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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详情
这条合同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樊文彪
2019-11-05 21:47:00
推荐回答
要看具体的条款内容。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全文。
米增奇
2019-11-05 23:03:02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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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如果是一方提前写好的,属于格式条款,对于免除自己责任或加重对方义务的条款签订时没有告知或充分提升的,不发生效力。合同权利义务严重不平等的,显示公平的,有权对合同进行撤销全文。
赵飞雪
2019-11-05 22:20:33
这个是不合法的吧你还是和公司商量,看能否改变这个条款或者让他们给你解释这个条款是为什么要这样约定,不过我想你签订了以后,这条也是无效的全文。
樊振生
2019-11-05 22:06:40
1、劳动合同的霸王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约定;2、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3、劳动合同中有全文。
龙小飞
2019-11-05 22:03:31
相关问答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有哪些
不同的合同,由其类型与性质决定,其条款可能是不同的。比如,买卖合同中有价格条款,而在无偿合同如赠与合同中就没有此项。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全文。
合同中一般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除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的。因此,《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法人有全文。
合同条款中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中国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就是房屋租赁关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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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有什么区别?
一般情况专用条款是特别条款,如果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发生冲突,以专用条款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全文。
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怎么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或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采用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原则和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原则。解释采用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原则由于:格式条款由提供一方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一般消费者对此类条款多未予注意,不知其存在;该类条款提供者往往出于某种目的,不希望对方注意和理解该类条款,在合同中把该类条款写得非常冗长,字体细小,不易阅读,或虽可阅读,但文字艰涩难以理解其意或故意使该条款产生歧义。在现实生活中,因每个当事人的经历、理解能力都不一样,而且每个合同订立时的客观环境、背景都不一样,对合同条款产生争议是难以避免的。在这种状况下,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利用其自身优势,自然倾向于对格式条款作有利于自己的解释,从而使对方陷入更加不利的地位。所以,法律规定,对格式条款理解产生争议时依据诚实信用和合同公正原则,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是为了防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利用格式条款欺诈对方,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衡。解释采用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原则由于:格式条款由其提供者单方拟定,未与对方协商,而非格式条款是经订约各方当事人相互协商一致的结果;格式条款在订约前已由其提供方拟定,而非格式条款是在订约过程中双方议定。从时间角度来看,非格式条款达成协议迟于格式条款;一般情况下,格式条款只有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为合同的正式内容。订约当事人可以对格式条款作出修改和补充,而非格式条款则可能是修改补充格式条款的一种形式;格式条款提供者虽然必须提请对方注意该格式条款,但提请注意往往达不到合理的程度,不足以引起一般相对人的注意。例如某些商家往往以“公开张贴公告”的形式,而不是“个别提请注意”,而张贴的公告又不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在此情况下,不能在法律上推定消费者已同意该格式条款。在合同产生争议时,存在对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的理解问题,应依意思自治原则,采取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总之,在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产生争议时,只有贯彻“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原则。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才能从法律解释方面更好地规定合同的格式条款,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保护缔约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中的条款项如何区分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着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在有些情况下,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全文。
协议中标通知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条款,以及解释合同中最优先的是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全文。
如何区分合同绝对必要条款与相对必要条款
效力不一样。缺乏绝对必要条款,会导致无效或者是缺乏法律效力。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是什么意思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合同履行中是否执行通用条款要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后的专用条款执行。感性的描述一下:你签订合同之后,如果觉得合同的第一条第二款的表达不够清晰,还需修改,你就可以与对方约定再订一条款专门解释第一条第二款,那么之前合同里的条款就是通用条款,后面那个起解释说明作用的那一条款就是专用条款,专用条款约定优先,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未修改的部分,未修改的部分任然以通用条款未准。具体解释你可以参看http://wenku.baidu.com/view/86c41122bcd126fff7050b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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