庭收入逐渐增加。支出体现在由于年轻,喜爱浪漫会有些花销,正常的家计支出、礼尚往来,还有一部分人为了学业考虑深造,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费用,此外多数人都会房贷月供需要考虑,还要为下一阶段孩子出生做准备。月光族”及“卡奴”是这个阶段比较常见的现象。这个阶段理财比较适合的方式是货币基金和定投。因为这个阶段结余有限,所以需要采取这两周兼顾了安全、收益、流动性和门槛低的投资方式。另外,这个阶段风险承受能力强,可以适当拿出部分资金去投资股票类资产,但是如果资金对这一块不了解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而且可以选择投资基金的方式来降低风险。  第二阶段,家庭成长期,时间段为起点是生子,终点是子女独立,年龄在30岁至55岁之间。目前正处于事业的成熟期,个体收入大幅增加,家庭财富得到累积,还有可能得到遗产继承。但支出也很多,如父母赡养费用、正常的家计支出、礼尚往来、子女教育费用,还要为自己的健康作出支出准备,有一定经济基础后还要考虑换房换车等。状态是责任重、压力大、收大于支、略有盈余。这个阶段可以考虑债券、基金、银行理财及偏股类资产,定投基金,还要给家庭支柱买好保障类的保险产品。还有可以开始定投为退休做准备。有实力的可以考虑信托、阳光私募这类产品。第三阶段,家庭成熟期,时间段起点是子女独立,终点是退休,年龄在50岁至65岁之间。这个阶段正是事业鼎盛期,个体收入达到顶峰,家庭财富有很大的累积。支出体现在父母赡养费用、家计正常的支出及礼尚往来,还有就是为子女考虑购房费用。状态是收大于支、生活压力减轻、理财需求强烈。这个阶段需要采取较为稳健型理财方式,可以考虑信托、债券、银行理财等稳健型产品,也可以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配置股票类资产,还有可以为养老做基金定投储备。  第四阶段,家庭衰老期,时间段为起点是退休,终点是一方身故,年龄在60岁至90岁之间。正常的收入有退休金、赡养费、房租费用,还有一部分理财收入。支出体现在正常的家计支出及健康支出,还有一部分休闲支出,如旅游等。状态可能是收不抵支,需要子女帮助。这个阶段适合分级基金固定收益份额、债券、国债、银行理财和存款等非常稳健的方式。总的来说,具体理财工具的选择,和家庭周期所处阶段、家庭投资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时候才具体状况都有紧密关系,需要把个人情况和宏观环境结合起来综合决策,才能使理财更好的帮助家庭实现生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