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收协定意义上的国际运输?缔约国双方对国际运输收入如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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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国际化是经济、贸易国际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突出的特点是出现了跨国的纳税人和跨国的征税对象。在税收产生后的几千年发展历史中,税收关系一直没有跨越国界。一国的纳税人全部是自己国家的国民或者居民,征税对象则是发生于本国境内的税收经济事项。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没有直接的关系。经济、贸易的国际化以及跨国公司的出现使得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协调国家之间全文。
赵颖霞2019-11-05 23: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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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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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协定待遇,都有一定的条件,如必须是缔约方的居民纳税人,必须是股息、利息等的受益所有人。为了既方便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又防止出现滥用税收协定的漏洞,国家税务总局最近颁布了《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适用的税种范围非居民的概念,仅限于所得税适用,因此,60号公告适用的税种范围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一般不是协定规定的内容,也没有单独针对外国企业的优惠,谈不上协定待遇的问题。参考:http://www.taxchina.com/news/2019/09/16/cms841999article.shtml。
赵颖轶2019-12-02 07: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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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又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中国学生的免税所得应仅为维持其生活、教育或培训目的。
赵香梅2019-11-05 2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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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并经外汇指定银行真实性审核后,可以从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向境外代理企业支付运费。四、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或中英文填写免税证明表。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在执行中遇有新问题应及时反馈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外汇管理局。
堵新心2019-11-05 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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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规定:“二、海运和空运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以下简称“中新税收协定”第八条海运和空运规定内容一致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一......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客运或货运取得的收入,以及以程租、期租形式出租船舶或以湿租形式出租飞机包括所有设备、人员及供应取得的租赁收入。四企业从事以光租形式出租船舶或以干租形式出租飞机,以及使用、保存或出租用于运输货物或商品的集装箱包括拖车和运输集装箱的有关设备等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国际运输收入,但根据中新税收协定第八条第四款,附属于国际运输业务的上述租赁业务收入应视同国际运输收入处理。附属”是指与国际运输业务有关且服务于国际运输业务,属于支持和附带性质。企业就其从事附属于国际运输业务的上述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享受海运和空运条款协定待遇,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企业工商登记及相关凭证资料能够证明企业主营业务为国际运输;2.企业从事的附属业务是其在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时,从事的对主营业务贡献较小但与主营业务联系非常紧密、不能作为一项单独业务或所得来源的活动;3.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企业从事附属业务取得的收入占其国际运输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五下列与国际运输业务紧密相关的收入应作为国际运输收入的一部分:1.为其他国际运输企业代售客票取得的收入;2.从市区至机场运送旅客取得的收入;3.通过货车从事货仓至机场、码头或者后者至购货者间的运输,以及直接将货物发送至购货者取得的运输收入;4.企业仅为其承运旅客提供中转住宿而设置的旅馆取得的收入。六非专门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企业,以其拥有的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国际运输收入。七、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国税发〔2019〕75号第八条和第十七条同时废止。
粱俊薇2019-11-05 22: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