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有公司的名字和个人的签字,但没有公司的印章,该如何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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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处只有公司名称及公司印章,即使无法人签名,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单位作为法人,以公章为准。至于经办人,有,是最好的,手续齐全;没有,也没有关系,只要出借人实际支付了借款,借款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赵颜莉2019-10-15 00: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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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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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由公司法人个人书写并由个人签名后加盖公司公章,借款打入法人个人帐户的,原则上应该认定作为公司法人的个人和公司为共同借款人,应该由公司法人个人和公司共同负责偿还借款,二者应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
齐昱珲2019-10-15 0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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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你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自你与甲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甲方法定代表人没有签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的效力。民事行为有效的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即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的规定,意思表示真实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只要是所签订的合同能体现各方权益保护原则的合同关系都应认定有效。至于当事人是加盖公章还是签名仅仅是形式问题,并不因只盖章未签字或只签字未盖章而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产生相反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龚巧丽2019-10-15 0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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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公司盖章,是公司的有效签署;如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签字的,应该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代表公司的文件。如果担心公司赖账,可以给公司发个书面文件催其还款,并要求公司书面回复;如果公司书面回复了关于欠款的信息,留存好,尽量要求公司盖章回复。
龙小荃2019-10-15 0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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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盖章的借款条,法定代表人不管是否签字,不影响认定公司的借款行为;在这起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要搞清楚:公司借款既盖了公章,又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其妻子的签字也应该认定为公司行为,不是她的个人借款行为,一般不能把法定代表人及其妻子列为被告,虽然债权人起诉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妻子,原告可能认为有他们签字,但是这个理由不妥,有另外一个理由:需向工商局查询公司的登记信息,关键看有几个股东、分别是谁,如果公司无力经营,未按时参加年检,被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吊销了营业执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股东未在借款条上签字,股东就应当成为被告,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齐晓海2019-10-14 23:5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