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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提交辞职还未离职,应该享受公司的中秋福利吗?
龙开富
2019-10-14 21:54:00
推荐回答
如果9月8号你还在上班,并且公司也没有给你办理退工手续,你就还是公司职员,公司发福利,就应该有你一份,如果公司不发给你,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当然,如果所谓的公司福利只是一盒月饼之类的,就要看你是不是有这个必要去和公司纠结这个问题,毕竟投入的精力和时间也不少。
梅金虎
2019-10-14 22: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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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问公司人事部门,应该没有。
龙小素
2019-10-14 22:18:29
提出辞职申请但是未经审核批准理应属于公司,可以继续享受公司的待遇。
窦进良
2019-10-14 22:02:02
相关问答
我已经离职了公司跟我发工资,然后说发错了。我应该怎么做?
用人单位给离职员工多发工资,离职员工应及时返还,否则构成“不当得利”,用人单位可以在员工离职后的一年内通过劳动仲裁的方法追偿。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已经离职公司还给交医保,现在找我要钱,怎么办
离职后,劳动者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通常如下,具体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有区别,应该以当地为准,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而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3、工伤及生育保险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4、失业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而员工个人档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十五天内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而如果当事人一时没有新单位,可以暂时挂靠原单位。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提出辞职公司交保险我没交有补偿吗
单位未依法缴纳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辞职时,可要求补偿金。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我写了离职信,现在已经离职了,之前公司没给我交社保,我该怎么说要赔偿
不需要加分,呵呵因企业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会保险,严重违法,现我立即辞职,请企业结清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也是必须的,企业不敢说慌的,向法庭说慌,一旦成功是伪证罪,呵呵%D%A补充:%D%A应该你还有身份证吧%D%A追问:%D%A身份证我是有的,那么是我所说的流程做吗?是否可以立即停止我在该厂的工作?%D%A回答:%D%A要和企业交涉后离开!可能钱就拿到手了,按我上述的要求和企业提,计算好多少钱,并做一此让步告诉企业如打官司,你是全部要的!协商不成,走人,并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D%A。
离职以后原公司说我公款未交
建议公司先与员工好好协商解决,并且说明利害关系。但离职员工不按公司要求上交公款,那么可以报警,先立案,再通过法院来解决。
公司实习生已提出辞职工资拖延
1、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办理离职时可以要求结清工资。2、实习期提前三天、转正期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即可离职,你没有招人的义务。
已经离职原公司不给减员也不给交社保
做不到,只能单位办理减员手续。
公司办的招行金卡,已经离职,还可以享受金卡待遇么
好像金卡是这样的银行给公司代发工资期间是不收管理费的,如果离职了或者没有代发工资了就要开始收管理费了,如果没有一定金额的钱在卡里面的话。
提离职了但还没离可以要求公司开在职证明吗
一、可以搜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打印社保凭证予以证明,或者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申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二、或者找居委开一张失业证明。办理信用卡需要收入证明,买房按揭需要收入证明,考证需要工作证明,就业需要离职证明。扩展资料:每当员工需要这些证明的时候,就会来找人事,人事不能随便地就把相关的证明开了,而企业也应该对相关的证明进行相应的管理,不能盲目地给员工开各种证明,否则法律后果很严重。一、工资收入证明不能随便开。二、在职时间证明不能随便开。三、离职原因不能随便证明。词条-人事。
在上家公司已经离职一年了,上家公司表示离职过久,不给我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一般在离职时单位就应该出具离职证明,没有出具是违法的,现在虽然不能提起劳动仲裁,但是隔一年,仍然在民事诉讼时效内,可以要求单位补。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和退还。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不退,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很重要,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与单位明确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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