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信用卡,金卡升级白金卡是个陷阱,大家不要上当受骗。

辛大平 2019-11-05 21:19:00

推荐回答

是的。用户如果没有特别的要求,使用信用卡金卡就可以,白金卡的年费一般无法减免,或者减免门槛很高。不过,如果用户是在银行客服误导的情况下办理白金卡,可以免费申请注销,不需要缴纳年费,但仅限下卡后一个月内。
龙小芳2019-11-05 22:01:58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相关问答

我还是比较认可消费金融信托的展业逻辑,在传统的信贷模式下,发放贷款主要注重融资人的资产和信用,当在经济上行的时候,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扩张,从金融机构容易借到钱,靠着借新还旧置换债务。但是当经济周期进入下行通道,金融机构开始惜贷,很多靠负债扩张的企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继而引发现金流断裂,出现流动性风险,导致企业破产。又因为企业融资需求旺盛,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也会比较大,导致金融机构风险过于集中,损失会比较大。但是反观消费金融,其资金流呈现出小而分散的特点,金融机构对于此类资产的投放是严格控制单笔限额,从而有效分散、锁定风险。其实消费金融主要遵循的是大数法则,就是不会把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在由众多个体构成的集合中,出现大规模同向运动的现象是小概率事件,简单而言就是借款人同时发生违约的概率非常小。这也使得消费金融项目与传统的单一地产项目和单一政信项目相比,其风险的分散程度要远远胜出。

模式都是中性的,最终还是要看底层资产的质量。这种消费金融本质上还是债权产品,只不过融资人由单个企业变成了众多的个人,如何能准确的筛选出合格借款人不可能靠传统的线下人工审模式,费时费力、效率低下。面对不确定的客群,掌控海量客户入口且具备深厚科技基础的互联网科技企业更有优势和效率。这些企业通过对旗下的产品早就对线上用户的行为分析、背景分析、信用评判和趋势预测做了大量基础工作,目前最顶级的就是支付宝。除了平台上的数据分析,消金企业主要数据来源还包括人行征信、公安数据、法院、P2P黑名单、社保、公积金、运营商、第三方数据公司和征信公司等,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整体分析,能够相对比较准确的描绘出客户的画像,从而寻找到合格的借款人。

消费金融业务因自身业务特性,金融机构开展消费金融需在自主科技、研发能力、自主获客、风控、支付清算、客服以及催收等方面面临巨大的运营成本,而且这些信托公司都难以独立完成,所以当前信托公司一般采用与外部消费金融平台合作,合作的方式主要有二:流贷模式、助贷模式。

招行的好,可以提高额度。我用的中信银行信用卡用了五年了,一分钱额度都没有提高。亲,你有以下几种申请办理方法:目前来说各类国有控股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无论是全国性的还是区域性的银行都是积极鼓励消费者进行信用卡申请的。也都在尽可能的提升各自的服务效率,以便更好的服务消费者。当然由于每家银行的标准不一样,所以广大消费者可能就会感觉一些银行的信用卡不是很好办理。一般来说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申请信用卡条件较高且授信额度较小,总体来说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比国有控股银行效率高一些,区域性银行要比全国性银行效率高一些,比如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等相对办卡效率更高额度审批也更高。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很看重办卡人的还款能力,您提交的资料一定要让银行感觉您有足够的还款能力。还款能力越强银行越容易发卡,信用卡额度也会越高。所以,在这里给大家支几招,让您能尽快申请下来信用卡:1、无论在哪个银行办理,您准备的个人资料越详实越好。尤其是能证明您财产状况的材料。2、您可通过网上申请信用卡,这样就节省了去营业厅办理等待的时间。3、如果您想办理额度较大的信用卡,在国有四大银行申请比较麻烦,您可考虑其它银行进行办理。
当信托产品出现显性风险时,则主要有以下4种处置手段:
01信托计划延期
如果项目现金流出现问题,导致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信托计划兑付,出现暂时性的流动性风险,此时,延期可成为化解信托项目兑付危机的方式之一。
信托合同中通常会有关于延长信托项目期限的条款,大部分信托项目一般会约定6个月的处置期。如果产品到期了,融资方无法按期还款,通过延期可以给予融资人更多时间筹措资金,缓解暂时的流动性问题。在此期间,受托人往往会跟借款人协商分批归还信托产品本金和利息。
这种方法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呢?延期并不是不还,而是缓期还,而且延期期间借款人也是要支付利息的。延期适合出现短期流动性风险的项目,借款人暂时没钱还,可以预见一段时间内有回款或者其他途径找来资金还钱。
02提前终止
专业的信托公司 是对项目进行全周期风险监控的,一旦发现风险隐患,早预警早处置。一旦出现可能导致未来违约的风险点,或者是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的情况,在信托项目尚未到期的时候就终止信托项目,督促融资方提前还本付息。甚至有可能信托资金还没有完全花出去,就及时终止项目。
这种手段的好处在于抢占先机,防患未然,风险尚未完全暴露,及时避免可能的兑付危机。难度在于受托人能否及时预判发现风险,此外在融资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提前终止还要与融资方协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提前终止都是因为出现了风险。事实上,融资方很可能因为有了其他资金来源,找到更低成本的资金,而选择提前归还信托本息。毕竟对投资人而言比较高的信托收益率,对融资方而言意味着更高的成本。
03寻找第三方资金接盘
信托计划到期寻找第三方资金接盘也是信托公司处置兑付发生风险的信托产品的一种常见方式。这在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更为明显。因为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周期较长,资金额度通常比较大,这种模式也比较正常。
除了再发行,还可能寻找新的第三方接手。这里的第三方既可能是同行业企业,也可以是专门处置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可能有人会问,出现风险了第三方为何愿意接盘?
这种方式主要是转让投资者的信托受益权,或者是受托人在做项目时通常有抵押物,或者是掌握融资方其他的优质资产,在市场上寻找对这些资产感兴趣的第三方,重组收购盘活这类资产,为借款人筹集资金,兑付信托项目的本息。
这种处置手段比较理想,不需要诉讼,风平浪静及时解决问题。但难点在于,信托公司要真实了解融资方的家底和还款来源,对融资方有把控能力,掌握充足的抵押物或者其他优质资产。
04司法手段处置资产
通常信托项目会要求融资方提供抵押物、进行股权质押,提供担保方等一种或多种措施,作为融资人万一还不上钱的兜底措施。
关于抵押权的实现,其方法有折价、拍卖、变卖三种方式:
a.折价又称协议取得抵押物,是指抵押权人以确定的价格取得抵押物所有权以受偿其债权;
b.拍卖又称为竞卖, 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
c.变卖是以一般买卖形式出售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偿还抵押债务的一种方式。这三种抵押权的实现存在的前提是均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同意。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直接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如果在信托产品的风控 措施设计中存在强制执行公证措施,则当债务人逾期不还款,抵押权人可以基于强制执行公证书向公证机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再依法持强制执行证书向债务人所在 地或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质押权的实现方式与抵押权相同。
风控措施的意义,就在于项目一旦出现风险,靠抵押物、担保方、回购 协议等仍然可以基本保障投资者权益。实际上,在严格监管状况下,目前发行的信托产品抵押物覆盖率较高,最终保证足额兑付应该不成问题。
当信托产品出现显性风险时,则主要有以下4种处置手段:
01信托计划延期
如果项目现金流出现问题,导致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信托计划兑付,出现暂时性的流动性风险,此时,延期可成为化解信托项目兑付危机的方式之一。
信托合同中通常会有关于延长信托项目期限的条款,大部分信托项目一般会约定6个月的处置期。如果产品到期了,融资方无法按期还款,通过延期可以给予融资人更多时间筹措资金,缓解暂时的流动性问题。在此期间,受托人往往会跟借款人协商分批归还信托产品本金和利息。
这种方法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呢?延期并不是不还,而是缓期还,而且延期期间借款人也是要支付利息的。延期适合出现短期流动性风险的项目,借款人暂时没钱还,可以预见一段时间内有回款或者其他途径找来资金还钱。
02提前终止
专业的信托公司 是对项目进行全周期风险监控的,一旦发现风险隐患,早预警早处置。一旦出现可能导致未来违约的风险点,或者是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的情况,在信托项目尚未到期的时候就终止信托项目,督促融资方提前还本付息。甚至有可能信托资金还没有完全花出去,就及时终止项目。
这种手段的好处在于抢占先机,防患未然,风险尚未完全暴露,及时避免可能的兑付危机。难度在于受托人能否及时预判发现风险,此外在融资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提前终止还要与融资方协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提前终止都是因为出现了风险。事实上,融资方很可能因为有了其他资金来源,找到更低成本的资金,而选择提前归还信托本息。毕竟对投资人而言比较高的信托收益率,对融资方而言意味着更高的成本。
03寻找第三方资金接盘
信托计划到期寻找第三方资金接盘也是信托公司处置兑付发生风险的信托产品的一种常见方式。这在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更为明显。因为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周期较长,资金额度通常比较大,这种模式也比较正常。
除了再发行,还可能寻找新的第三方接手。这里的第三方既可能是同行业企业,也可以是专门处置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可能有人会问,出现风险了第三方为何愿意接盘?
这种方式主要是转让投资者的信托受益权,或者是受托人在做项目时通常有抵押物,或者是掌握融资方其他的优质资产,在市场上寻找对这些资产感兴趣的第三方,重组收购盘活这类资产,为借款人筹集资金,兑付信托项目的本息。
这种处置手段比较理想,不需要诉讼,风平浪静及时解决问题。但难点在于,信托公司要真实了解融资方的家底和还款来源,对融资方有把控能力,掌握充足的抵押物或者其他优质资产。
04司法手段处置资产
通常信托项目会要求融资方提供抵押物、进行股权质押,提供担保方等一种或多种措施,作为融资人万一还不上钱的兜底措施。
关于抵押权的实现,其方法有折价、拍卖、变卖三种方式:
a.折价又称协议取得抵押物,是指抵押权人以确定的价格取得抵押物所有权以受偿其债权;
b.拍卖又称为竞卖, 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
c.变卖是以一般买卖形式出售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偿还抵押债务的一种方式。这三种抵押权的实现存在的前提是均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同意。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直接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如果在信托产品的风控 措施设计中存在强制执行公证措施,则当债务人逾期不还款,抵押权人可以基于强制执行公证书向公证机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再依法持强制执行证书向债务人所在 地或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质押权的实现方式与抵押权相同。
风控措施的意义,就在于项目一旦出现风险,靠抵押物、担保方、回购 协议等仍然可以基本保障投资者权益。实际上,在严格监管状况下,目前发行的信托产品抵押物覆盖率较高,最终保证足额兑付应该不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