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司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龙宗敏 2019-10-15 08: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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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合同需要授权,如果你没有得到授权而帮助你朋友代签,属于无权代理,无论合同出现什么情况你都要对所签订合同承担责任。同时,代签的合同金额数额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量,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五十条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黄盛毅2019-10-15 1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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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黄盛新2019-10-15 11:21:06
  • 如果受托人是显名代理,那么就不用承担责任;如果是隐名代理,则要分情况看:1、该公司知道委托人的存在,那么受托人就不用负责任;2、如果该公司不知道委托人的存在,那么受托人和委托人对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就这样了。
    黄盛福2019-10-15 09:00:33
  • 签订合同时,委托代理人并没有当事人的授权书,但是加盖了单位公章,是否有效,要根据合同内容和签订双方签订:1.如果合同强调必须有加盖卖方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才能确认代理行为有效,或者签订合同是委托代理人,其事后也没有授权,那么合同无效。2.如果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没有违法条款,也没有损害他人利益,双方愿意接受合同条款约束的话,合同就有效,这种有效也是得到双方追认。但如果一方认为自己没有签字,没有委托他人签字,提出异议,通常这种合同当然无效。3.即便是没有委托书,但是合同签署是以卖方作为签订方,盖的卖方单位的公章,已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为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
    麻益良2019-10-15 08:59:30

相关问答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贷款,区别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的,只能认定为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均设置在刑法的同一条中,两罪主观上均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但在客观行为上存在一定相似性。如果行为人骗取贷款以后再高利转贷给他人,其行为就可能同时符合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最终选择适用哪一罪名,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所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损失等情节。对于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一般选择认定骗取贷款罪,以突出犯罪行为的欺骗性和对金融秩序的严重危害性特征;如果没有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行为人通过转贷牟利的,一般倾向于认定为高利转贷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9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以上简称“四种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在此之前,公安部经侦局已率先于2019年作出了《关于骗取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的批复》,其基本精神与上述规定也是一致的。不过应注意该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确立的是“无旧从新,有旧从旧兼从轻”的做法,且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如果无错误就不再变动。
1、设计图纸不全是否影响监理规划的编写?编写监理规划的依据是什么?.设计图纸不影响监理规划的编写。监理规划编写的依据是:①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②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④其他建设工程合同;⑤监理大纲。2、监理规划与监理大纲的作用有何不同?.监理大纲的作用:承揽监理任务;为今后开展监理工作提供方案;为编写规划提供直接依据。监理规划的作用: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监理主管机构对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的依据;建设单位确认监理履行监理合同的依据;监理单位的存档资料和内部考核的依据。3、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能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将哪些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将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①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②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⑧审核签认竣工结算;④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⑤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4、总监理工程师与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之间、总监理工程师同该项目法人之间、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同该项目法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如何?.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而不直接对项目法人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行为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法人负责5、监理单位是否应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写出施工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过程中应使用的相关表式。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6.3.2条监理单位应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处理费用索赔,施工单位应使用费用索赔申请表。6、监理单位处理费用索赔的依据是什么?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②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⑧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④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