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一次报和第二次报对下一年的保费有区别吗

龚国平 2019-11-05 2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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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一次报和第二次报对下一年的保费没有区别。2、投保车辆在上一个保险年度中有无赔款记录对今年保费的价格有很大的影响,目前各公司对连续3年及3年以上没有发生赔款的车辆会在基准费率下同之上给予7折的优惠,连续两年的会给予8折的优惠,仅上年度无赔款的也会给予9折的优惠。3、无赔款的可以享受到不同程度的优惠,一旦出险的自然享受不到优惠措施,并且如果发生赔款次数过多,保费还会有较大的上幅。4、目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采取的政策是,对于一年理赔两次的,不会影响下一年的保费,还能享受到保险公司的优惠;三次理赔的,保费不打折;三次以上的,保费将上浮10%~20%;五次以上的,被“拒保”的可能性很大,这个各家保险公司可根据客户情况来定。5、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在车险方面的浮动机制,与上一年度车主的保险理赔次数有关,但理赔次数并不等同于报案次数,如果报案、定损后车主不去赔付,依然不算理赔。6、理赔次数与理赔金额也是无关的,如果是在两次范围内,但是金额属于1000元以上,也不会影响下一年的保费。扩展资料近因原则1、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这是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予以赔偿。2、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两者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存在,才能构成保险赔偿的条件。3、灵活运用保险近因原则是消费者维权的手段。理赔依据近因而来1、现实生活中,引发损失的原因多种多样,针对不同的导致损失的原因,在运用近因原则时也各不相同。但是常见的主要有以下两种:2、引发损失的原因单一由单一原因引发损失的情况,在实际理赔过程中操作相对简单。实践中,理赔人员只需要判定这一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即可,而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也往往很少会有异议。3、比如,张某在走山路的时候不小心摔坏了腿,如果张某买了意外险,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张某相应的保险金,但是如果张某投保的是重疾险,那么保险公司不需理赔,这明显超越了重疾的承保范围。保险理赔。
赵骏凯2019-11-05 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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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险保费折扣与出险次数的关系。
    赖鸿志2019-11-05 23:03:00
  • 有区别。出险的次数,及理赔的费用均会影响到下一年度保险保费折扣。交强险的费率浮动:上年度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提供上年保单复印件----优惠10%.前两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提供上年保单复印件,-----加费10%.上年度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加费30%.拓展资料:根据实施的车险新规,如果车辆上一年出现多次理赔将按次数相应上浮费率,出险1次保费不打折,出险2次、3次、4次保费分别上浮25%、50%、75%,出险5次及以上保费将翻倍。反之,1年不出险的话,保费可享受8.5折优惠,2年享受7折优惠,连续3年则可享受6折优惠。也就是说,你的车只要出险,只要叫了2次保险员来,假如新车保险是5000元/年全险第二年就会变成6250元,如果叫了3次保险员,直接7500元了,4次8750元,5次10000元。因为过去即使一年出个两三次险,续保时依然能享有一定折扣,但如今只要出险一次,来年的保费就不会再打折了。车威建议:今后几百元的小事故,车主还是不要报案出险,遇上较大的事故时才有必要让保险公司出险理赔。同价不同车,保费也不一样车险新规实施后,保费的计算公式由。通俗点说,就是原先是车的购置价格决定保费,跟车的品牌没有关系;现在相同价格的车如果品牌不同,保费也会不同。比如你花20万买一辆奔驰A级与别人20万买一辆大众汽车的保费根本不一样,奔驰的保费要高出很多。为啥呢?因为奔驰汽车比大众的“零整比”要高。零整比”是指配件与整体销售价格的比值。新的条款设计促使普通品牌高配车的保费将会更加便宜。举个例子,E级以上的奔驰多是进口车,配件一般都很贵,它的零整比至少是12:1,也就是说零整比越高的机动车,车险费率可能会越高,最终的车险价格也就越高。高保低赔”结束了所谓的“高保低赔”就是保险公司承诺时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但是真正赔付的时候却要按照车辆的折旧价格赔付。新车险明确规定,按折旧后的车辆价格投保,也就是说新车购置价20万,5年后折旧10万,那就按10万元来交保费。以前不赔的,现在要赔了费改之后,被保险人或司机的家人可在三责险下进行赔付,保险责任的范围变得更广了。除此之外,因为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冰雹等自然灾害所导致的车辆损失,也增加到车损险保险责任中,同时因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失,若投保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也可获赔。增加“代位求偿”权主要针对负全责一方因为投保额度不够或者无力赔偿时候,受损一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不用纠结赔偿的相关的事宜,解决了现在经常出现的保险赔偿不到位的情况。这点上也从另一方面凸显出对于相关保险额度的提升上的要求,比如三责险等。
    齐晓彦2019-11-05 22:20:30
  • 一年报两次车险第二年车险续保没有优惠。现在车主的理赔次数、金额将决定来年车险续保的优惠程度。目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采取的政策是,对于一年理赔两次的,不会影响下一年的保费,还能享受到保险公司的优惠;三次理赔的,保费不打折;三次以上的,保费将上浮10%~20%;五次以上的,被“拒保”的可能性很大,这个各家保险公司可根据客户情况来定。现在我们购买的车险产品,一般有两种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这两种保险在优惠程度上也是不一样的。在交强险方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表》,影响交强险费率上浮主要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车主在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不变;以5座的轿车为例=1235元。在商业保险方面的,汽车出险次数和保险优惠方面就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有很大的关系了,不同的保险公司规定也不相同。像平安保险公司,如果上年没有出险,下年再次购买保险时,保险的费用就会优惠30%,如果上年出现事故,那么再次购买保险时,保险费用方面就不会有优惠了,如果出现事故很多是,保险公司就会看情况来增加保险的费用。
    齐方杰2019-11-05 22:06:37

相关问答

1、当事人不同。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从法律上讲,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有时受益人还不止一个。而委托代理的当事人,仅有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和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
2、行为成立的条件不同。信托是以财产为中心而构成的法律关系。没有信托财产,委托者与受托者就签不成合同,但是委托合同并不一定要有财产,在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也可以成立,如委托别人去购买房子,或者委托别人代替自己签定买卖合同,这就与信托不一样。
3、财产的占有权变化不同。信托时财产占有权转移到了受托者手中,由受托人代为管理和处理。而委托、代理的财产占有权始终由委托人或被代理人掌握,并不发生占有权的转移。如委托别人出售房子,受托者得到的只是出售权,而不是房子的占有权。
4、权责不同。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理权归属于受托人,别人不得干预。如某人要出售房子,先把房子信托给受托人,从这时起,委托者对房子便没有占有权了,能够把房子卖掉的,只是取得了占有权的受托者。而代理时,虽然把代理权交给了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仍然拥有对财产的管理和处理权。
至于委托和代理相比,一般委托中受托者比代理人的权限大。如出售房子,委托时,委托人给了受托者卖掉房子的权限后,至于如何出售,多少价钱,可以由受托者决定。但代理时,代理人只能根据委托人的具体交代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