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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包括:经济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法律。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类:一、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二、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三、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四、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黄百花2019-11-05 22: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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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主体及主体之间关系不同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及有关人员、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民商法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民商法的主体是平等的,没有管理关系;经济法的主体地位却不要求平等。3、调整方式不同民法是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其调整方式相应地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当事人自己意志设定其权利和义务,国家并不予以过多干涉。商法的主体是商事惯例,但在现代社会中,为保护交易安全,其中也渗入了一些公法性因素。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也在逐渐增加。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既强调市场之手,也强调国家之手。因而,其调整方式既有意志自治的因素,也有强制性因素。4、内容不同经济法主要设计国民经济运行中关于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市场规划、秩序维护、社会平衡、宏观调控、可持续发展等的规定,法律表现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产业法、预算法、财税法、金融法、证券法、社会保障法。民商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商事主体、行为、权利、义务、责任等的规定,法律表现为:民法通则、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亲属法、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5、价值取向不同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着重于社会整体利益为导向,协调个体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实现利益均衡,促进社会共同加之目标的实现。民商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以保护个人利益为导向,着重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个人利益最大化。6、本质功能不同保护利益的不同,必然导致法律本质功能的差异。民法维护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要求平等和自由,要求交换者以自己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因此,民法的本质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法,是“天生的平等派”,也是权利法。它站在当事人平等这一平面上对商品关系加以保护,其功能主要是维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商法的本质功能基本与此相同。
齐新林2019-11-05 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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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法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间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总称。国际金融法的本质属性在于其是国际货币金融交易规律所要求的行为规则。国际金融法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诸方面:l.国际金融法的主体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是国际货币金融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亦即参与国际货币金融活动的当事人。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既包括一般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包括国家及其有关官方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是国际金融法的特殊主体,它们不仅可以是国际货币金融交易的当事人,而且,它们更是国际货币体系的建立者、实施者和管理者。法人和自然人作为国际金融法的主体,则主要表现在他们是国际货币金融交易的当事人。2.国际金融法的客体国际金融法的客体即是国际货币金融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特别提款权、票据和黄金等国际间普遍接受的金融资产。作为国际金融法客体的货币,一般应当在国际间具有可兑换性,即通常所谓“硬通货”。如果是不能国际上自由流通的货币,则其一般不能成为国际金融法的客体。但是,在一定的特殊国际货币金融交易中,非硬通货亦可成为客体。3.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际金融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实际上包括国际货币关系和国际金融关系两部分。国际货币关系是指以国家之间货币的收支、兑换,以及外汇管制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国际金融关系是指国际间货币资产的融通关系,包括国际贷款关系、国际证券关系,以及其他形式的国际资金融通关系。应当注意的是: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与国际金融法的客体不同;前者是国际金融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后者则是国际金融法所调整的国际社会关系亦即国际货币金融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黄盛斌2019-11-05 22: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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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包含的东西内容很多民商法,顾名思意,分为民法和商法。民商法属于私法领域,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关系。这是民商法不同于经济法的一个方面。因为金融法主要是关于国家的经济政策调整以及其产生的法律关系,调整的不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颇有些公法的意味,因而我认为,经济法中的证券金融法方向应该是关于国家对证券金融方面调整的一些法律规范。主要规制国家和金融市场主体的关系。
粱兆强2019-11-05 22: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