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律师事务所的流程和要求及注意事项

樊文君 2019-11-05 2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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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辛国斌2019-12-03 17: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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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第六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必须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七条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必须是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律师;发起人必须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第八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律师事务所章程;三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四资金证明;五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第九条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执业场所;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四律师会议的组成和职责;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和变更程序;六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七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八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债务承担方式;九律师事务所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修改程序;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章程自律师事务所被核准之日起生效。第十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15日内初查完毕,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必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和司法部也可以直接接受申请材料。
    黄盈瑞2019-11-05 23:02:14
  • 根据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可知:1、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六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资产证明。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批件。申请设立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扩展资料:律师事务所的定义: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律师事务所。
    连会有2019-11-05 22:19:30
  • 私人开律师事务所需要有自己的住所及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扩展资料根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办理开业登记后,登记机关应向律师事务所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报刊上予以公告。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办公场所悬挂,副本用于查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凭据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办理税务登记。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抵押和转让。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章程、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时,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因解散或因其它原因终止业务活动时,应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该所主任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报告、债权债务清理完结的说明文件。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后,六个月内未开展业务活动或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终止,原登记机关可以予以注销。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登记机关应当收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公章以及所属律师的执业证书。第二十一条 登记机关每年对所登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不得继续执业。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年检的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年检自下一年度进行。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
    黄盈碧2019-11-05 22:05:30
  • 刑律师事务所的流程和要求及注意事项规定: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齐显影2019-11-05 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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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注册一间律师事务所需要10万元注册资金,需要3名有3年以上的执业律师作为合伙人,然后向当地司法局提出申请。当然,现在新的律师法规定可以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只需一名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就可提出申请。申办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本岗位责任人: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对申办材料不全的,中止审批,填写《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交申办人,待材料齐全后,再行申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不同意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时限:5个工作日三、复审标准:同审核标准本岗位责任人: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复审栏内签署复审同意意见,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在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在审批流程表复审栏内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转审定人员。时限:2个工作日四、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填写审定同意意见后退受理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在审批流程表审定栏内签署不同意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时限:3个工作日五、告知本岗位责任人: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工作人员工作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结果;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