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公司法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需要分期缴纳的话有规定首期需缴纳多少么

齐振水 2019-11-05 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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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3月1日正式实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新公司的出资时间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如对超出公司经营期限的出资期限,可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者相应延长公司经营期限。对超出自然人合理生命预期的出资期限,应对申请人做好认缴制的解释说明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考虑到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可能发生转让、被继承等情况,经指导申请人仍坚持的,登记机关应予办理。扩展资料:公司法对各种出资方式的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四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樊振玲2019-11-18 2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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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完全可以注册公司;2、你的顺序应该是先进行工商核名,名称核准通过后准备相关材料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3、新《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可分期缴纳,你可以首次出资60万,剩余40万在公司章程约定期限进行缴纳就可以。
    齐文波2019-11-05 23:02:00
  • 你的问题提的很好。新公司修订后除非国家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项目外,注册资金不需要实施验资。通过你的表述来看,你们应该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首期注册资金本身新公司法只对特别行业做了要求,已经注册成立已经说明你们属于普通行业,没有首期资金限制,验资手续也不需要办理。实收资本的到位时间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执行。
    黄睿哲2019-11-05 22:19:13
  • 第一、新公司法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制度对经济市场化的适应性,鼓励设立公司,推动经济发展。为此,新公司法在以下六个方面对公司设立制度作了修改完善。一是降低了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并可以采取分期缴纳出资的方式。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由人民币10万元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由人民币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出资人还可以按照法定的比例分期缴纳出资,即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可以在二年内分期缴纳;投资公司还可以放宽到五年。二是扩大了出资财产形式的范围。为使公司法的规定具有必要的弹性和包容性以适应实际需要,新公司法采用了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法,将公司出资方式规定为: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三是提高了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新公司法只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即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最高可为公司注册资本的70%。四是放开了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新公司法将原法关于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的规定删去,只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五是保留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募集设立方式,并增加了可以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方式。六是确认了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第二、新公司法注意贯穿公司自治理念,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制衡机制,提高公司运行效率。为此,新公司法在以下一些方面作了修改完善:一是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则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以及在公司依法解散、清算后收回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二是由公司章程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三是股东一致约定和公司章程规定效力优先。四是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五是新公司法突出了董事会的集体决策作用,强化了对董事长权力的制约,细化了董事会会议程序。为使监事会能有效发挥作用,新公司法还充实了监事会的职权。六是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七是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八是新公司法创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新公司法进一步健全了公司股东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保护投资,维护公平的社会经济秩序。在我国公司实践中存在着股东利益保护不平衡现象,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其他股东分配利润,也不允许中小股东审查公司财务的真实状况,受到损害的中小股东又没有合法退出公司的渠道;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关联关系“掏空”公司。这些情况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挫伤了他们的投资积极性。新公司法针对实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国外通行的法律规定,一是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二是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特定条件下,例如公司五年以上不分配红利,或者对股东会关于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都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即依法退出公司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也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三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出现公司僵局、难以继续经营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在我国公司实践中也存在公司股东利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滥用权利,采用转移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公平的经济秩序,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新公司法在坚持公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增加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解散、清算的制度。为了保护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新公司法还明确规定公司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监事会中应当有公司职工的代表。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公司立法的社会主义特色。综上所述,新公司法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际经验,使中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得到了完善,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有效地提升中国公司的竞争力,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和稳定地发展。新公司法的新发展。
    赵颖莉2019-11-05 22:05:10
  • 1、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2、收到投资款的账务处理是: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3、2019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019年新《公司法》改实收资本验资制为核准制,仅存27类金融相关企业仍需验资注册资本。
    辛在柱2019-11-05 22:02:00

相关问答

信托公司频繁增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自2010年银监会出台《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资产规模需要相应的净资本来覆盖其中的风险资本。而净资本有限就会限制信托公司的发展,还因信托公司是以融资类业务为主,计提更多的风险资本,就需要更多的净资本来覆盖。因此,为了不断发展,扩大规模,许多信托公司选择增加注册资本。 
2.当前经济的疲软、房地产市场的动荡以及一些风险产品的爆出,让信托业突然惊醒,信托业资产规模已经站在了12.48万亿元的高峰之上,而行业所面临的风险也不容小觑。且今年颁布的银监会99号文,要求信托公司建立风险补充机制,当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要从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再由股东补充资本或者相应地缩减业务规模。因此,防控和缓释风险已成为当前信托业最主要的课题。对于那些风格激进,发行信托资产规模较大,风险资产过高的信托公司,通过增资来提前布局防御未来的风险不失为一个良策。 
3.增资还进一步体现了信托公司及股东实力,以及其看好信托业发展的预期。例如此次增资的中信信托,用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既说明了当前公司的盈利能力很强,而在这个时点增资,也表明了公司股东对信托行业和公司未来经营与发展充满了信心。当然,中融此前同样大手笔的增资也有这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