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规定受托人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吗?为什么?

樊建生 2019-11-05 2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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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对于后者,如果法律规定可以是同一人,则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权与信托收益权归属了同一受托人,理论上受托人可以任意处置委托人的权益而不受监督,留下潜在隐患,不利于保护委托人的权益。
辛坤奇2019-11-05 23: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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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托财产可以指定受益人,受益人的信徒受益权也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信托受益人,是指享受信托助产本身的利益及由信托财产历增加的收益的人,只享受信托财产本身利益的人,称为本金受益人。只享受信托财产增值收益的人,称为收益受益人。
    bingazheng2019-11-12 16:18:36
  •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收益权的人。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委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委托的唯一受益人。用大白话来说:如果你爸爸有1亿,怕直接给你你乱花,所以就把钱委托给信托公司,这样你爸就是委托人。然后你爸要求信托公司做到每年6%以上的收益,收益按月打到你的银行账户上,那么你就是受益人。不过目前在国内,暂时还不能容易滴做到委托人和受益人分离。现在流行的信托产品基本都是委托人就是受益人,因为监管要求资金谁账户的钱还要回到谁的账户里去,不见得是同一个账号,但要求是同一个人。信托计划可以转让,但需要签署转账协议,缴纳少量手续费。
    齐明明2019-11-05 23:05:31
  • 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米士刚2019-11-05 23: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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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指导申论第一个方面,复习前期大家一定要把当前的热点内容整理好。可以通过看《半月谈》,《人民日报》,上专业网站、听政治新闻等多种渠道,把当前的社会热点整理好,此外,中公网上也上传有整理出来的热点,大家可以参考复习。整理的内容包括:热点发生的背景,现状,我们对此采取的措施,态度,在整理过程中我们要抓住几个方面,我们为什么要采取这个政策,原因是什么,我们存在的问题又是什么。以上是开始对申论复习最为重要的整理部分。每一周,经过自己反复琢磨和调整,写一两篇范文,怎么去形成一个适合我们自己做答的文章。这是我们最后一个阶段一定要思考的问题。注意:1.要向克服无话可写,下笔无力的情况,需要我们进行大量知识输入,即背诵。记忆一些标准的表述。2.申论在做题时,第一,就是认真阅读给定资料,申论的资料的趋势是给的字数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丰富,越来越体现了对材料的综合性的理解,所以,每一个应试者应该认真去阅读给定材料,这在申论试题的注意事项当中也明确提出,要求阅读的时间不少于40分钟。只有认真看清了材料内容,理清了材料之间的关系,才有助于我们从材料当中寻找答案的痕迹。因为申论虽然是考察我们的基本功,但是如果我们不多花时间阅读和分析给定材料,像写作文一样应对申论,脱离材料,写了很多其他的对策,看起来很漂亮,实际上,拿不到基本的分数,是考不出好成绩的。此外,在训练的基础上也要整理各环节得解题技巧,保证在实战中游刃有余。3.知道评卷时对文章的衡量标准有四条,第一中心是否明确、第二结构是否合理、第三语言是否简明、第四书写是否规范。也就是说上等的文章必须是中心明确、结构合理、语言简明、书写规范的。如果做到这四条,评论标准区间在41-50分,最关键的是中心和结构。关于第四点,写作申论的字体上我们平时也要去练字,用漂亮的字体去打动阅卷人。备考注意的其他事项1.心态调整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成功是多种因素互相作用的结果,良好的心理状态是必不可少的。我们现在设立一个目标就是赢得将要开始的笔试胜利。有了这样一个明确的目标,我们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了一个详细的复习计划,考试前复习的这三个月就应该严格遵循自己制定的备考计划,是对自己意志力的培养和锻炼。我们可以把这最后这一阶段的备考过程作为提高自身素质,增长才智的过程,在心态做好调整。以上是我们自己在备考方面需要主观努力去做到的,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借助一定的外力,不要孤军作战。这就是说我们要求得外界的指导和点拨,比如遇到不会的题可以请教,大家一起讨论,在讨论中取长补短,借鉴他人的经验。在做申论的时候,可以把自己的范文让别人修改,提出指导意见,看到自己思路上有哪些欠缺。这些都不失为好的方法。因为如果自我封闭就认识不到自身的缺陷和薄弱环节,甚至使自己的错误做法得到强化,那就得不偿失了。2.学习方法也很重要:在备考过程中,大家总会有抱怨自己记忆力差的情况,常常丢三落四,甚至出现严重的记忆中断,对于以前学过的东西,很长一段时间都回忆不起来,为此苦恼不堪。导致这种记忆缺陷与差错的原因主要在于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没有充分调动自己的思维和想像力,各个器官的协同配合能力较差。注意力分配不均,只是专注于具体知识内容的记忆,大脑皮层总是处于一种被动的受激状态,因而造成记忆模糊或不完全,各种已经贮存的信息之间的联系不时中断。这就要求我们勤于复习,在再次阅读或回想过程中随时将原来漏掉的东西补上,以便在学习、理解和记忆三者之间建立一种良性循环,从而使备考过程轻松顺畅地进行。以关键性的记忆形象为中心来构建一个多维的、形象的心象记忆图,将各种各样的知识信息有机地衔接起来。通常情况下,备考者可以在临睡前粗略地浏览一下备考内容的主要部分,理出一个大致的框架,在思想上明确彼此之间的联系,然后将相关的内容串联起来,以加深记忆,增强理解。应试者在备考过程中应该注意不同知识内容的调节与搭配,不宜连续学习在内容和特点方面相近似的科目,应使前后学习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对比差异。当自身感到复习效率开始下降时,就应适时地转向复习其他科目,完全没有必要硬着头皮坚持下去。考试大收集整理总之,在未来的这段时间里,希望大家调整好心态,按照自己的复习计划一步一步进行,相信一定能够考出好成绩.最后衷心祝愿报考公务员考试的考生能够考出理想的成绩。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在侦查阶段的羁押时间,通常称为“侦查羁押期限”,这个期限自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时起第2日开始计算,至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时止。关于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既规定了一般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还对案情比较复杂、重大等有特殊原因的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作出具体规定。1、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因此,对大部分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侦查完毕;有些案情复杂、在两个月内不能完成侦查任务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可以达到3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是延长期限的前提条件。所谓“案情复杂”,是指案件涉及的犯罪情况比较复杂,如集团犯罪、一人多罪、取证涉及人员众多等情况。2、四类特殊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四类案件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共计可以达到5个月: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多个省区,案情重大复杂,取证人员众多,取证地区范围大,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在四类案件中,对可能判处10年以上刑罚的犯罪的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还作了特别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冉延长2个月。这就是说,对上述四类案件中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犯,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以到达7个月。
新“四大火炉”分别是重庆、福州、武汉、南昌。福州平均温度超过三十五摄氏度,南昌每年夏季最热的时候,午夜12点室内温度可以达到33-35度,直到凌晨3点后温度才会下降。重庆连续大于35℃的高温日数平均值为11天,高于38℃的天数平均为6.5天;武汉7、8月平均气温最高,38.7℃。中国四大火炉指的是中国四大高温城市。火炉是对超高温城市的一个称呼,以往中国四大火炉城市有武汉、南昌、南京和重庆。随着时间的推移数据的变化,火炉城市有了新的排名。一般集中在中国南方的长江流域、及华北黄淮一带。最早始于民国时期,当时长江流域的上中下游段重庆、武汉、南昌、长沙夏季气候炎热。扩展资料: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发布榜单,通过综合分析中国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气象资料,首次向公众权威公布中国夏季炎热城市情况,综合分析的结果是,夏季炎热程度靠前的10个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分别为:重庆、福州、杭州、南昌、长沙、武汉、济南、西安、南京、合肥、南宁。中国对夏季天气酷热的城市的夸张称呼。最早出现"火炉"城市这一说法是在民国时期。那时媒体有"三大火炉"之说,即重庆、武汉和南京,都是长江沿线的著名大城市,分别居于长江的上、中、下游,因夏季气温炎热,被媒体夸张地称为"火炉"。新中国成立后,又有了"四大火炉"之说,这有几种城市组合,多指长江流域的几个城市。第一种组合是武汉、南京、重庆、南昌;第二组合是武汉、南京、重庆、长沙。上述两种组合认可的人比较多。此外新推出还有"七大火炉"的说法,指南昌、重庆、福州、天津、长沙、杭州、上海七大夏季气候炎热的大城市被传称为"七大火炉"。中国四大火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