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买了社保,解除了劳动合同,工伤后还没有拿到钱,可以停交吗?

樊敏鹏 2019-10-14 23:04:00

推荐回答

你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1、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未为你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2、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3、不必担心公司损毁合同,因为如果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岂不更好?。
齐显涛2019-10-15 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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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社保要在A公司终止,B公司才可以缴纳,所以B公司会发现你和A公司的合同还在履行,B会不与你签。
    齐昆明2019-10-14 23:54:02
  • 只要解除了劳动合同,就不可以继续交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黄白燕2019-10-14 23:36:01
  • 工伤期间是不允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样可以进行诉讼让公司付赔偿金。单纯劳动合同解除是可以停止缴纳社保的。
    黄登艳2019-10-14 23: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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