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是属于商法还是经济法?

龚少梅 2019-11-05 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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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是属于商法。
辛嘉英2019-11-05 22: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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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属于民商法。
    chaniuduan2019-11-11 10:54:20
  • 属于民商事类的法律,经济法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分类。
    chaitiaoqian2019-11-11 10:54:20
  • 不是特别了解,有的人又说属于经济法。
    我却痴心未改2019-11-11 10:54:20

相关问答

邻国天皇家族那些事:爷爷居然给孙子戴绿帽,导致孙媳妇怀孕生子,这个事情中的爷爷就是当时日本的白河天皇,而孙子则是鸟语天皇。说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皇宫里,可能大家都不敢相信,但是就是发生在日本的皇宫里,可见他们有一种精神是自古流传下来的。白河天皇是当时日本第72代天皇,可以说他对朝政的把尺度是相当的大,当时他当上皇帝没几年,就将位置传给他的儿子了,所以说他很早的就退位了,但是由于他对朝政的把持,所以真正的朝权还是在白河天皇的手中,而他的儿子堀河天皇也只是一个傀儡天皇,手里并没有实际可操控的权利,也经常受到他父亲白河天皇的压迫和打击,长此以往下来,堀河天皇郁郁寡欢的去世了,死的时候还很年轻。堀河天皇死后,他年仅5岁的儿子继承了皇位,也就是上述中说到的孙子鸟语天皇,而鸟语天皇年龄太小,所以对于朝内事物是主持不了的,显然白河天皇还是手握朝权的,而鸟羽天皇仍然是傀儡。鸟羽天皇当时娶了从小在皇宫长大的漂亮的妻子藤原璋子,但是他自己都没想到的是他爷爷也喜欢他媳妇。可能在我们看来孙子的女人,爷爷是不能觊觎的。可是他们的思想是我们所理解不了的,爷爷竟然和自己的孙子媳妇发生了关系,而且是孙媳妇怀孕了,还是是爷爷的还是孙子的也不知道,孩子出生了,这让当时的鸟羽天皇非常的气愤还不敢有所反应,直到白河天皇去世后,才进行了报复。
慈善信托最早起源于13世纪英国的慈善用益制度。1601年,英国颁布《慈善用益法》,奠定了现代慈善信托的雏形。英国《2000年受托人法》第39条规定,慈善信托是未来慈善目的而持有财产的信托。从国外立法实践来看慈善信托往往是作为慈善法律制度架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而被纳入慈善法典或相应的成文法中予以规定。我国慈善法也将慈善信托纳入进来,并对慈善信托作了完整明确的定义。
第一,慈善信托的设立必须基于慈善目的。这是最基本的特征。即要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慈善活动。与信托法第60条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
第二,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是非特定的。这是区别于其他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通常,民事或营业信托在设立时必须确定具体受益人,信托文件仅载明受益人的资格条件,由受托人根据所确定的条件选择确定,而不是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具体指定。
第三,与其他信托相比,慈善信托的设立要求更为严格。
第四,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信托有效设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的其他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项独立运作的财产,仅服务于信托目的。对委托人来说,丧失了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对受托人来说,可以对信托财产进行占有、处分,但是不享有收益。对受益人来说,则取得了信托收益的请求权。若委托人或受托机构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这样就能保证受益人不因委托人、受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其享有对该信托财产的权利。
综上所述,慈善信托既不同于慈善捐赠、慈善财产使用等一般的慈善行为,也不同于具有完整组织结构的慈善组织。相较而言,慈善信托具有其他慈善组织形式难以比拟的制度优势。首先,慈善信托无需申请法人登记,也不需要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运作团队,运营成本低。其次,慈善信托财产独立性强,具有专业化的财产保值增值方式,更能实现委托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