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正常男人会不会在自己招聘时候的简历上填写已婚,但是向办公室的人说自己已婚是假的,又说自己没有结

黄爱珍 2019-11-05 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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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跟工作无关紧要没有好与不好之区分做人还是要真诚点好结婚了就结婚了没结婚就没结婚除非招聘时有要求要不结婚未婚都可!全文。
龚岩栋2019-11-05 22: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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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婚姻法。一、婚姻的原理人类有男有女,就这两类,所以各国的哲学家都以男女为宇宙“阴阳”学的典型,代表万物生长的基本原理,天地和谐的根本要素。古兰经》说:“他把每种果实造成两性的,他以黑夜覆盖白昼。13:3“他创造一切配偶,地面所生产的,他们自己,以及他们所不知道的,都有配偶。36:36阴阳学是天地物质存在的规律,蕴藏着深邃的智慧和秘密,如同阴与阳、男与女、白天与黑夜,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对称的配偶,双体在和谐中运动,实现了天地平衡和生生不息。人类是有理智的生物,真主赋予了喜怒哀乐和七情六欲,因此必须以婚姻的形式结为连理,《古兰经》说:“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悯。30:21世界上许多宗教都把男女两性关系看成身心不洁的行为,对高层次的“修道”者都加以限制,要求他们绝对克制性欲,以便考验对天神的忠诚和信仰的纯洁。但是,伊斯兰没有这个规定,因为没有这样的理解,而是认为两性的情欲是真主造化的“天性”,只有合理的结合,才是正常的人性,社会也因此受益。真主在《古兰经》启示中谴责以前的宗教“他们自创出家制----我未曾以出家为他们的定制----他们创设此制,以求真主的喜悦,……。他们中有许多悖逆的。57:27在伊斯兰的各级信士或教士中,不存在出家或者独身的禁欲制度,在婚姻问题上,人人一律平等。先知穆圣说:“年轻的人们啊!你们只要有能力养家,就应当结婚娶妻,因为结婚可以降低你们的视线,使你们的情绪稳定。布哈里圣训集》男女通过婚姻结成夫妻,组成家庭,承担起社会的责任。这是来源于人性的需要,也是文明社会的行为规则和制度,因此,伊斯兰对婚姻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成为穆斯林社会的行为规范。男女的爱情是感情问题,但是婚姻是法律的范畴,其中有男女双方的契约和法律责任,是人性忠诚的品格,而且受到社会的瞩目和监督。穆斯林是敬畏真主的社会人群,所以在男女的感情和婚姻制度上也同信仰结合,男女结成夫妻之后,一切正常的行为,是坚守正道的信仰和敬主行为“伊巴代”,可以取悦于真主。夫妇双方互相依恋,互相爱悦和怜悯,这正是真主造化人类的正常感情,以此使家庭生活稳定,传种接代,后继有人,并且人们通过家庭的关系维护社会的繁荣昌盛。这样的解释有助于帮助我们理解以下圣训的深刻涵义,先知穆圣说:“当一个人结婚成家,他完成了信仰的一半使命,另一半表现在对真主的敬畏。一个结过婚的人,在生理上他的需要得到满足,在家庭和社会上,他背负着重大责任,从健康和精神两个方面约制了许多邪恶的念头和行动,例如乱交、奸淫、心里骚动和暴躁、个人生活没有规律、绝对自私、感情孤僻、缺乏责任心。现代城市中,有许多独身主义的“单身贵族”,就有这样的倾向,这些人,不论男女,都性格怪癖,与众不同,因为不是过着正常人的生活。根据以上圣训的思想,结婚的人完成了人性稳定的一半,另一半在敬畏真主中,表现出优秀的质量和人性。二、婚姻的过程从《古兰经》中的许多启示和圣训的告诫,可以清楚地看到,对于有生存能力的男人,婚姻是生命中必须执行的使命瓦智布,他的生存能力就是身体健康没有疾病,在结婚的时候有能力向妻子赠送聘仪,结婚之后能保障妻子和子女的生活。结婚之后的男子,从生理和心理上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可以约束他在外面的行为,躲避丑恶的行为。俗话说:家有贤妻,男人不做横事,这个说法不仅是根据生活经验,而且符合人性的生理机能和道德责任。结婚对于成年女子,也是同样的必须使命,但要求的条件不同,例如没有生存的手段,物质上需要得到了依赖,而且感情上需要找到了寄托,避免伤风败俗的下流行为。那些女性“单身贵族”们说出的大话都不大可信,例如“本小姐这一辈子不嫁人,不服侍丈夫,也不要孩子。这些话说起来容易,一般的女子不容易做到,因为真主赋予她们的天性,使她们感到生理危机,身不由己,所以多数单身女子心口不一,暗中寻找发泄的方式。女人普遍的心理,希望有一位体贴的丈夫、天真活泼的子女和温暖的家庭,尽到女儿、妻子和母亲的责任。对于男人,生活能力很重要,因为从男性的心理,他们喜欢表现强盛,战胜苦难,有能力养活妻子儿女。社会上许多犯罪的种类,如盗窃、抢劫、暴力和自杀,最容易发生在经济萧条,失业率高的时候,犯罪者多数是男性。伊斯兰法制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男人,必须向管理人员说明自己生存的能力,因为结婚之后,丈夫的主要责任是担养家庭,保证家人的基本温饱和儿童的教育。人是感情的动物,尤其在婚姻问题上,最愚蠢的制度是强迫一男一女结合,例如许多文明落后国家流行包办婚姻、指腹为婚、童养媳、听信媒妁之言、服从父母之命,结婚前双方没有感情基础。当然是,在许多伊斯兰国家都存在诸如此类的社会陋习,但绝不是伊斯兰法制的规定,而是受到社会的精神污染。根据圣训,男女双方在婚前表达了意向之后,可以会面“相亲”,然后再深入考虑和最后选择。伊斯兰法制规定的“相亲”,是在可靠亲友陪同下的双方见面和自然交谈,而不是西方流行的男女幽会,也不是长期密切相处“搞对象”或者同居“试婚”。相亲也没有规定只见面一次,可以多次见面交谈,双方也可以委托亲信代表到对方那里去谈判,寻求满意的结果,或者成亲,或者拒绝,双方都有自主权。婚姻是人生一件大事,不可草率,应当如此认真。伊斯兰不许可对任何一方实行强制性的婚姻,男女双方必须各自表示同意。在公开结婚的仪式上,必须公开立下书面的字据,因为结婚是十分严肃的“坚实的盟约”古兰经,4:21。现代人嘲笑婚姻,是“只凭一张合法上床的证明书”,因为社会文明的败坏,不论过去的包办婚姻,或者是现代城市的随意婚姻,都没有把结婚当作信仰的一部分,使婚姻失去了严肃性和神圣性,把婚姻当作儿戏。报载一名美国老影星,在结了十五次婚之后,对记者说:“我每次到在牧师面前发誓:永远忠于我的丈夫,不论疾病或困窘,求上帝护佑我们白头谐老。同样的誓言,她在牧师作证时向上帝宣布过十五次,一次又一次哄骗了丈夫,也欺骗了上帝,从来不想认真执行,这就是社会倒退和蒙昧的最好例证。伊斯兰法制很重要的一条,必须首先保护女子,如果不同意,婚姻不能成立。在《布哈里圣训集》中,关于征求女子婚前表示愿意这个内容,集中了整个一章的圣训专题。这一章的题目是:“当一个男人要他的女儿出嫁,女儿不喜欢,这个婚约必须废除”,列举了许多段圣训。例如,一名年轻的姑娘前来向先知穆圣询问,她的父亲逼她嫁给一个她不喜欢的男人,她应该怎么办。先知穆圣立即对她说,“转告你的父亲,这门亲事不能成立。失去丈夫的寡妇可以再婚,并且受到鼓励,伊斯兰不许可逼迫女子守寡,为她立“贞节排坊”。寡妇的婚姻在双方志愿的条件之外,还有一个法定的“待婚期”,目的是避免可能因为前夫的遗腹子,将来成为官司。古兰经》说:“如果你们休妻,而她们的待婚期满,那么,当她们与人依礼而互相同意的时候,你们不要阻止她们嫁给她们的丈夫。2:232在大部份伊斯兰国家的婚姻法中,都保留女子“监护人”的制度,据说这是根据马立克伊玛目学派的主张,因为女子多数在社会上是弱者,需要保护。监护人的责任就是在婚姻谈判的过程中,对双方起到监督作用,维护女方的利益,保证男方提供的信息准确,没有欺诈。在许多传统的、以男性公民为主体的社会中,男人们为了获得某个女子为妻可能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因此提出对女子保护的必要性。马立克学派对经训中女子有权选择丈夫做的解释,提出了辅助措施,以补社会现实的不足。女子的婚姻大事,应当尊重监护人的意见,不可擅自主张,个人不能完全自由。监护人一般是父亲、兄长,或者家族中可靠的男性,他们肯定要比传统社会的“媒妁之言”和西方社会“婚姻介绍所”的资料信息更为可靠。三、婚姻的局限在现代报章上经常看到,西方社会为婚姻法制问题争吵,例如在许多国家的婚姻法规定,只要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感情相爱,就可以合法结婚。曾经有过这样的报道,亲父女两个人,或者同胞兄妹二人,他们提出要结婚,法官无理拒绝,因为不违背本国婚姻法的条例。现在的市场经济,儿子有了钱,娶父亲遗弃的“二奶”为妻,已经不算新闻。在许多国家的宫廷秘史中,都曾经有过儿子做了皇帝把已故父皇的美貌妃子娶为妻妾。有一般基本人性常识的人都认为这是“乱伦”,禽兽行为,但是对血缘亲属的婚姻限制世界上文明国家很少有法律条文规定,多数是以地方民俗传统出现,他们经常受到攻击,被谴责为“封建迷信”或“落后意识”,因为西方“先进”世界以尊重“爱情至上”,不认为乱伦有罪。伊斯兰婚姻法对这样的畸形婚姻严加制止,婚姻的伦理原则在《古兰经》中有明显的启示经文,例如:“你们不要娶你们父亲娶过的妇女,但以往的不受惩罚。这确是一件丑事,确是一种可恨的行为,这种习俗真恶劣!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所抚养的继女,即你们曾经与她们的母亲同房的,如果你们与她们的母亲没有同房,那么,你们无妨娶她们。真主还严禁你们娶你们的亲生儿子的媳妇,和同时娶两姐妹,但以往的不受惩罚。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4:22-23这个经文的内容在所有的穆斯林地区都成为婚姻法中的重要依据,穆斯林世界一律遵照执行,因为这些是真主降示的法度。人类的社会组成必遵法制,以区别于禽兽,因为人类有思维和理智,并且要建立圆满的家庭和稳定的社会,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穆斯林地区的具体婚姻法还有更为详尽的内容,都是根据经训的原则和当地的社会民意确立的婚姻和家庭制度。例如,穆斯林男子许可有条件的多妻,但绝不许可同时娶两姐妹,也不许可娶进有血缘关系的两代人女子。婚姻是一种神圣的契约,或“坚实的盟约”,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人格的担保,因此在解除已有的婚姻关系之前,不许可“重婚”。因为死亡或离婚而成为寡妇的女子,必须守完“待婚期”,才允许举行新的婚礼。伊斯兰鼓励一夫一妻的家庭,多妻是特殊情形下的特例,在各国的伊斯兰婚姻法中都有严格的多妻规定,而且以四个妻子为限度。处于待婚阶段的女子,法律上仍旧保持着与前夫的关系,不论前夫死亡或活着,都不许可接受另一个男人的求婚。穆斯林世界的婚约制度很统一,古往今来没有本质的变动,因为这些法制都是根据真主的启示和圣训,例如《古兰经》说:“……,但不要与她们订密约,只可说合理的话;不要缔结婚约,直到守制期满。2:235婚姻的预备阶段,现在的俗话说“介绍对象”,在穆斯林文明中也有许多法制规定,不许可“遍地撒网”,或者脚踏两条船,同时保持许多头绪。先知穆圣禁止两个男人向同一个女子展开求婚竞争,因为这是对女子人格不尊重,也可能成为两个男人互相嫉妒和仇恨的根源。先知穆圣说:“一个信士是另一个穆斯林的弟兄,因此逼人太盛是不合法的行为,也不许可去争夺有人正在求婚的女子,直到对方志愿解除向她求婚。根据这些圣训,各派法学家都一致认为,争夺有人正在求婚的女子是一种罪过。假如后来者求婚得手,双方成婚,他必须请求先行者向真主发誓的宽恕,他的罪过才能赦免。伊斯兰是一个有完整法制的社会,从先知穆圣时代开始,逐步走上了依法治国的道路,生活中的一切,都有法可依,既加强了对真主的敬畏和服从,也保障了民众生活的公正和平等。在先知穆圣归真之后,他的弟子们经历了数代学者的刻苦钻研和辩论,历时数百年的过程,最后形成了四大学派法学家,固定了穆斯林世界的法学原则。婚姻和家庭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因此伊斯兰法制的完备,超过任何世界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