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合投资类信托?

连吉娥 2019-11-05 2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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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投资类信托,目前在我国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证监会的券商理财计划、银监会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央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计划、保监会的保险资金投资计划、银行间债券交易协会目前力推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或资产支持票据(abn),以及证监会和央行目前力推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从这些基金和计划等名称和主管机构来看,主要是由我国“一行三会”下的各类金融机构作为集合投资类信托的受托人,从所有规范文件来看,主要规范的是受托人的资质和管理制度。因此,集合投资类信托,就是指具有资质的受托人发起的,按信托责任要求对投资者投资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进行依法管理。集合投资类信托是没有委托人,只有资产转移至特殊目的载体(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的投资人。
龙山红2019-11-05 22: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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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合投资类信托就是我们平常见到的信托产品也是信托公司发行的主要产品,信托公司除了集合信托还有单一信托,单一信托一般是针对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机构发行的。
    chaniuduan2019-11-10 16:56:56
  • 集合投资类信托是没有委托人,只有资产转移至特殊目的载体(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的投资人。
    caolinzhong2019-11-10 16:56:56
  •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窦连臣2019-11-05 22:56:56

相关问答

转载二则,供参考。家族企业的“利与弊”从全球来看,在很多国家,家族企业几乎占据了所有企业的半壁江山,且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财富》杂志500强中37%的企业是家族企业,如沃尔玛、福特、洛克菲勒、宝马、索尼、丰田、三星、现代等。在中国,无论是李嘉诚的家族企业还是荣氏企业,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分量。三星经济研究院对中国上市公司中的200家家族企业调查发现,中国家族企业基本覆盖了除行政垄断行业外的其他所有行业;在地域分布上,它们主要集中在广东、浙江、江苏、福建、上海等中国近代工商业的发祥地或发达地区。尤其是广东和浙江两省,数量几乎占所有家族企业总数一半。三星经济研究院战略组首席研究员李刚、邱静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一地域分布特点并非巧合,广东是中国近代最早对外开放的通商口岸,改革开放以来又常常被当作改革试验田,是中国轻工纺织、机械电子等产业出口基地。家族企业集中于进入门槛较低、行政干预较少、竞争激烈的行业。研究员认为:“家族企业在包括化纤、农药、化肥的轻化工行业,电子元器件,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分布的比例较高。这些行业的准入限制放开较早,国企退出的步伐较快,而且都有一定的规模经济,周期性较强。而在金融、矿产、电力等行业分布最少。这可能是因为这些行业与公共事业密切相关,政府监管严厉,而且投资大风险高,限制了家族企业的发展。此外,近年来,中国家族企业在房地产业快速扩展,无论是SOHO中国这样以姻亲关系为基石的家族企业,还是合生、珠江这样以兄弟关系为纽带的家族企业,在房地产行业都有体现。有些家族企业近三年逐渐放弃了原有主业,专攻房地产开发。研究员举例说明,厦门雄震矿业集团ST雄震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层人员的选拔方面。家族企业组织形式初步分析1.集权式的组织模式。家族企业的创立者或继承者,往往以其较大的股份、较高的辈份或独特的个人魅力,在家族企业中扮演着家长的角色。家长依托家族的血缘关系,将企业的决策权集中在自己手中或家族内部,从而建立了集中、稳定而强大的领导实体。心理契约成本低。理论上,企业规模扩充势必导致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产生委托代理制。但很多时候,资产所有者和代理人的目标常常不一致,客观上也存在着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资产所有者可能面临资产流失的危险。家族式的管理帮助企业降低监控成本,因此家族企业的总代理成本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低。2.可以说,以上两点既是家族企业成功的关键,也是它们失败的原因。因为“集权”,所以可以对市场有很快的反映,不会错失良机,同时,如果决策不当,做出了错误的决定,又因为“集权”而得不到阻止,而造成巨大损失。因为大家都是为自己赚钱,所以在创业初期可以不辞辛苦、不计报酬地勤奋工作。可是在收获的时候,又因为大家都是家里人,很容易在分金银,论荣辱,排座次的过程中出现分歧,家庭反目,进而企业衰败。因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都是自己的家人,所有企业会安装预定的前进方向顺利前进,不会有理解分歧,但是在企业有了一定规模后家族式企业似乎对外来的资源和活力产生一种排斥作用。尤其是由于在家族式企业中,一般外来人员很难享受股权,其心态永远只是打工者,始终难以融入组织中。另外,由于难以吸收外部人才,企业更高层次的发展会受到限制。家族企业的进一步分析其实,不管我们怎么说家族企业好,或者坏,家族企业都会永远的存在,新的家族企业每天都会出现很多,因为家族企业的产生与发展有其必然性。研究恩格斯的名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就可以发现私有制和国家的出现是以家庭的出现为基础的。可见,家族血亲关系与私有制几乎是同时产生了,并且它作为私有制的载体而延续至今。过去我们认为家族企业是资本主义的东西,不好,要消灭,现在看来都是不现实的。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家族企业,尤其是创业企业的家族化,是个普遍现象。据调查,在当今世界上,家族企业仍是最普遍和最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在美国约有90%的企业为家族企业,在英国有70%的企业为家族企业。据美国哈佛大学家族公司研究所的调查,家族控制企业对美国新增岗位的贡献率78%,占美国雇员人数的60%,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0%。在中国的台湾地区,除部分公营企业外,其他几乎都属于家族企业。美国《财富》杂志2003年所列500家大型企业中,有176家为家族企业;在美国公开上市的最大型企业中,有42%的企业仍为家族所控制。家族式的管理帮助企业降低监控成本,因此家族企业的总代理成本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低。家族成员彼此间的信任及了解的程度远高于其它非家族企业的成员,家族企业成员之间可能负担较低心理契约成本。因此在企业规模不大,市场范围有限,管理技术要求不高的创业阶段,民营企业所有者经营的家族治理结构是有一定道理的,家族管理模式是符合最小代理成本的管理学原则的。可见,家族企业对于我国现在国情更是非常适合。所以,与其讨论家族企业的利与弊,不如想想怎么能把家族企业搞好。现在比较流行的方法就是把企业办成“家”,“家”是许多组织在处理内部关系时所追求的一种境界。许多运作非常好的企业,都在极力把自己的企业办成一个具有“家”的内聚力的组织。联想老总柳传志就说,要“把联想办成不是家族的家族企业”,日本松下电器的创业者要“把松下办成一个所有员工认可的“家”。
1、陈郡谢氏陈郡谢氏始祖是曹魏长安典农中郎将谢缵。谢缵子衡、衡子鲲、鲲弟褒等相继进入仕途,使得陈郡谢氏演变为世代为官的世族之家。2、沛县刘氏沛县刘氏是中国历史上最显赫的皇族。西汉皇族,东汉皇族,蜀汉皇族。刘宋皇族。3、陇西李氏中国历史上,陇西李氏是最辉煌的家族,“言必称陇西李。秦代陇西郡守李崇,为陇西李氏始祖。他的次子李瑶为狄道侯南郡守。他的孙子更是赫赫有名——助秦始皇破灭燕赵,生擒太子丹的陇西侯大将军李信。汉有飞将军李广及其从弟李蔡4、琅琊王氏如果说以《二十四孝》《二十四悌》闻名的“卧冰求鲤”的王祥、王览,奠基了琅琊王氏,那么他们的孙辈王戎、王衍、王澄、王敦、王导,则开启了权倾天下的江左豪门。5、范阳卢氏“自古幽燕无双地,天下范阳第一州”,范阳卢氏,“四大家族”之二。范阳卢氏在秦始皇时,有大名鼎鼎的五经博士卢熬,天文博士卢生。继之西汉初期有燕王卢绾,东汉末被尊称“士之楷模,国之桢韩”之海内儒宗之大儒卢植.6、清河崔氏“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清河崔氏,“四大家族”之首。清河崔氏在春秋时乃齐国公卿之一,至西汉时居住在清河郡,东汉以后成为山东望族,其中崔琰曾投曹操门下。西晋时讲究士族门第,崔氏被列为一等大姓“崔卢王谢”之首。7、荥阳郑氏“天下郑氏出荥阳”,荥阳郑氏,“四大家族”之三。8、太原王氏“裔迁太原,王家频称,因以王姓,代出群英”,太原王氏,“四大家族”之四。太原王氏,始自东汉王柔、王泽兄弟。三国时有司空王昶,西晋时期,太原王氏开始成为声名显赫的大家族,全家族先后有12人在朝中任要职,其中有3人位至“三公”.9、弘农杨氏“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弘农杨氏,中国历史上又一传奇家族。弘农杨氏,始自东汉太尉杨震。杨震号“关西孔子”。四知”的典故,就来源于这位“清白吏”.10、兰陵萧氏兰陵萧氏的第一个名人,是西汉位列三公的萧望之。此后,兰陵萧氏以儒学传家,数代不辍。萧望之子萧良、萧咸、萧由皆通晓五经。
所以信托代销业务便由此诞生,解决信托公司发行部分的不足之处。发展至今,信托的三大销售模式依然是银行代销,自营直销,三方代销。
一,银行代销
银行因客户数量多,处于强势地位,产品讲解时一般没这么仔细深刻,尽调报告等材料也鲜于给投资人仔细研究。更有甚者,宣称银行代销的信托有银行兜底,这就有点儿过了,客户是和信托签合同,钱打给信托公司,管理人不是银行,吹这么大,早晚要露陷的,当年中诚30亿煤矿项目爆出来,也没见银行立马出钱摆平嘛。但银行来发行,确实卖得快,这要承认,还是有很多投资者非常相信银行,是客观事实。
二,自营直销
目前信托公司建立的直销平台业绩并不乐观,信托公司的专长在于其产品研发及风控,而缺乏销售和推广的积累,因而很多直销机构表面上是直销,其实最后产品还是被分销,把产品发到三方市场来,直销中心从中坐享差价费率。任何人与机构,难以面面俱到,样样精通。另外,直销还面临着产品线不够丰富、综合运营成本高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信托公司直销卖的是本公司的产品,因而难以建立公正客观的产品评价体系。在投资者面前更是难避“王婆卖瓜”之嫌,从长远来看,这一方面不利于直销中心的财富管理能力提升,另一方面亦不利于培育合格投资者。
三,三方代销
三方代销机构,本身就是挣辛苦钱的。
没多少客户,只好返点来开发市场。只要诚实守信,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应指责太多。
因为:
1没拿客户钱,客户合同和信托公司直接签,款是直接汇信托公司。
2基于行业多年经验,帮客户拿返现,额外帮客户多捞些收益,同时,行业里的坑帮客户躲开一些,积极阳光正能量;
3加快市场募集速度,多赢的局面。
对培育合格投资者有益无害。
直销和代销本质上对客户是没有影响的,项目由管理人信托公司来直接管理,旁人说三道四,动机自然不纯,不管客户购买集合信托的方式如何,买的都是信托公司管理的集合信托。区别是在于销售从业人员的立场,只卖一家公司的产品,难以公正客观。
在三方机构购买,则能挑选来自全国68家信托公司的产品,没有局限性和区域性,客户的选择也更广更多元化,毕竟每家信托公司都各有特色的。这是直销和代销的核心区别。
而且,具体选择权,在客户手上。不强推项目,深知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仔细研究,认真分析,协助客户详细了解项目优缺点,选到合适的项目,正是三方存在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