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

辛宗成 2019-11-05 2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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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啤酒的包装物押金是不计算缴纳消费税的,因为啤酒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这个问题您这样把握一下:而对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由于消费税是从量计征,包装物押金即使过期,也不存在计征消费税的问题。这句话也是教材的原文规定。
齐晓民2019-12-03 09: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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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对于应税包装物及押金是否计征消费税,如何计税,是困扰纳税人的一个难题。与应税消费品有关的包装物销售形式主要有应税消费品连同销售的包装物、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既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收押金的包装物等几种。包装物及押金收取的种类不同,税收计算处理也不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赵风茹2019-11-05 23:02:53
  • 应按照含增值税的价格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乘以消费税的适用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齐明洛2019-11-05 22:20:20
  • 按有关规定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退回押金的“逾期”,会计上以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为限,税法上以超过1年为限。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的“逾期”以一年为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所以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应计进销项税。
    齐晓娣2019-11-05 22:06:26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连丽钦2019-11-05 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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