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为什么叫停1年期理财产品

龚天宏 2019-12-21 2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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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公布近3个月后,占据中国金融资管市场主导地位的银行理财业务终于迎来监管细则。2019年7月20日晚,中国银保监会宣布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中国商业银行自2002年起陆续开展理财业务,并在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推动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高速发展也带来不少问题,如业务运作不够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尚未真正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等。中国金融监管部门早已盯上银行理财业务中存在的隐患。以资管新规为代表的一系列举措,令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不断完善。去年底中国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22.17万亿元人民币,下同,今年6月末余额为21万亿元,同业理财规模和占比持续下降。不过在资管新规正式公布后,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细则却一直“只闻其声、不见其人”。这也导致不少机构持观望态度,向合规靠拢的脚步略显迟缓。华泰证券研究团队认为,随着此番监管政策明确新产品发行要求,过去2个多月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因细则未定带来的不确定性得以消除。理财细则落地有助于新产品加速推出,理财产品规模下行势头也会改善,同时股票和债券市场流动性亦有望好转。作为此次理财细则的一大重点,官方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前者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后者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这意味着,投资者进入银行理财市场的门槛有所降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协创中心研究员李虹含表示,该措施对扩大民众选择理财产品非常有利。当前中国民众可投资的产品主要集中在股票、房产等少数几样,降低公募理财起售点对实现普惠金融有重要意义。对银行而言,上述举措亦是利好。随着银行理财客户范围扩大,吸引更多资金流入理财资金池,其负债端压力也将得到一定缓解。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一段时间以来监管方对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围追堵截”。如何在新规过渡期内稳妥处置好非标,银行压力不小。具体而言,由于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来源端期限较短,而运用端期限较长,在过渡期结束之时,可能出现非标资产尚未到期但对应理财产品到期的现象。而由于此时发行同类新产品已不合规,到期不能续作,银行表外理财对接的非标资产将面临回表问题,使资本金承压。对此,理财细则给出一定转圜余地。银保监会表示,在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债权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华泰证券研究团队分析称,此举为银行处理该类资产提供了更大空间。对于无法回表的长久期非标债权类资产来说,银行不必发行对等久期的理财产品来对接,同时也解决了一些股权投资确实无法满足表内监管要求无法回表的问题,从而降低了市场对理财细则可能带来冲击的担忧。在此情况下,一些市场机构看好中国银行业稳妥适应监管新规。据德意志银行估算,中国现存约6万亿元表外非标信贷余额,其中约50%至60%将在2020年底前到期,余下部分各银行将通过发行净值型封闭式理财产品,转换成ABS标准化产品、保险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充分衔接。
齐晓彦2019-12-21 22: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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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了下面这段话,你会有正确答案,尽管我看不到选项,希!!!!11年3月13日中国保监会和银监会今天联合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建立重大事件联合应急处理机制,应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出现的群访群诉、群体性退保等事件,同时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积极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度,不得相互推诿,避免产生负面影响,使事态扩大。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迅速,银行代理渠道逐渐成为人身保险销售的重要支柱。据统计,通过银行渠道获得的保费收入已占人身保险保费总量的近50%。但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和银行盲目追求规模,对销售人员培训不到位,对销售过程和业务品质管理粗放,致使有些销售人员受利益驱动而屡屡误导消费者,“存单变保单”的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诸如销售误导类的问题客户投诉比较集中,社会反映强烈,如不妥善整治,不仅会对银保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影响保险业和银行业的声誉。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出台《监管指引》的目标就是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规范银保市场秩序、加快银保发展方式转变入手,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监管指引》规定,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及对方的资本状况、资产规模、管控能力等因素审慎选择合作对象,合理确定合作对象的范围和数量。单一商业银行代理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连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对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网点已经中止合作的情况,商业银行应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满期给付、退保、投诉处理等保单后续服务。此外,保险公司委托商业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应当是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产品审批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保单封面主体部分必须以显著的字体印有“保险单”或“保险合同”字样、保险公司名称等内容。针对销售人员的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行为,《监管指引》明确规定,销售人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商业银行网点及其销售人员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销售。值得关注的是,《监管指引》要求商业银行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域。其中,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将不得通过商业银行储蓄柜台销售,也不得销售给未经过风险测评或风险测评结果显示不适合的客户。对于保单期限和缴费期限较长、保障程度高、产品设计相对复杂以及需较长时间解释说明的保险产品,《监管指引》规定,商业银行须积极开拓理财服务区、理财专柜、财富中心、私人银行等专门销售区域,通过对销售区域和销售队伍的控制,提高销售品质,将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的人员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齐晗兵2019-12-21 22:54:20
  • 保险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保险公司理财,只要这个公司是受保监会监管下的都没问题,否则这公司是假的,那就不行了,理财产品你一定要先拿产品对比,对比以后再买,货比三家吗需要了解请找我。
    黄砚农2019-12-21 22:36:27

相关问答

北京8月23日消息,为规范理财产品市场秩序,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问题,银监会23日出台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营理财及代理销售业务发展较快,产品种类逐步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但部分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出现了误导销售、私自销售产品等问题,银行业消费者相关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案例屡见不鲜。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专区“双录”以技术手段增强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行为的硬性约束,强化了其信息披露义务,有利于从源头上规范销售行为。其实,银监会2019年2月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销售专区录音录像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目前绝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基本上完成了销售专区“双录”的建设工作。此次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首次对专区“双录”管理作出系统性的规范。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不得在销售专区外进行;除代销国债及实物贵金属可自行决定是否“双录”外,其他理财及代销产品均应实施专区“双录”;录音录像要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录音录像应征得消费者同意,如其不同意则不能销售产品;严禁销售人员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上代客操作购买产品等。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实施对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化解纠纷投诉、保障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监管部门开展行为监管提供了新的监管工具及重要抓手。
银行理财产品,一般都是保本的,建议就放“保证金”户头处理。办理时借:其他货币资金150000贷:银行存款150000收回时借:银行存款50208.22借:财务费用 208.22贷:其他货币资金50000扩展资料:会计分录亦称“记帐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帐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帐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帐户前,通过记帐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帐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帐符号,有关帐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帐户的借方和另一个帐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帐户的借方与几个帐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帐户的贷方与几个帐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为了保证帐户对应关系的正确、清晰、便于了解经济业务的内容,会计分录必须严格掌握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的基本原则,不允许多借多贷。分录方法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会计分录。
基金与理财产品的区别:1、申购门槛。基金申购起点一般1000元左右;理财产品申购起点5万元或以上。2、流动性。基金的流动性较强,理财产品除特定产品,一般有固定期。3、风险性。大部分基金风险高于理财产品。4、收益。基金由基金公司管理运作,每个交易日公布基金净值;理财产品由银行管理运作,收益率由银行公布。5、手续费。大部分基金收取申购、赎回费;除特定产品,大部分理财产品没有申购、赎回费。6、两产品的安全性b同卜。基金资产需要托管在具有托管资格的银行,且其账户设立和运作均严格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而且对基金的信息披露也有严格要求。而银行理财的资金去向的透露比较少。7、两产品的申购门槛不同。基金申购起点很低,而银行理财产品的门槛更高,两者相较,银行理财产品起点更高。扩展资料:理财类型2019以来,随着国家一系列财经政策的逐步实施到位,为投资理财市场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个人投资理财可谓热点众多,归纳起来主要在九个方面:1、储蓄储蓄或者说存款,是深受普通居民家庭欢迎的投资行为,也是人们最常使用的一种投资方式。储蓄与其它投资方式比较,具有安全可靠受宪法保护、手续方便储蓄业务的网点遍布全国、形式灵活、还具有继承性。储蓄是银行通过信用形式,动员和吸收居民的节余货币资金的一种业务。银行吸收储蓄存款以后,再把这些钱以各种方式投入到社会生产过程,并取得利润。作为使用储蓄资金的代价,银行必须付给储户利息。因而,对储户来说,参与储蓄不仅支援了国家建设,也使自己节余的货币资金得以增值或保值,成为一种家庭投资行为。2、炒金自从中国银行在上海推出专门针对个人投资者的"黄金宝"业务之后,炒金一直是个人理财市场的热点,备受投资者们的关注和青睐。特别是近两年,国际黄金价格持续上涨。可以预见,随着国内黄金投资领域的逐步开放,未来黄金需求的增长潜力是巨大的。特别是在2004年以后,国内黄金饰品的标价方式将逐渐由价费合一改为价费分离,黄金饰品5%的消费税也有望取消,这些都将大大地推动黄金投资量的提升,炒金业务也必将成为个人理财领域的一大亮点,真正步入投资理财的黄金时期。3、基金自1997年首批封闭式基金成功发行至今,基金一直备受国内个人投资者的推崇,截至2019年,基金已经明显超过存款,成为投资理财众多看点中的重中之重。据有关资料,今国内基金净值已在2000亿元以上。据调查,2019年,许多投资者们依然十分看好基金的收益稳定、风险较小等优势和特点,希望能够通过基金的投资以获得理想的收益。4、炒股有专家分析,今后资金供求形势相对乐观,这对于资金推动型的中国股市无疑是打了一剂强心针。再加上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计算、融资额等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加强了对股市的调控,这将给投资者带来赢利的机会。但不管怎么样,股市的最大特点就是不确定性,机会与风险是并存的。因此,投资者应继续保持谨慎态度,看准时机再进行投资。利息税的征收范围虽然也包括个人股票账户利息,但对股票转让所得,国家将继续实行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因此,利息征税后,谨慎介入股市,亦是一条有效的理财途径。将活期存款存入个人股票账户,你可利用这笔钱申购新股。若运气好,中了签,待股票上市后抛出,就可稳赚一笔。即使没有中签,仍有活期利息。如果你的经济状况较好,能承受一定的风险,也可以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买进股票。黄金、房地产和股票被经济学家认为是当今世界三大投资热点。股票作为股份公司为筹建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证明投资者投资入股并据以获取股利收入的一种股权凭证,早已走进千家万户,成为许多家庭投资的重要目标。股票投资已成为老百姓日常谈论的热门话题。由于股票具有高收益、高风险、可转让、交易灵活、方便等特点,成为支撑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的强大力量。股票投资的报酬可以通过计算股票投资收益率来反应。实际收益率=〔年股利-年股利税率〕/发行购买价格100%。理财产品——;基金—。
目前支付宝上的定期理财产品比较多,但总体来说可以分为三类。第1类,保险机构推出的养老保险产品。在详情页的“提供机构”可以看到,一般都是大型机构在发行这些产品,所以提供机构是有保证的。点击“产品亮点”右边的“查看详情”,可以看到保险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上面写着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另类资产等,翻译过来就是存款、债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资产支持计划等。这些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投向主要以一些低风险的项目为主,所以风险相对比较小,从历史表现来看,100%兑现,而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能够获得年化4%~5%之间的收益率还是挺不错的。不过目前有一些收益相对比较高的养老基金比较抢手,每天都有很多人去抢购,有时候刚开始销售就已经被抢完,或者有购买额度限制。所以需要多关注,并提前预约,起购金额一般1000元。第2类是银行存款。可以看详情页面上的“服务银行”,但是目前只提供给新用户,起购金额才1元。目前来看,只有三个民生银行提供的存款产品,收益比上面的保险理财产品要低,没什么吸引力。第3类是定期基金,提供机构为券商资产管理公司。这些基金都是封闭操作的,投资风格稳健,风险比较低,但起购金额要10万。同时相对于第一类保险理财产品来说,收益也没有什么优势。最后在购买前一定要考虑流动性,就是得按照自己的用钱习惯和需要来,防止在需要用钱的时候却还没到期的情况。另外可以点击页面左下角的“算收益”那个计算器,看看可以到手的收益。虽然赚得不多,但总比没有好,而且理财是为了生活质量的提升。每次赚点钱就可以实现一点愿望,而不是一定要等到要多少钱才可以,那样可能就会等很长时间,而且也会因为老是得不到目标导致焦虑,失去前行的动力,也浪费了很多可以得到的一些小的确幸。
谈到理财产品的收益,我想大多数人都主要关注利息。我想撇开银行不谈,核心谈下投资回报的问题。我想先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现在让你去选择买一款理财产品,你关注的第一要素是什么呢?我估计答案都是统一的,就是利息有多高,投资回报有多少。即便是我本人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回报率也是第一关注的要素,这是人性,谁也逃避不了。那有朋友会说了,我就不看利息,我要先看项目的真实性,我要看项目的资金投向,那么我问你,如果这个时候有一款理财产品告诉你,利率是2%或者是3%,我估计你就直接pass掉了,你连了解它的兴趣都没有。所以说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利息是第一要素,但不是绝对要素。利息不是越高越好,当超过了一定区间之后呢,风险会翻倍增加的,甚至你可能遭遇到高息揽财的骗局,最后导致投资血本无归。利息不是越高越好,太高了就得警惕,高到一定程度,有可能就是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们先把合法的利息与高利贷做一下区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2019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条规定对受法律保护的利息上线与非法的高利贷之间划定了明确的红线。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的话,按老百姓的习惯就是2分的利,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要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是支持的。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话,就是三分的利,那么超过36%的利息一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高利贷的红线法律规定的是年利率36%,那么对于年利率24%到年利率36%之间这个区间的部分,如何处理呢?这一点呢在规定当中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就是在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24%,不足36%的部分,如果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支持的。所以高利贷的红线呢就是年利率36%,也就是月息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