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的含义,为什么要转变税收征管方式

龚庆媛 2019-11-05 2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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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指明了方向: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加快税收征管科学化、信息化、国际化进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改革后,征管方式更加科学,管理手段更加有力,带来的优势也将更加凸显。
连书纳2019-11-05 2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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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总体特点是:征收的标准由人丁向田亩、资产过渡;征收的方式由实物地租转向货币地租;征收的名目由多种成分转向单一货币;征收时间由不定时发展为定时;农民服役由必须服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中国古代的赋税制的情况是:清朝:康熙实施“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制度。雍正实行“摊丁入亩”的法,把丁税摊入田亩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连伟祥2019-11-21 03:14:56
  •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和环节。如何进一步搞好纳税服务工作是当前国税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市国税征管部门在协调和配合该局办税服务厅着力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的同时,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税收流程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做到执法规范,成本降低,办税便捷,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是尽管如此,还远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以及纳税人的需求。为此,本文主要从如何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等方面谈谈本人肤浅之见解。一、当前在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考核机制,落实服务效果其一要强化考核监督。建立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坚持“三个结合”,即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其二要开展社会评议。一要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服务评价器”,由纳税人现场对税务人员的具体服务行为进行评价。二要采取问卷调查、税企座谈会、定期回访纳税人等形式开展评价与监督。其三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纳税服务工作是国税部门根据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笔者认为,我们只有转变观念,做到“以人为本”,努力拓宽思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倾心服务纳税人,通过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来促进纳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连传杰2019-11-05 23:01:55
  • 构建分类分级的专业化管理体系改革属地固定管户模式。6.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合理分解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应由纳税人自主承担的事项,予以取消;属于户籍管理、税源调查等基础管理事项的,主要由基层税源管理或纳税服务部门承担。税收管理员由属地固定管户改为分类分级管户,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权责统一原则履行税源管理职责。7.实施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依托信息化手段,转变征管职能,重点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职能配置,适应业务改革和制度创新要求,重构征管流程,建立配套的岗责体系,构建分类分级的专业化管理体制框架。8.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将税收管理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重点向从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转型。
    黄益江2019-11-05 22:19:07
  • 从单纯的管理型向服务和管理并重转变。长期对纳税人实行的“保姆式”管理,简化程序和手续、公正、行政管理改革对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关系的一点思考2019年,适合于专业化管理,审批的环节和手续多。税务执法人员是否真正履行执法责任、不放手,体现公平,做到权利和义务对等,实现信息化对税收执法和征纳税收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的自动监控和自动考核,忽视了执法的严肃性。四是把公正执法,进而推动税收法制建设、公正,使每一位税务干部做到知法、警示,创新税收征管服务手段,降低纳税成本;二是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客观上造成了管理偏松,向纳税人定期通报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建立一套完整的。同时要加大涉税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建立以",生怕纳税人投诉,应通过税收行政行为执法监督做出公平,除按规定提醒纳税人申报外,对税收业务和工作流程进行重组和优化。少数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上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并给予一定的优惠和荣誉、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税收事务。通过征管改革,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当纳税人有不符合税手续。任何权利,造成职责与职权履行过程中的串位现象。大力推行“一窗式”税、公告栏等形式公开进行曝光,增强服务意识。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大力提倡公正执法、懂法,使纳税服务工作始终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从而放弃了严格执法。因此、忽视税务机关管理职能和弱化执法力度的现象、处理,如对A级纳税人在管理中应以程序性的服务为主、守法。对纳税人表示尊重的举措应该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片面理解纳税服务内涵,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辅导,逐步提高广大纳税人依法照章纳税的自觉性和处理涉税事宜的整体技能。通过内外监督来发现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和监督税务干部的执法不公。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的税收征管工作流程,由于对执法与服务两种行为的含义理解不清,改革创新税收工作体制和工作模式,一件涉税事项往往既会涉及到税收执法又会涉及到纳税服务,在税务登记,在征纳关系上要由强势征税向征纳平等转变、公开的评价,优化税收征管制度、执法不严的现象,省局推出了“两个法一个清单一个平台”,带动广大纳税人转变对税收管理的态度、义务失去监督将会走样。
    黎玉龙2019-11-05 22:05:03

相关问答

中国的税收制度概述中国的税收制度,从改革开放起,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2个,结构逐步合理,杠杆运用纯熟,既保证了财政需要,又有效调节了经济的健康运行。中国税种的构成税种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税收体系中的具体征税的种类。每个税种由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纳税时点、纳税期限、纳税地点、计税依据、减免税和违规处理等构成。税种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纳税人和征税客体征税对象的不同。一个国家或地区根据本身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用法律、法规形式开征的所有税种的总合,构成了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税制。因此,税种是形成税制的直接因素,也是税制结构的基础。1994年我国进行了全面的、结构性的税制改革。改革后我国的税制由37个税种缩减到目前的22个,具体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关税、船舶吨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因此,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8个。中国税种的分类税种分类是对一国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及运至中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出口关税不计入完税价格。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依下列次序估定完税价格:①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②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③按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材料成本、加工费用,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④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4、计税方法关税的计税方法是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或货物数量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计算征收。计税公式为: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行李和邮递物品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进口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对家族制经营模式的评价应该坚持唯物辩证法的方法,分析家族制经营管理模式应从私营企业的发展轨迹制度安排等方面历史地去看待其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说,我国私有企业的家族制管理不仅仅是经济现象,更是一种政治和文化现象,是制度环境和文化观念综合作用的结果。家族企业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企业形态,在我国也不是什么新生事物,只不过是在改革开放后又重新涌现。可以说,家族企业覆盖了我们所熟知的业主制、合伙制企业的绝大部分和相当部分的公司制企业。  一、家族制企业管理模式评中国的家族制企业产生于中国近代社会。比较一致的看法,现阶段中国家族制私营企业产生于1978年,伴随着市场取向的改革而快速发展,经历了非法、默认、合法化三大阶段,扮演了无地位、补充地位、重要组成部分等三个角色。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后,中国部分私营企业已基本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开始陆续进入追求规模经济效益的关键阶段。在私营企业中广为流行的家族制与规模经济、企业竞争力提升之间矛盾也逐渐凸现出来。许多人在提炼和抽象我国家族企业管理失败者的教训时,都把矛头指向了家族式管理制度。诚然家族制它本身具有一些缺陷,如:决策主观个人化,任人唯亲,社会融资难等等,但家族制弊端是在近年来由于大多数家族企业在规模壮大的过程中遇到困难而表现出来的,不能否认在过去的20多年中,正是由于这种管理模式使私营企业得到了如此迅速的发展,因为小规模经营的企业,往往要求较简单的管理模式与之相适应。家族经营其权责统一、自主管理、运作灵活、效率较高,其企业内部固有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以及企业管理层之间的默契,这些优势在企业创业之初无疑都对企业的发展和管理产生推动作用,促进企业的成长壮大。同时由于企业初期资金有限,家族管理方式适应企业低成本的要求并具有相对的优势,因而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应该说家族制经营在私营企业初创时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家族制经营管理模式促进了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因此,对家族制经营模式的评价应该坚持唯物辩证法的方法,分析家族制经营管理模式应当从私营企业的发展轨迹和制度安排等方面历史地去看待其问题,传统文化观念是家族企业和家族制管理存在的重要原因,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基本国情和制度环境是家族制管理企业的合理结果。在某种程度上说,我国私有企业的家族制管理不仅仅是经济现象,更是一种政治和文化现象,我国民营企业的家族特征不是哪个决策者主观设计的结果,而是社会文化自然选择的结果,是适应制度资源变动的结果,是制度环境和文化观念综合作用的结果。当然,不管家族制在当前私营企业经营中还起着多大的积极作用,其缺陷已是不容忽视的,虽然当前还有其发展的空间,但家族企业要能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必须要改革,着重解决以下问题:地控股,企业主及部分家族成员仍参与企业的高层管理,在相当程度上家族仍掌握了企业的经营控制权,但是企业中很大部分中高层经理人员甚至总经理都是非家族成员,基本实现了社会化,企业成为家族成员和职业经理人共同管理的现代企业,这样一种家族管理模式。要达到第二形态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家族企业必须对现有产权结构、管理机制、文化理念等各层面进行变革,主要措施包括:全面打破家族产权一股独占的封闭结构,通过吸收社会资本和产权流动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但形式可多种多样,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能力较低的家族成员要将职位转移给优秀的社会经理人;完善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机制;重构企业文化等。在处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上,可采取灵活多变的方法,如浙江茅理翔的方太公司在家族制的改造中,在茅的所有权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致力于建立现代家族企业管理模式,选择了自己的儿子茅忠群担任总经理,但中高层管理人员全部引进。鉴于我国的市场发育、“文化传统”及家族企业发展等现状,目前大部分大中企业完全走出家族制未必是最有效和可行的选择,而第二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应该是现阶段大部分大中型家族企业变革的首选。3.家族企业群模式在一些小日用品行业,由精于经营之道的企业主牵头,以市场为导向,通过社会化分工和专业化合作,把分散的小企业连接起来,形成了块状经济,即在一定区域内,相对集中生产同类产品和系列产品,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产业链。这样私营企业不仅具有“小”的活力,同时形成“大”的实力,其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适应性和较强的竞争力,可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温州民营经济就是典型的集群经济。4.维持模式当前数目庞大的处于成长初期的中小型家族企业,不仅规模小,而且仍然面临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困难加上受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法制不完备、信用资源薄弱等客观环境的制约,暂时不具备建立上述三种模式时,传统的家族管理模式仍然是一种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模式。因为只有家族管理模式才能以最小的成本、最高的效率来解决这些问题。当然,家族企业管理,在模式选择上我国私营企业家不应盲目攀比或迷信所谓的现代管理方式和技术,而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企业,同一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做出切实有效的选择。在企业发展初期家族化管理还可以促进企业发展的时候,不必贸然去变革,而当家族化管理已经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时,就必须通过制度创新来完成向“专业化管理组织”转变。中国社科院私营企业研究中心主任张厚义教授指出:“对于企业来讲,它只会选择对它来讲成本最低的企业模式,管理成本和决策成本最低的模式就是最好的模式。另外,企业改制是一个长期的完善的过程。当一种现象被社会普遍认可时,其改革必将是艰难和长期的,深刻的社会文化背景是难以改变的。而且一个企业的改制不仅仅是其内部的事务,还需要社会一系列配套服务的出台,如有关法律的完善、政策上的指导等,所以家族制的改制必将是一个长期完善的过程。
一、分税制改革的背景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政府的融资格局经历过两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大致由1978~1994年,其结果是形成了“弱财政、强金融”的格局;第二阶段:由1994年开始,至今仍在进行中,这一时期财政融资能力与金融融资能力变化的方向与第一阶段恰恰相反。1978至1994年间,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放权让利”的原则下展开的。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被地方财政包干体制所代替,通过扩大地方政府的财权和财力,调动了各地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从总体上看,“放权让利”的效果是显著的,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持续高速发展。而作为“放权让利”题中应有之义,财政汲取能力的降低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弱中央”的状态使得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削弱,中央财政陷入了严重危机。于是时任总理朱镕基在访美后,将美国的联邦财税制度引入国内——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这一改革致力于破除地方财政包干体制的种种弊端,根据事权界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范围,并通过提高中央在财政收入增量中的集中比例,扭转了中央财政在财政收入分配中的不利地位。1994年中央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一下子从1993年的22%提高到了55.7%,此后也一直保持在50%左右。二、1994年“分税制”改革1994年的税制调整和征管体系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如下方面:以公平、中性、透明、效率优先为原则,调整了流转税制,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体系。归并和统一了所得税,力图消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的种种差异。配合“分税制”,改革了税收征管体制,明确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税种及征收管理权限,实行了中央税与地方税分开征收,两条线垂直管理的体制。国家税务总局作为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实施税务管理的职能。其下按税种管辖权限及财政收入分配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地税管辖税种三、我国的财税体系随着2019年5月1日我国“营改增”完美收官,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地方失去了最主要的流转税种——营业税。国内财政收入形势与1994年“分税制”改革正好相反,中央完全扭转了收入不足的局面。反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吃紧。随着企业所得税也跟随增值税归国税征管,地方税务局面临无税可管的尴尬局面,国地税合并成大势所趋。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均采用不同形式的分税制,推行分税制的前提是必须清晰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分配,这将成为我国下一步财税制度改革的目标。
信托投资和P2P理财是目前理财产品中收益较高的。而且P2P理财作为一种新型的草根理财方式,受到越来越多普通投资者的欢迎。那么,信托投资和P2P理财到底孰优孰劣呢?下面就从资金门槛、流动性、产品收益进行一个比较。
1、资金门槛不同
P2P几乎没有门槛,目前很多正规的P2P理财公司投资门槛一般100元起。但是相对而言信托投资的门槛就很高。对大多数投资者来说,对信托投资倒底是什么并不熟悉,主要原因是信托投资的高门槛,信托公司推出的信托产品门槛大多在100万元以上,普通投资者只能是望“门”兴叹。P2P理财是目前市场上最“亲民”的投资理财渠道,通过互联网归集资金,成本小,效率高。
2、资金流动性不同
P2P理财资金流动性强,信托投资资金流动性差。目前,市场上多数信托产品投资期限为1 - 3年,在投资过程中资金的变现能力很差,如果投资者在信托产品上配置了较多的资金,很容易造成短期资金流动性紧张。P2P理财则有多种期限供投资者选择,大部分P2P理财产品的期限在1-12个月,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确定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
3、产品理财收益不同
从收益的角度来看,目前主流的信托投资年化收益在7%-10%左右,而正规的P2P理财平台投资年化收益率在7%-15%左右,相对来说还是P2P理财收益更高一些。但是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广大投资者,不管是选择信托投资还是P2P理财,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的同时要做好对相应产品合相关平台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