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转有限公司

樊斐然 2019-10-14 2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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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不能转为有限公司的。这种属于改制,你非要变的话只能将你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做评估后,比如房子车子做固定资产评估后用做注册资金重新注册一个公司,那样就没多大意义。建议你直接用你现在的个人独资企业字号,比如甲乙丙丁商贸中心的甲乙丙丁这个字号做字号授权重新注册一个甲乙丙丁科技有限公司即可。具体可以咨询工商局名称核准窗口人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从法律上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如果仅从字面上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似乎非常相近、没有多大区别。但是事实上,两者在具体内容和法律实质上却存在很大的差别。一.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二、主体资格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在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三、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负有限责任.四,注册资本要求不同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而一人公司法律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其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五,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一人公司则须依照公司法设立.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类型,即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占投资人申报出资的比例,并没有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米增奇2019-10-14 22: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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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个人独资企业转办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办法各分局负责管区内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的登记指导,并履行下列职责: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龚小芹2019-10-14 23:02:02
  • 先把独资企业注销了,再重新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不能直接转换的。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扩展资料独资企业的特点: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独资企业。
    龚峰彪2019-10-14 22:36:08
  • 个人独资企业是不能变更为有限公司的。个人独资企业相关规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1、内部限制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法定限制法律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是不能变更为有限公司的。扩展资料:个人独资企业的作用:1、协助公司发展战略分析公司现有人力资源状况,预测人员需求,制定、修改人力资源规划,经上级领导审批后实施。2、在各部门的协助下进行工作分析;提出岗位设置调整意见;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及岗位任职资格;修改和完善部门、岗位职责说明书;合理评价岗位价值。3、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调整关于资产的购置,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黄白燕2019-10-14 22:01:35
  • 个人独资企业暂时是不允许向有限公司转制,只能重新注册一家新公司。在这种情况,要抓紧时间先去工商局查名核名,看企业的字号有没被其他企业使用了,如果在该行业内被人使用了,那就没法避开了,只能是使用其他名称。如果没有,那恭喜你,可以去申请。如果企业字号重的是你这家独资企业的,那用这家个人独资企业作为股东去开办新公司,并使用同样的字号。具体的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赵颖雪2019-10-14 22:01:01

相关问答

企业的红利不应该计入企业的收入,而应该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扩展资料: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第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前款所称关联企业,其认定条件及税务机关调整其价款、费用的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二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主要是债务承担责任不同。具体参考如下:从某种意义上讲,债务承担责任的不同,是区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关键性差异。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一人有限公司在债务上是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超过了认缴出资额的限度,股东个人并不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以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都明确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可见,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我国采取的是无限责任原则,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个人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要高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当然,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可以实际上控制公司,有可能混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将公司财产充作私用,通过滥用有限责任原则而欺骗债权人或回避契约义务。为此,我国公司法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引入了公司资格否认制度,承认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对此,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与此相呼应的,结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于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