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时股权必须登记在债权人名下吗

赵首智 2019-11-05 2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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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对债转股中的债的界定,这种债才是合法有效的、能够转为股的。
齐智勇2019-11-05 23: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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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转股评估对象一般是需要偿付债务的企业,濒临破产的企业,为了避免破产给债权企业造成损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进行债务重组,重组的方式之一畅户扳鞠殖角帮携爆毛是债转股。
    chaniuduan2019-11-12 22:04:55
  • 债转股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评估,将其净资产核实到公允价值程度,然后将债权转化为股权,待债务人经营好转后,转化的股权采用一定的方式,再合理退出。
    赵驳强2019-11-05 23:04:55
  • 债转股评估对象一般是需要偿付债务的企业,濒临破产的企业,为了避免破产给债权企业造成损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进行债务重组,重组的方式之一畅户扳鞠殖角帮携爆毛是债转股。债转股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评估,将其净资产核实到公允价值程度,然后将债权转化为股权,待债务人经营好转后,转化的股权采用一定的方式,再合理退出。
    连以敬2019-11-05 22:54:16

相关问答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从性质上来看,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也就是已经承诺就成立的合同。所以,当事人如果就财产赠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赠与合同就生效了,至于赠与合同的履行期限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合同生效并不意味这受赠人就获得了财产的所有权。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所以,如果赠与合同涉及的财产是不动产需要进行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例如:房产,那么在进行登记之前,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赠与合同涉及的财产是动产,例如:字画、书籍等等,那么在实际交付这些财产之前,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是不能够任意撤销赠与的,相反,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根据赠与合同交付赠与的财产。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赠与人死亡了权利能力消亡,那么怎么办首先,需要认定该赠与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撤销权问题?如果有效且未有法定撤销权,那么有两种方式过户:一是死者合法继承人本人承认这份赠与,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二是通过法院,去申请司法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股权转让时应当披露公司对外债务,新股东可以要求原股东承担债务责任。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为股东的法定义务,在公司股权转让时不能转让,实践中某些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在此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以向新股东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的,新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股东进行追偿。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扩展资料:《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股权转让中国政府网-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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