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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纳税人居住国可以采用的方法有哪些?A.免税制B.抵免制C.扣除制D.减税制正确答案:ABCD解析:在收入来源国已优先征税的情况下,居住国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目前,居住国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包括免税制、抵免制、扣除制和减税制。因此,ABCD项均正确。
连俊强2019-11-05 22: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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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主要方法,1.出处原则,按哪个国家交哪个国家的税来算。2.当地原则,就在当地缴税,无区别,这个方法方便快捷。
赵高圣2019-11-14 01: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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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2、产生的原因:有关国家所主张的税收管辖权在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上发生重叠冲突的结果。主要有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两个国家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3、后果:从法律角度看,国际重复征税使从事跨国投资和其他各种经济活动的纳税人相对于从事国内投资和其他各种经济活动的纳税人,背负了沉重的双重税收负担,违背了税收中立和税负公平的税法原则。从经济角度看,国际重复征税造成税负不公,使跨国纳税人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势必挫伤其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从而阻碍国际间资金.技术和人员的正常流动和交往。扩展资料: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前提条件有二:1、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拥有跨国所得,即在其居住国以外的国家取得收入或占有财产;2、两国对同一纳税人都行使税收管辖权。两国对同一纳税人重复管辖,主要是一国按居民税收管辖权,另一国按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主要是一国对位于本国境内的公司、另一国对居住于该国境内的股东就同一来源所得分别征税。它和国际重复征税至少有两点区别:1、纳税人不同国际重复征税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则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得两次或多次征税,同时,在国际重叠征税的两个纳税人中,就一般情况而论,至少有一个纳税人是公司;在国际重复征税中,有时只涉及个人,而与公司无关。2、税种有可能不同。国际重复征税是两国按同一税种对同一所得重复征税;但是国际重叠征税中,如股东也是公司,则两国将按同一税种分别征税,如股东为个人,则一国按公司所得税征收,另一国按个人所得税计征。国际重复征税。
梅金香2019-11-05 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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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前提条件:①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拥有跨国所得,即在其居住国以外的国家取得收入或占有财产。②两国对同一纳税人都行使税收管辖权。两国对同一纳税人重复管辖,主要是一国按居民税收管辖权,另一国按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重复征税。2.国际重叠征税主要是一国对位于本国境内的公司、另一国对居住于该国境内的股东就同一来源所得分别征税。3.国际重叠征税和国际重复征税有两点区别:①纳税人不同国际重复征税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则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得两次或多次征税,同时,在国际重叠征税的两个纳税人中,就一般情况而论,至少有一个纳税人是公司;在国际重复征税中,有时只涉及个人,而与公司无关。②税种有可能不同。国际重复征税是两国按同一税种对同一所得重复征税;但是国际重叠征税中,如股东也是公司,则两国将按同一税种分别征税,如股东为个人,则一国按公司所得税征收,另一国按个人所得税计征。
辛在柱2019-11-05 22: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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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重复征税现象的产生由来已久。目前,国际重复征税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即法律意义上和经济意义上的。关于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经济合作组织阐述:“法律性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这种法律性质的国际重复征税,是当前各国通过单边性的国内立法,以及相互签订双边性的税收协定力图解决的核心问题。而经济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则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期间内课征性质相同或类似的税收。经济上的国际重复征税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国家分别同时对在各自境内居住的公司的利润和股东从该公司获取的股息征税。公司的利润和股东分得的股息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侧面,在对公司的利润征税的同时,又对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股息再征税,这明显是对同一税源进行了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的成因一、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首先,商品的国际化、资本的国际化以及市场的国际化导致纳税人收入的国际化,各国基于自身的利益,普遍采用对所得课税导致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其次,各国在国际税收管辖权上的冲突是产生重复征税的重要原因。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国在积极维护和扩大税收管辖权的同时,相互间的管辖权冲突也日渐扩大,包括: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除少数国家外,当今绝大多数国家在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方面,既按属人课税原则对本国居民来自境内外的一切所得和财产价值行使税收管辖权,同时又根据地域课税原则对非居民来源于境内的各种所得和存在于境内的财产价值,按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课税。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由于各国税法确认纳税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存在差异,如对住所、居所和居住时间等标准的不同,加上各国在居民身份确认问题上往往同时兼用多种标准,以尽量扩大其居民税收管辖权使用范围,造成跨国纳税人同时被几个国家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并就其一切所得分别在几个国家重复纳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由于各国对同一种类所得的来源地认定标准可能不一致,也会引起相关国家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使纳税人的跨国所得同时被认定为来源于不同的国家,并承担超额税收负担。二、经济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经济上的国际重复征税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国家分别同时对在各自境内居住的公司的利润和股东从公司获取的股息的征税上。传统的法人理论认为,法人的人格与股东的人格是完全独立的,应成为相对独立的纳税主体,法人的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同时,股东分得股息红利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相对于私营独资及合伙等形式的企业仅需一次纳税来说,显然有悖税收公平的原则。国际重复征税的避免一、国家间的税收协定国际间重复征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国税收管辖权间的冲突。各国政府间通过签订税收协定,主动在一定范围内限制各自的税收管辖权,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较为通行的一种做法。目前,联合国专家小组制定的《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是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一个税收协定范本,各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该范本的指导下缔结税收协定。二、免税法免税法也称豁免法,就是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地国纳税的跨国所得,在一定条件下放弃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免于征税的方法。免税法包括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即居住国对跨国所得全部或有所保留地放弃征税权。三、抵免法抵免法就是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本国居民在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在来源地已缴税款从本国应缴税款中扣除。抵免法分为全额抵免法和限额抵免法。与免税法不同,抵免法在承认所得来源地国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地位的同时,坚持其居民税收管辖权。
龙小素2019-11-05 22: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