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互联网金融为什么没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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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经济结构上来看,美国市场化的机制,使得经济的四大支柱产业军事、科技、金融、教育,在相对自由的体制中均衡发展,各有千秋。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调节资源,四大产业各自根基深厚,又有部分融合,但大体上都相对固定,难以渗透到对方核心领域。
2.从金融市场来看,美国的金融体制完善,利率市场化完成近三十年,金融市场经过百年发展,产品和服务都已接近完善。金融行业竞争非常激烈,金融机构或发展综合实力,或在具有鲜明特色的领域深耕,因而竞争格局相对稳定。激烈的竞争也使得金融机构积极拥抱互联网,利用互联网先进技术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作为全世界最为成熟的金融市场,美国为各类投资者提供了全方位的、多元化的产品,从贷款、理财、到风险投资等等。不仅投资品种丰富,而且服务到位,并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改善用户体验。这一点和国内形成巨大反差,国内金融业高度垄断,投资工具少,利率尚未市场化,收费和服务极不对等,在这样的环境下,互联网金融通过其特有的渠道优势,以普惠、快捷、高收益的特色,普及了理财产品也激发了广大用户的理财需求,爆发出巨大发展潜力和规模。3.从监管体系来看,美国有着一套相对健全和完善的监管体系,如SEC认定包括Prosper在内的所有P2P平台运营模式已涉及到证券销售,要求其在SEC登记注册,将其定性为在允许范围内销售"附有投资说明的借贷凭证"的机构。美国金融监管当局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监管框架,而是适用于一般性监管框架。以产品的运营模式来界定监管的归属,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财产安全。
对产品的定性、风险揭示均有比较完善、透明的体系,加之美国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导的资本市场,比个人投资者有着更强的专业能力和相对稳定的投资理念。而国内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有着明显的时滞性,给互联网企业迅速发展壮大以很好的时机,新产品层出不穷,规模上升非常快,缺少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及安全性的全面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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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金融和互联网都最为发达的国家,但是美国没有“互联网金融”的说法。
这缘于互联网作为技术的本质。互联网对金融的冲击,本质上就是机器与人力资本的冲突,其结果取决于机器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取代人力。而这种冲突自金融诞生之初就一直在进行。在这点上,互联网并没有什么特别突出的地方。
互联网的特性,就是对标准化、数字化内容传输的便利性和规模化。在金融领域,这类信息(如交易数据)和流程多为业务的后台。难以标准化的人力资本(如商业关系)则储存于个体之中,很难受到互联网的冲击。在历史上,金融领域的技术进步已经对人力资本进行了多轮淘汰。但有些信息注定难以用机器处理,而这往往是金融最重要的部分。
并不是美国没有互联网金融,而是因为美国的金融市场是开放的,不存在利用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套利的空间
中国和美国互联网概念的差别显著的一点差别在于,美国是在一个高度成熟、发达的经济体系的基础上发展互联网,因此很多业务原本在线下就有很成熟的模式,在互联网大潮下直接移植到互联网上,因此互联网的特色并不明显;而中国的特殊情况是,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早早的拥抱互联网,使得很多新生事物都是直接在互联网上出现的,所以很多本质上其实和互联网无关的东西都被带上了互联网的帽子。在美国,这些先进的成分在互联网出现前就已经成熟了,很多时候互联网都只是锦上添花而已,所以没有特别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