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权认购证以及如何进行交易?我很想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知识。

边天剑 2019-10-14 1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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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证就是你已经拥有了股票,股权认购证就是你有资格认购,但还没有持有该股票。
窦金乾2019-10-14 2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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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证明书就是由公司出具给股东的,该有公司章的证明这个人或者法人是公司股东的一份权利证书。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但并不一定是原始股。通常情况下,如果购买了原始股股票,这个时候没有上市的话,应该发放出资凭证,股权证明书是由公司出具给股东的,这个时候有公司章证明这个人是公司股东的一份权利证书。扩展资料: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购得数千股,可发一笔大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这便是中国股市的第一桶金。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股权证书。
    贾黎黎2019-10-14 20:36:09
  • 影响认股权证的价格因素--------------------------------------------------------------------------------http://finance.sina.com.cn2019年04月27日16:27证券时报□法国兴业证券香港董事总经理李颂慈买卖认股证和股票一样,可于交易时段在香港联交所进行买卖。新规则的启用,要求发行商必须提供流通量和公布每日的买卖资讯,使认股证具有高流通量和高透明度。由于香港市面上的衍生认股证基本属欧式认股证,投资者投资认股证时不必持有股证至到期日行使,而可于任何时间通过交易所买入或沽出股证,当然也可以持有股证至到期日。而且,买卖绝大部分衍生认股证都无需缴纳印花税。认股证价格受多项因素影响,在这里,我们将集中分析其中三项主要因素:一、相关资产价格认股证价格包含“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内在价值是指相关资产价格与行使价的差额,亦即行使认股证时所得利润。由此亦引伸出“到价”、“价内”及“价外”的概念。到价:到价认股证指行使价等于或非常接近相关资产现价的认股证价内:价内认购沽证指行使价低高于相关资产现价的认股证价外:价外认购沽证指行使价高低于相关资产现价的认股证二、时间价值时间价值反映等待相关资产在到期日前作出有利投资者的价格变动的价值上升有利认购证,下跌有利认沽证。认股证理论价格=内在价值+时间价值例子:法兴公司丙认购证9905于2004年8月1日价格公司丙股价:102.50港元;行使价:95.00港元;认股证价格:1.63港元内在价值:0.75港元时间价值:0.88港元1.63港元-0.75港元愈接近到期日,认股证的时间价值愈低时间萎缩,这是由于相关资产价格在到期日前升越行使价对认购证而言,或跌低于行使价对认沽证而言的机会日渐减少,故反映等待价值的时间价值亦愈低假设其他因素于期间保持不变。三、波幅波幅是评估认股证价格的最重要因素。波幅量度认股证相关资产价格的变动频率及幅度。波幅为年度统计数字,以百分比表示在一段时期终结时价格变动的标准差。例如,某一张期货合约现于100港元水平成交,波幅为10%,我们得知,该期货合约有68%的时间,在90至110港元之间成交。同时,该合约会有95%的时间在80至120港元之间成交,并有99.7%的时间在70至130港元之间成交。两种波幅:历史波幅及引伸波幅。历史波幅反映在过去一段期间,价格相对的年度标准差。历史波幅根据历史数据计算得来,反映相关资产在过去一段时间的价格变化,亦显示相关资产在过去的价格变动形态。引伸波幅用以为期权及认股证定价。在发行日,发行人需要预计相关资产在股证有效期间的价格变动走势,以为认股证设定发行价。历史波幅并不足以提供指针,引伸波幅是市场对股证有效期间预期波幅的共识,因而有别于基于过去数据而得出的历史波幅。当认股证在交易所上市后,其买卖价格不单取决于理论价格,还受市场上的供求定律影响。彭博通讯社或本地报章上列出的引伸波幅是基于股证买卖价格计算所得,因此,引伸波幅亦受投资者追捧股证的庞大需求或获利沽售压力影响。一般而言,上市认股证的引伸波幅,应与相关的上市/场外交易期权保持一致。然而,上市认股证的引伸波幅通常略高于相关上市/场外交易期权几个百分点,原因是认股证价格已包括上市费用及律师费等。此外,上市认股证较适合散户投资者,其股份价值相对较低约2-5万美元。反观上市/场外交易期权,往往是衍生工具公司之间的买卖,合约成交额较大股份价值介乎500-1000万美元,价格亦因而较具竞争力。这个差价亦可被视为一般产品的零售价与批发价之间的差异。权证基础知识解答:什么是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http://finance.sina.com.cn2019年07月01日07:48中国证券报权证的价值由两部分构成: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内在价值是指相关资产价格与行使价的差额,亦即行使认股证时所得的利润。由此亦引伸出“平价”、“价内”及“价外”的概念。内在价值等于在考虑转换比率后,行使价与相关资产现价的正数差距。每一单位认购证的内在值=相关资产价格-行使价/转换比率每一单位认沽证的内在值=行使价-相关资产价格/转换比率由于认股证的内在价值不可能是负数,如计算出来的是负数值,则以0来代替。
    齐旭明2019-10-14 20:18:13
  • 1.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2.宝钢权证的交易方法与股票基本一致,但以下一┕嬖蛏系那?鹬档霉刈?1在购买权证之前,投资者需签订《权证业务风险揭示书》。目前仅有包括国泰君安在内的63家券商具有权证业务资格,这意味着投资者买卖权证只能通过这63家券商进行,而投资者在宝钢股份股改中获赠的权证则可在任何券商卖出。2T+0交易: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3涨跌幅限制:权证价格的涨跌幅按以下公式计算: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例如,上一个交易日宝钢股份和宝钢权证的收盘价分别为4.6元、0.74元,那么本交易日,宝钢权证的涨停价格=0.74+4.6×1.1-4.6×125%×1=1.315元,涨幅限制为77.7%,宝钢权证的跌停价格=0.74-4.6-4.6×0.9×125%×1=0.165元,跌幅限制为77.7%。当然宝钢权证各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可能不同。权证Warrant,又称为认股权证、认股证或"涡轮",是发行人与持有者之间的一种契约,持有人在约定的时间有权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卖出标的资产。作为标的的资产可以是个股,也可以是一篮子股票、指数、商品或其他衍生产品。按行使时间划分,权证有欧式和美式两种。欧式权证规定持有人只有在约定时间到达时有权买卖标的资产,而美式权证则允许持有人在约定时间到达前的任意时刻行使买卖标的资产的权利。按权利行使方式划分,权证又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售权证,即有权买或卖标的资产。权证按发行人可分为两类:股本权证EquityWarrant和备兑权证CoveredWarrant,香港称为衍生权证。股本权证通常由上市公司自行发行,也可以通过券商、投行等金融机构发行,标的资产通常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股票。股本权证行使时,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备兑权证是由标的资产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通常为信誉好的券商、投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权证,其标的资产可以为个股、一篮子股票、指数、以及其他衍生产品。备兑权证的行使不会造成总股本的增加。认购类权证方案通过向流通股东发放认购权证,给予流通股东按较低的行权价格购买非流通股股东股票的权利。认沽权证类方案由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发放认沽权证,通过权证的行权价格来体现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行权价格与流通股股本数的乘积即是流通股股东在全流通过程中的收益。
    黄盛毅2019-10-14 2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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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基金:我的投资观与实践》季凯帆这本书基本介绍了基金的基本常识,是入门到精通的最佳阅读书籍,虽然这本书出版的时间有些长,但思想还是能够符合现代投资理念的。2.《共同基金常识》约翰·博格这本书非常厚,我当时买到手时吓一跳,字也太多了吧,可是一分价线一分货,字字珠玑。介绍了基金发展史,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更讲述了基金投资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不过有一点我们需要注意,美国的共同基金成长时间早于中国不是成功经验年两年,加上两国国情和证参市场环境性质不同,所以一定要学会辨证思考,不是任何好的方式拿过来都适用的3.《小狗钱钱》这本书非常适合月光族,打工族以及那些攒不下钱的人去好好阅读,这里面教给我们如何积攒自己的财富,如何才能实现财富自由。4.《七分钟理财》罗媛裳前面的几本书阅读完成以后就基本对基金有了大致的了解,这本书算是实操阶段的书籍,教你如何购买一只好的基金以及如何利用这只基金赚取收益。主要学习书里面提到的止盈方法,我认为还是非常好的。5.《指数基金投资指南》这本书也是值得我们好好研读的,如果说《七分钟理财》教我的是主动管理型基金,那这本书教我们的是指数基金,这样就基本覆盖债券市场所有基金类型,自己的选择性就会更多一些。
通俗的:世界是平的伟大的博弈次贷危机美元大崩溃沃伦·巴菲特传牛奶可乐经济学介于通俗和专业之间:一本有趣的书往往是有益的书,反之则未必如此。许多在学术上有崇高造诣的著作是无法带来任何阅读乐趣的。在某个狭小的专业领域极有参考价值的书,往往也过于艰涩。以下列出的十五本书属于“有趣又有益”的交集——尽管它们并不像惊险小说那样好读,但至少不至于让人头昏脑胀又不知所云。随着时间的进步,金融技术和投资技巧的发展都已经比几十年前先进了许多。但是某些基本原理是不变的,所以我相信,以下列出的十五本书,在几十年后至少还有一大部分是值得阅读的。1、本杰明-格雷厄姆:《证券分析》SecuritiesAnalysis如果整个证券研究领域的书籍全部被焚烧了,仅仅凭借这样一本书,这个行业也必将重建。大本没有建立任何精确的学术模型,却恰到好处地切入了学术和实践之间。他既不向浮躁的现实低头,也不向自大的学术低头。通过众多纷繁复杂的例子,大本把自己的理论建立在非常具体的基础上。虽然以知名股票投资家著称,但大本的《证券分析》的大部分内容是关于债券和优先股,而且其价值并不逊色于股票部分。大本精辟地指出,选择良好债券的艺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转换为选择良好股票的艺术,这两者之间的联系远比人们想像的紧密。2、本杰明-格雷厄姆:《聪明的投资者》TheIntelligentInvestor在这本书里,大本回避了大部分艰涩的定量分析,几乎不讨论股票与债券投资的具体技术,而把全部精力集中在对“投资”一词的定义上。从第一章到最后一章,大本都试图找出投资与投机的根本区别,并在现实案例中阐述这些区别。聪明的投资者》的精髓在于对风险的控制。大本从来不讲述一夜暴富的技术。他认为投资应该在一个可以承受的风险水平上带来满意的回报,剩下的内容全部用来回答两个更具体的问题:什么是可以承受的风险,什么又是满意的回报。3、本杰明-格雷厄姆:《价值再发现》RediscoveringBenjaminGraham除了以上两本书,大本曾经在多种学术和商业期刊上发表大量专业文章,并在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进行演讲。价值再发现》一书收录了大本晚年发表的最有价值的文章和演讲,不仅涉及财务报表分析和投资学原理,还涉及货币银行和宏观经济学内容。大本发表的大部分文章都有浓厚的悲观主义情绪,所以他在华尔街并不是受欢迎的人。几十年过去,今天的读者可以更加心平气和地体会他的教诲——对于价值投资理念的信奉,对风险控制的执著以及对频繁交易的厌恶。这些教诲在今天仍然没有得到执行。4、乔治-索罗斯:《金融炼金术》TheAlchemyofFinance索罗斯的大部分言论都充斥着狂妄自大的气息,但考虑到他的宏大功业,这样的自大是可以理解的。在《金融炼金术》中,他试图建立金融市场的所谓“反身性”原理,即投资者与投资标的之间的复杂的相互作用,并且用这种原理来解释整个社会科学。为了证明他的理论,索罗斯声称他运用自己的对冲基金进行了“历时实验”,包括实验期和对照期。这个历时实验发生在量子基金最辉煌的时期——1986年至1987年。索罗斯告诫我们,历时实验不重要,重要的是理论;可是事与愿违,对于非哲学专业读者来说,唯一有价值的部分可能就是历时实验。5、戴维-法柏:《法柏报告》TheFaberReport在所有讲述华尔街现状的书里,法柏的著作不一定是最好的,但是是实例最多、证据最充足、最能让人感到身临其境的著作之一。这本书是他长期采访银行家、分析师、基金经理和上市公司高管之后的经验结晶,几乎每一段都具备“口述史”的性质。法柏经历了1990年代的大牛市,2000年的网络股泡沫,2001-02年的安然与世界通信丑闻以及许多伟大基金的兴起和衰落。没有必要采取任何戏剧性的描写,因为现实本身已经很有戏剧性了。法柏对大部分事务采取批评的态度,有些评价简直是刻薄。但是他最后仍然承认,“华尔街是这个世界上最不坏的地方”。6、理查斯-盖斯特:《最后的合伙人》TheLastPartners盖斯特通过合伙人制度的诞生、发展、衰落与毁灭,写出了一部严谨深刻的华尔街史。他从19世纪中叶开始叙述那些最伟大的合伙人家族——摩根家族、戈德曼家族、雷曼家族以及许多你没有听说过的延续百年的大家族。此后,随着金融业越来越成为资本主宰的行业,合伙制被摧毁了。这本书不是合伙制的挽歌,作者对那些旧的家族没有太多同情。他只是指出,变幻莫测的华尔街让我们忘记了太多东西,适当地阅读是非常有益的。或许有一天,已经发生过的一切会以某种奇特的形式卷土重来。7、理查斯-盖斯特:《金融体系中的投资银行》InvestmentBankinginFinancialSystem这本书是我所见过的最清晰详尽的投资银行学教材。作者不但深入讨论了广义投资银行业的每一个领域——证券承销、并购咨询、资本市场、销售与交易、证券研究、零售经纪和基金管理,还探讨了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以及监管者的千丝万缕的联系。难能可贵的是,盖斯特特别注重探讨投资银行界,并将华尔街史视为一个发展的过程。盖斯特的重点描述放在华尔街,但他并未忽视欧洲和日本。遗憾的是,这本书主要讨论的监管政策是美国的政策。这些政策或许不能解释其他国家投资银行业的深刻变化。也许技术手段和投资观念的进步,才是这个行业变动的根本动力。8、《华尔街日报》编辑部:《华尔街巨人》Who''sWhoandWhat''sWhat这是一本5年前出版的“华尔街手册”,在这里你可以找到许多已经消失的名字:所罗门美邦、潘恩韦伯、基德-皮博蒂乃至德雷克赛-哈顿。书中描述的市场环境和监管措施与今天已经有很大区别,但还不是天壤之别。为什么推荐这本书?因为它是由那些最了解华尔街的人撰写的,这些人知道华尔街巨人背后的秘密。在每一个华尔街巨人的简介之后,紧接着的是几篇著名人物传记——出色的银行家,伟大的交易员,以及某些恶名昭彰的“坏孩子”。作者的笔调在轻松和严肃之间游走,而且经常能够一针见血地指出重要细节。这就是所谓的“华尔街日报体”,他们总是能够见微知著。9、伯顿-麦基尔:《漫步华尔街》ARandomWalkonWallStreet麦基尔是极少数在学术界和实践界都做出重大成就的人物,他既是经济学家,又是职业投资者和分析师。他的核心观点只有一条:金融市场是有效的,证券价格的波动归根结底是随机漫步,所以华尔街是一个不应该存在的地方。以上陈词滥调我们早已在课本上读过了,但是麦基尔用一种生动活泼的方式阐述了他的理论。他没有用一两个公式来糊弄我们,而是深入剖析了在现代工商业和金融业体系中蕴含的有效性和随机性,这些特性使一切技术分析和基本分析都趋于无效。我不赞成麦基尔的结论,但我们无法忽视他的论证,那简直是天才和雄辩的伟大结合。10、沃伦-巴菲特:《巴菲特致股东的信》LetterstoShareholders巴菲特没有撰写过什么专业著作,唯一的作品是每年写给伯克夏哈撒维公司股东的信。他每年都重复一些似乎早已过气的言论,例如现金的重要性,公司管理层的重要性,在折扣价格购买资产的重要性以及“为增长付出恰当代价”的重要性。仅仅从一个细节就可以看出巴菲特的伟大——在目录中,排在最前面的是“公司治理”,其次才是“公司财务”。人们往往把巴菲特视为财务和税务专家,但他在鉴别公司经理人方面的才能无人能及。其实他的每一句话都可以归结为我们耳熟能详的真理,只是用一种非常简洁朴实的方式来表达而已。11、布鲁斯-格林威尔:《价值投资》ValueInvesting价值投资究竟是什么?它应该购买濒临破产的低价股,还是购买气势如虹的蓝筹股?从格雷厄姆开始,产生了许多价值投资的分支流派,成功的基金经理人拥有独特的模型和选股方法,但是其核心仍然与格雷厄姆差别不大。格林威尔分析了自格雷厄姆以来最成功的价值投资经理人——马里奥-加比利、沃伦-巴菲特和保罗-索金等等,分析了他们成功和失败的案例,指出了在绚烂的投资行为背后的枯燥无味的模型。作为一位学者,格林威尔对模型的分析令人印象深刻;他的流畅文笔也可以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价值投资者成功的共同因素。12、彼得-伯恩斯坦:《有效资产管理》TheIntelligentAssetAllocater作为金融学家,伯恩斯坦指出,尽管有效市场的存在使大部分证券分析手段都失去了价值,但是投资者仍然可以通过有效的资产配置来优化自己的回报。这本书花了大量时间讨论投资的一些基本问题,例如什么是风险,为什么要用方差来度量风险,以及股票为什么对债券具有很高的溢价。对于初学者来说,这些讨论尤其重要。伯恩斯坦并没有给出什么精确的资产配置技巧,他只是一再强调分散配置资产、及时进行再平衡以及避免频繁交易的重要性。他并不迷信定量分析工具,反而希望投资者们通过理性的判断得出适合自己的资产配置结论,这在学者中是相当难得的。13、理查德-费里:《指数基金》AllAboutIndexFunds费里是一位投资组合分析师,也是有效市场假说的信奉者。他通过实证数据和自己多年工作的经验证明,积极管理的股票基金想打败市场是不现实的,所以最佳的投资策略就是把资产妥善配置到各种指数基金中去。这本书用大量篇幅描述了指数编制和再平衡的方法——指数基金怎样做到尽可能模仿指数?怎样克服流动性、交易成本和税收方面的困难?那些与有效市场假说矛盾的“增强型”“基本面型”指数基金有可能成功吗?为什么固定收益方面的指数基金发展很慢?费里对这些问题一一做了力所能及的回答,但想说服所有人是不可能的。所以,积极管理基金仍然占据着全球金融资产的大部分份额。14、大卫-史文森:《机构投资与基金管理的创新》PioneeringPortfolioManagement作为耶鲁大学捐赠基金的主管,史文森取得了超越绝大多数同行的业绩。他认为投资成功的关键不仅在于资产配置,也在于对各种资产门类的本质的深刻了解,以及在投资决策中坚持科学审慎的原则。史文森并不排斥积极管理,但他指出,要避免过高的管理费用和过于危险的风险敞口。他还对捐赠基金的支出政策进行了点评。史文森举出了大量生动的事例,告诉我们在变幻莫测的市场中持续取得佳绩是何等困难。与我们想像的不同,他并未吹嘘自己如何成功,而是严肃分析了其他人失败的原因——过于轻率的投资决策,不恰当的风险管理,过高的资产管理费用以及“买涨卖跌”的错误心理等等。这些事例证明,心理或许是比技术更重要的因素。15、斯蒂芬-戴维斯:《银行并购:经验与教训》BankMergers:LessonsfortheFuture银行并购的浪潮席卷了整个世界,但是究竟有多少并购真的给股东带来了价值?驱使管理层不断收购或被收购的动机是什么?投资银行、机构投资者和银行管理层在并购中各自扮演了什么角色?作为管理咨询顾问,戴维斯用许多亲身经历的案例和访谈讲述了许多典型的并购故事。毫无疑问,大部分失败了,但成功者的奖赏很丰厚。这本书从多个角度深入描述了并购的具体流程和主要问题。在这个并购横行的世界上,如此冷静的思考是少见的。作为一种复杂而且不稳定的金融机构,银行并购可能是世界上最艰难的并购,所以了解银行并购无疑就了解了并购问题的核心。
一、无明确的市场准入门槛目前,我国p2p网贷平台是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在通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其设立条件与一般的公司并无不同。这意味着其市场准入门槛并没有因其“民间借贷中介”的特殊性质而有独特的要求,从而造成行业内企业良莠不齐的局面。二、无明确的监管机构p2p网贷平台自诞生以来就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以致出现监管真空。在某些地区,该平台由地方金融办进行监管,但金融办监管的合理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值得商榷。三、无统一的行业规范由于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内也并未形成统一、细致的操作规范,这就给予各个p2p网贷平台很大的自由发挥空间,很容易出现“踩红线”的业务活动。日前,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在京正式发布《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但其实际效用还有待观察。四、无健全的征信体系多数p2p网贷平台只是凭借借款人自行提供的信息判断其信用程度,并未建立起健全完善的征信制度,这对贷款人的资金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进而影响到该行业的良好秩序发展。五、无合理的市场退出机制在p2p网贷平台关停越发频繁的当下,对于p2p网贷平台如何平稳顺利地退出市场、在其退出市场时如何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等问题,都没有具体的可依据的法律法规。
期权激励期权激励是股权激励的一种典型模式,指针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报酬偏低、激励不足的现象,在公司中进行的有关股票期权计划的尝试,以期能够更好地激励经营者、降低代理成本、改善治理结构。期权激励的授予对象主要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这些员工在公司中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他们掌握着公司的日常决策和经营,因此是激励的重点;另外,技术骨干也是激励的主要对象。比如,授予高管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高管可以在某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显然,当公司股票价格高于授予期权所指定的价格时,高管行使期权购买股票,可以通过在指定价格购买,市场价格卖出,从而获利。由此,高管都会有动力提高公司内在价值,从而提高公司股价,并可以从中获得收益股票期权一般是指经理股票期权EmployeeStockOwner,ESO,即企业在与经理人签订合同时,授予经理人未来以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普通股的选择权,经理人有权在一定时期后出售这些股票,获得股票市价和行权价之间的差价,但在合同期内,期权不可转让,也不能得到股息。在这种情况下,经理人的个人利益就同公司股价表现紧密地联系起来。股票期权制度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以股票期权方式来激励公司经理人员实现预定经营目标的一套制度。所谓股票期权计划,就是公司给予其经营者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某个既定的价格购买一定公司股票的权利。公司给予其经营者的既不是现金报酬,也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种权利,经营者可以以某种优惠条件购买公司股票。股票期权是应用最广泛的前瞻性的激励机制,只有当公司的市场价值上升的时候,享有股票期权的人方能得益,股票期权使雇员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表现直接影响到股票的价值,从而与自己的利益直接挂钩。这也是一种风险与机会并存的激励机制,对于准备上市的公司来说,这种方式最具激励作用,因为公司上市的那一天就是员工得到报偿的时候。比如一家新公司创建的时候,某员工得到股票期权1000股,当时只是一张空头支票,但如果公司搞得好,在一两年内成功上市,假定原始股每股10美元,那位员工就得到1万美元的报偿。
!关于您的问题回答如下:防火墙是一类防范措施的总称,它使得内部网络与Internet之间或者与其他外部网络互相隔离、限制网络互访用来保护内部网络。防火墙简单的可以只用路由器实现,复杂的可以用主机甚至一个子网来实现。设置防火墙目的都是为了在内部网与外部网之间设立唯一的通道,简化网络的安全管理。防火墙的功能有:1、过滤掉不安全服务和非法用户2、控制对特殊站点的访问3、提供监视Internet安全和预警的方便端点由于互连网的开放性,有许多防范功能的防火墙也有一些防范不到的地方:1、防火墙不能防范不经由防火墙的攻击。例如,如果允许从受保护网内部不受限制的向外拨号,一些用户可以形成与Internet的直接的连接,从而绕过防火墙,造成一个潜在的后门攻击渠道。2、防火墙不能防止感染了病毒的软件或文件的传输。这只能在每台主机上装反病毒软件。3、防火墙不能防止数据驱动式攻击。当有些表面看来无害的数据被邮寄或复制到Internet主机上并被执行而发起攻击时,就会发生数据驱动攻击。因此,防火墙只是一种整体安全防范政策的一部分。这种安全政策必须包括公开的、以便用户知道自身责任的安全准则、职员培训计划以及与网络访问、当地和远程用户认证、拨出拨入呼叫、磁盘和数据加密以及病毒防护的有关政策。防火墙的特点一般防火墙具备以下特点:1、广泛的服务支持:通过将动态的、应用层的过滤能力和认证相结合,可实现WWW浏览器、HTTP服务器、FTP等;2、对私有数据的加密支持:保证通过Internet进行虚拟私人网络和商务活动不受损坏;3、客户端认证只允许指定的用户访问内部网络或选择服务:企业本地网与分支机构、商业伙伴和移动用户间安全通信的附加部分;4、反欺骗:欺骗是从外部获取网络访问权的常用手段,它使数据包好似来自网络内部。防火墙能监视这样的数据包并能扔掉它们;5、C/S模式和跨平台支持:能使运行在一平台的管理模块控制运行在另一平台的监视模块。实现防火墙的技术防火墙的实现从层次上大体上可以分两种:报文过滤和应用层网关。报文过滤是在IP层实现的,因此,它可以只用路由器完成。报文过滤根据报文的源IP地址、目的IP地址、源端口、目的端口及报文传递方向等报头信息来判断是否允许报文通过。现在也出现了一种可以分析报文数据区内容的智能型报文过滤器。报文过滤器的应用非常广泛,因为CPU用来处理报文过滤的时间可以忽略不计。而且这种防护措施对用户透明,合法用户在进出网络时,根本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使用起来很方便。报文过滤另一个也是很关键的弱点是不能在用户级别上进行过滤,即不能识别不同的用户和防止IP地址的盗用。如果攻击者把自己主机的IP地址设成一个合法主机的IP地址,就可以很轻易地通过报文过滤器。报文过滤的弱点可以用应用层网关解决。在应用层实现防火墙,方式多种多样,下面是几种应用层防火墙的设计实现。1、应用代理服务器可将数据包源地址直接发送给目的地址,从而防止信息流在传输中途被泄露。
这样的自律监管组织。根据美国等发达国家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经验,在行业发展初期,建立行业自律体系和规范行业行为准则尤为重要。金融衍生品市场有着自身的运行规律,我国在建设金融期货市场过程中,需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但不能盲目全盘照搬,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加以改造、完善后吸收利用。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逐步完善制定行业的培训教育计划、对机构和广大投资者进行专业教育以及对市场参与者的职业水平考核等措施。以此为方向,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们发起成立了中国金融衍生品研究院,而研究院的首要任务和宗旨就是建立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行业标准。除了行业自律以外,我们还应该特别重视金融人才战略。金融人才的培养不仅要注重专业素质的培养还应该注重专业精神的培养。开放的中国金融市场将面临更激烈的国际竞争,也对金融人才的业务、管理能力提出了更新的挑战。金融行业是知识密集型的高智能、高创造、高技术、高风险的行业,既懂得中国金融市场同时又了解国际金融市场,综合素质优秀、语言能力强,同时业务过硬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中高级管理人才已经成为金融机构追捧的热点。因此,在全球金融一体化的背景下,金融机构能否合理规划新形势下的人才战略并抢占人才制高点,将是未来各类金融机构在全球金融一体化环境下塑造国际竞争力的重心。在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金融人才可以说是整个金融市场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的金融企业获得利益取得成就的重要方面,而中国现有的人才培养和职业规划体系都与市场需求存在着严重的断层。我们认为,实施人才战略势在必行。对此,中国金融衍生品研究院着重探讨了金融人才战略的定位思考,并且在此基础上针对如何建立科学完善的金融人才战略提出了既有实践意义的良好建议。中国金融衍生品研究院面向全球金融一体化趋势,对高端金融人才的教育和培训以及人才职业评测和规划都做出了全面创新,创建领先的金融资格认证培训体系以及金融实务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国际化金融人才的培养。中国金融衍生品研究院汇集金融、银行、投资机构精英,并汇同顶级金融人才教育和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规划咨询和管理咨询机构等行业专家,就当前金融行业精英人才的商业实践、培训管理以及高端人才的职业规划进行深入的研究,从而形成以内部培养和外部引入相结合的人才策略。以此策略为方向,我们将联合各金融机构、行业翘楚共同打造专注于中国金融人才教育培训及服务、颇具投资价值的优秀平台。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金融市场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形成了中国特有的金融体系圈,建立了证券期货市场、货币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化、体系化,包括商业银行、社会保障基金、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市场产品逐步多样化、专业化,包括金融债、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还有公司股本和债务性债券,而且在证券和银行业产品方面不断推陈出新,开放式基金等证券类创新产品初具规模,逐渐在金融市场中崭露头角;跨市场的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例如货币市场基金的出现、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等。总的来说,我国金融市场经过了国家宏观政策的引导,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优化资源配置机能,良好地实现了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接轨,并取得了骄人成绩。不过,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金融市场还存在着许多背离其规范意义的地方。比如金融市场还存在产品匮乏、简单化的问题,金融深化程度不足,一些方面还存在着创新压抑的现象等,另外,我国有关金融市场的行业规范标准仍有待完善。为此,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金融市场也需适应形势转变观念,形成有中国金融市场特色的行业标准和规范。笔者注意到,近一段时间里国内金融市场出现了一些非典型性现象。比如在货币信贷总量相对宽松的情况下,银行业出现流动性异常,银行间市场利率短期飙升;社会融资规模大幅扩张,但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仍然融资难、融资贵;影子银行为了追逐利润,将资金投向利润率高的房地产和地方融资平台,造成了实体经济和金融相互脱离和资产泡沫放大的局面,加剧了金融资产错配,金融风险也有所增加。对此笔者认为,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标准,前提就是要建立合理的市场层次体系。金融市场是节节相扣的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全面推进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发展至关重要。中国金融市场产品比较单一,市场层次结构体现不足,需要通过积极创新,建立透明高效、互联互通、运行安全的金融市场体系。经济环境越复杂,制定和实施规范越要精当,越要把握好出手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既要防止过度干预的“滥出手”,也要避免无所作为的“懒出手”。要发展多层次金融市场以促进更加合理有效的金融产品定价,增加市场的流动性,扩大金融市场容量,使更多的企业能够得到平等的融资机会,从而降低金融市场的系统风险。一方面,要从中国金融衍生品领域良性发展的规范要求出发,“去粗取精”研究吸纳适应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元素,例如,如何促进盘活货币信贷存量,用好增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金融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另一方面,要深入研究中国经济在转型中出现的特殊金融现象,准确把握国民经济资金循环流向,从中查找风险点和关节点,制定积极稳妥的方案并加以坚决果断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总之,中国金融市场正逐渐酝酿着一场巨变。这场巨变所隐含的深刻意义在于:将催生一个全国统一、多元化和分层次的金融市场,取代较为分散的金融市场结构,以改变以往一味追求金融市场融资的单一市场功能。作者为港区政协委员、中国金融衍生品研究院院长、中国基石资本基金创始人。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何其难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课题,比如基于云存储的新技术为广大用户快速便捷地提供大量内容,但也由此引发诸多视频内容版权纠纷;新技术新应用在创新过程中引发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讨论。本文从版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对热点案件进行分析,特别对不正当竞争案件,从技术、法律适用等多个角度探索解决路径,希望能为互联网环境下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提供一些思路。搜狐视频、优酷土豆与、快播因聚合平台纷争再起,腾讯、金山与360公司互诉对方不正当竞争……聚合平台的法律问题、互联网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已经成为影响产业界探索发展新模式的拦路虎,也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疑难问题。近日,在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共同举办的“第五届首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论坛”上,产业界代表与北京市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就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从不正当竞争角度规制聚合平台问题”“有关法律的适用将向完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减轻和减少对权利人的利益分流、促进各方利益分享模式的创新方向发展”等设想。规制聚合平台问题多所谓聚合平台,其核心是第三方应用平台通过链接汇聚整合多种资源,以实现快速、准确地服务用户的目标。最常见的聚合平台是对视频网站的聚合,有些网络电视客户用户端或者播放器向用户提供播放下载的功能,大部分内容都是通过嵌套链接等方式,将第三方拥有版权的内容通过播放器提供给用户,在业内也被称为聚合类视频网站。此前搜狐视频、优酷土豆与、快播之间的争议也就在此。据介绍,嵌套链接是随着云存储发展而来的新技术,其涉及的法律问题,学术界和司法界还在探讨中。关于聚合平台与用户、链接网站之间的法律关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巫霁认为,对于普通用户而言,通过聚合平台可以快速、准确、简便地找到自己想要的内容,对于平台而言,用户的点击量意味着其经济利益,所以双方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冲突。对于权利人来说,两者之间的关系分为不同情况。有的聚合平台链接的网站上存储的信息本身就是侵权的,聚合平台设置的链接也是未经许可的链接。这种情况下,权利人既可以起诉聚合平台,也可以起诉被链接的网站。因为聚合平台的侵权事实与被链网站的侵权事实不是同一事实。有的聚合平台链接网站上存储的信息是获得授权的,被链网站与聚合平台之间也签署了合作协议,但该合作范围超出了被链网站从权利人处所获得的授权范围,聚合平台的链接行为致使网络用户直接从平台上获得信息,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被链网站来说,其与聚合平台的关系也分为两种情况:在许可链接的情况下,如果聚合平台的链接未超出许可范围,可能不涉及侵权问题,如果链接超出了被链网站的许可范围,被链网站可以基于合同或者侵权来起诉聚合平台;在未经许可链接的情况下,被链网站获得了相关版权内容的权利,而聚合平台未经许可链接就直接获得了相关信息,被链网站可以直接起诉聚合平台。据介绍,目前权利人起诉聚合平台时,大部分是用著作权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制。有观点认为,从本质上分析,聚合平台的基础是链接。目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链接服务提供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应该承担以过错为前提的间接侵权责任。如果链接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网络服务,且没有过错的,适用“避风港原则”,不能认定其构成侵权。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聚合类视频网站打开之后直接播放内容,并不显示链接的实际地址,也没有跳转页面,没有非常明显的来源显示,其链接的特质并不是非常明显。如果在不能证明它是链接的情况下,能不能就此认定其属于直接侵权?另外,聚合平台可能对被链对象进行分类、整理,以达到使用户更便捷地获得信息的目的。聚合平台对作品进行选择、编辑、推荐,能否就此认定它构成“应知”情况下的间接侵权?这些问题都还有待深入探讨。虽然现有案例多是在著作权法的框架内讨论聚合平台的法律问题,但也有学者提出,能否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聚合平台的行为?他们认为,聚合平台事实上利用了其他网站可能投入巨资引入的内容资源,汇聚整合到自己的网站上,吸引用户的点击量,同时也吸引广告的投入,而用户的点击量和广告的投入,正是现在大部分视频网站的盈利来源。聚合平台和视频网站是否构成竞争关系?前者的行为侵占了其他网站的资源,是不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这些问题的答案还需要明确。聚合平台一方面不断革新技术,汇聚整合其他网站的内容,满足了用户更便捷获取信息的需求,获得了经济利益;另一方面,聚合平台利用了其他网站的资源,挤占了其他网站的市场份额,可能会导致这些网站降低技术投入,更愿意趋向链接,而不愿意趋向内容本身。长此以往,互联网将失去创造更多更新内容的动力和机制。法律专家认为,在有巨大潜力的市场和不断发展的互联网技术面前,利益和技术应成为推动双方彼此促进、妥协的动力,以实现各方的合作共赢。对于聚合平台,是进行收费,形成有价值的产业链,还是通过向权利人一次性收费,获得一揽子的授权,或者使用其他模式,有待业界共同探索。反不正当竞争难度大近年来,网络著作权案件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且呈现明显增长的态势。同样出现明显增长的还有涉及网络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统计来看,虽然这类案件的绝对数量目前还不是很大,但是增长很快,争议比较大,审判难度高,调解难度大。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曹丽萍介绍,目前不正当竞争主要有四大类型:第一类是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纠纷,这类案件占网络不正当竞争数量的一半以上。第二类是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有关的纠纷,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互联网是一个传播高效的媒体平台,因此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问题在互联网领域也非常突出。第三类是互联网企业同类产品兼容性问题引发纠纷。第四类是围绕商业模式引发的纠纷,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来看,这类纠纷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技术措施破坏他人的商业模式,二是因为复制他人的商业模式引发的诉讼。法律专家分析,目前这些案件审理难度比较大主要有3个层面的原因:对技术的认识、市场的把握以及法律适用方面都存在问题。从对技术的认识层面来看,网络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但法院审判人员的知识结构往往缺乏相应的技术背景,对新技术的认识和理解不足,使得法院在审理涉及浏览器过滤广告、竞价排名等技术性比较强的案件时,通常非常谨慎。从对市场发展的把握来看,大多数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之所以告到法院,是因为经营者无法通过正常的市场竞争区分竞争手段的高低优劣,需要通过司法裁判对此做出规则的引领。可见,司法规则对市场发展方向、竞争规则的形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对于法官来说,要凭借自身对市场经济的认识,评价瞬息万变的互联网市场,是非常困难的。从法律适用来看,目前法律适用单一。因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远远超出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时预设的情形。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了相关司法解释,但目前一半以上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还是只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性条款,即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然而,在解释“诚实信用原则”“商业道德”时,往往不是特别清晰。此外,赔偿数额也是不正当竞争相关案件中非常突出的问题。争议双方往往无法通过提交有力的证据证明原告的损失或者被告的获利,最后只能由法官进行酌定。法官介绍,目前法院在审判不正当竞争案件时,首先会审查原告是否有受法律保护的竞争利益。需要注意的是,商业模式本身不具有法律的可保护性,如家乐福与沃尔玛,肯德基和麦当劳,他们采用基本相同的商业模式各自经营,这种同业竞争有利于向用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但商业模式所带来的正当利益属于法律可保护的范畴,当事人有权对此进行主张。其次,法院会审查原被告双方是否具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关系。互联网环境下的市场竞争已经不限于同业竞争关系,应从更广泛的角度来考虑两者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此外,法院会审查行为正当性,并注重考虑被诉不正当竞争一方是否具有主观上的错误。只有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主观过错,不正当竞争行为才能纳入民事侵权的范畴。实践中,主观过错一般体现为故意做出夸大虚伪的宣传,行为对原告具有针对性、歧视性,或者为迎合部分用户短期需求做出破坏他人商业模式的开发设计等。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张雪松认为,加强司法机关与互联网企业的交流互动,有利于人民法院立足网络环境、企业实际,共同探讨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秘书长王斌表示,作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执行机构,在日常纠纷调解工作中力求通过各种形式提供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并愿与产业内各环节企业进行交流,以特色服务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面临的困境与突破网络知识产权载体的无纸化、无形性特点,使得网络知识产权可复制性增强、专有性削弱,下面是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现行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现状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借鉴。1我国现行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现状网络知识产权指在网络环境下权利人就其创造的具有创新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独占权。网络的无国界性使得网络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被削弱。伴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出现了新类型,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也变得复杂化。例如2019年6月14日,搜狐起诉“今日头条”,索赔金额1100万元;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在2019年第10次“剑网”行动中公布了如黑龙江“第一教育网”侵犯影视作品着作权案等30余起案件。可见,近年来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发。虽然我国先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等10多个国际条约,但这些条约都缺乏关于网络知识产权方面的专门规定。国内在立法方面已有相应规定,2019年信息产业部与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互联网着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虽然只是着作权方面的立法,但作为全国首部网络知识产权法无疑是立法的一大进步;2019年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平衡权利人、网络服务商、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起了一定协调作用;2019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承担方式作了专门规定;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公布了《意见》,出台了网络知识产权犯罪问题的认定标准。我们可喜地看到,最高院2019年11月26日通过了《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共16条,对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作出了界定,更加细致地划分了网络侵权方式和侵权责任,并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作出了较为清晰地界定,但该规定只是司法解释。不难看出,我国目前关于网络知识产权的立法不够完善,体现为分散式立法,即分散到不同的法律部门,多体现为多部门联合发布或司法解释,而缺失专项立法。2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面临的困境2.1公民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薄弱基于历史和文化等种种原因,大多数公民已经习惯免费使用网络资源,如QQ、微信、各种影视视频软件等,导致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意识淡漠,在使用免费网络资源时根本不注意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保护。媒体往往更倾向于对侵权人侵权技术的赞赏,这无疑对网络侵权的泛滥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那些侵权者也只洋洋得意于自己的技术成就,沉迷于植入他人程序产生的快感中,根本不知或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而且网络侵权和犯罪不够直观,使人们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认知不到位,即使知道自己被侵权,能真正扞权的却是少数。法学评论,20196: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