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托财产中的受托人不履行项下权利的,委托人是否可以行使受托人应当行使的权利?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

黄眉英 2019-11-05 2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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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一般指信托公司,他们不会去审查委托人的资金来源,没有这方面义务。
齐新民2019-11-05 2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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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可以。但是要依据信托合同来。此外受托人不履行职责是很严重的问题,一般向主管部门投诉也管用。
    齐文清2019-11-06 21:30:29
  • 如果没有签订协议的话,那说明信托关系是不成立的,出现亏损的话,要委托人自己承担的
    齐晓平2019-11-05 23:02:29
  • 委托人:委托人是信托财产的原始所有者。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所拥有的权利,最主要的是信托财产的授予权,即委托人可以向受托人授权,要求受托人遵从一定的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经营、管理、使用和处理,为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尽最大的努力。同时,还保留一系列权利,主要有:当信托结束时,有承认最终决算的权利,只有当受益人承认信托业务的最后决算后,受托人的责任才算完成。就受益人的义务而言,一般认为,当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业务的过程中,由于不是因为自己的过失而蒙受损失时,受益人就有义务接受受托人提出的费用要求或补偿损失的要求,在信托收益中予以扣除。但是,如果受益人放弃收益权利,就可以不履行这个义务。
    连保康2019-11-05 22:19:49
  • 按照信托法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托人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五条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第二十六条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赵骏凯2019-11-05 22: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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