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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可以。一般来说,保险公司要求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也就是父母、配偶、子女可以列为受益人。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同时,第六十二条还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为自己上人身保险,就同时具有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双重身份,因此,有权指定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牵扯到一个保险利益的问题,所以不能随意指定。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比如对于人身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的健康和安全而保持生活安定,并能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就是具有保险利益的。扩展资料: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投保人对于本人具有保险利益,就是说任何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或寿命都具有保险利益;还有配偶、父母、子女,因其拥有法定的相互抚养、扶养或赡养的关系,具有密切的经济利害关系,因此他们之间具有保险利益;此外还有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对于人身保险合同而言,如果与女友没有经济利害关系,没有法律承认的可保利益,未婚女友就不能成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只有与之有了法定夫妻关系、具有了可保利益后,才可以成为身故受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窦连玉2019-11-05 22: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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