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公司股权如何合理避税

黄琦明 2019-11-05 2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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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最好是平价转让,这样可以避免个人所得税,如果溢价转让的话一般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齐晓强2019-12-02 03: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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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那么股权转让纳税涉及到哪些税种?企业所得税:持股主体企业转让给个人或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由上可见,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税负较重,是股转纳税的大头,那我们如何做到合理节税呢?为了发展区域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例如江西萍乡、浙江宁波,天津武清、霍尔果斯等地都有很好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股权转让的总体思路就是:个人股转在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股转则需提前规划在税收洼地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享受税收洼地税收优惠政策,值得一提的是天津武清有限合伙可按照税率20%征收,其他地区则需按照5级超额累进税率5%~35%征收。或是利用少数民族政策、西部大开发政策、三峡移民政策、国家级贫困扶持政策、革命老区政策等以及行业税收优惠-高科技产业等政策。
    齐望东2019-11-05 23:02:27
  • 如果公司真实的进行“平价”转让公司股权,可以不用缴税的。但是对纳税人申报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9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应当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27号的十一条规定,对纳税人申报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扩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27号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黎琼锋2019-11-05 22:19:47
  • 联邦创业建议考虑以下几点:一、防止重复交税:采取先增资、后转让的办法避免重复征税。二、增加交易费用:增加交易费用是财务上的惯常操作方式。三、采取先上市,后转让股权的方式避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确定了上市公司转让股权暂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大型企业自然人股东来讲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不但能够进行融资,还可以金蝉脱壳。四、不可违法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存在极大法律风险。
    连东英2019-11-05 22:05:48
  • 1利用“正当理由”实现低价转让股权根据67号文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同时,第十三条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②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③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可见,股权低价转让,需要符合法定情形,从本质上讲这一条与第十条“公平交易”并不矛盾,也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符合实际,但是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在形式审查重于实质审查的情况下,利用上述政策,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可以实现较低价格转让。比如,目前在国内外的大背景下,煤炭等能源企业运营困难,相关转让方可以借用上述第一条进行筹划;对于家族企业内部股份转让则可以通过第二条进行筹划;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第三条,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协议进行“内部”低价转让;第四条则赋予了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为部分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需要提醒的是,该筹划方法的运用,依然面临实质课税被纳税调整的风险。2恰当运用“核定”法67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了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种情形,并明确了核定的具体三种方法;对于转让股权原值,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但是,对于核定方法,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各地税务机关,从之前的各地实践来看,比如,陕西省税务机关会结合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存款日记账、实收资本股本账面记录、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核对比以核定原值,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计税成本。因此,对于部分近年来迅猛发展的行业而言如房地产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核定的成本大于实际成本,可以适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然而,由于核定适用情形通常是在会计账册、相关计税凭证不完整的情形下,被转让股权公司面临相关会计制度、税收征管法处罚的风险。3变更被转让公司注册地,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2019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利用税收优惠或财政返还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做法通常如下:第一步,将转让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到目标地区,相应的调整经营范围,以满足特定的政策要求,同时与当地政府签署相关书面协议;第二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工商变更,缴纳税款;第三步,根据地方出台的政策及双方协议返还部分税款给转让方。但是,这种方法目前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除了以上三种方式外,在实践中,还有通过向第三方筹措“过桥资金”变债权为股权等林林总总的税务筹划方式,但大多都因操作有诸多不合规之处,潜藏的法律风险巨大,难以实际落地。在上述三种方案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无效、地方承诺无法兑现、一般反避税被纳税调整等法律风险,尤其需要转让方在企业章程、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合同等文件中对涉税条款进行事先的筹划,鉴于《税收征管法》修改方案中已加入了事先裁定的规则,转让方更应该在重大交易之前通过税务专业人士的精心筹划,再去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裁定,在提高交易税务成本确定性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税收利益。
    赵颖霞2019-11-05 22:02:39

相关问答

利用香港公司来避税并不是每个企业都适用的,前提是:做进出口贸易。因为香港政策具体有海外利得,那么就可以利用香港公司作为转口贸易起到合理的避税。首先要去开立一个帐户,可以去香港开户,如果嫌麻烦也可在内地的外资银行开立,我们称这个为离岸帐户。离岸帐户的作用是资金出入方便国内国外、公司、个人、不受国内外汇管制,外汇进出自由,任意支付,相当于个小钱包。出口避税的操作方法:比如您的客户是美国的一间A公司,您的购货成本是90万美元,卖给美国是150万。这时用您香港公司以最低价100万元收购,然后再以150万转卖给您的最终美国客户A公司,操作时有两个合同,但深圳的货物可直接发往美国,美国A公司根据合同将货款150万付至您的香港公司的帐户,而您的香港公司再把有关成本等费用100万付至深圳您公司的户口。这样就起到了避免汇率损失的作用,特别在税收方面,由于留存香港公司的50万利润不是在香港发生,可向香港税务局申请海外利得,无须缴税,那么这次国内只需按10万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进口业务可以逆向操作,您从海外客户处进口了80万美金成本的货物,最终销售给您国内其他客户130万美金,那么您国内就要按50万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现在您可以利用香港公司完成这样一笔业务,首先,先以香港公司名义将这笔80万成本的货物先买下来,再以一个较高价120万卖给您国内自己的公司,最终还是130销售给您最终客户,这样一来,您国内只需按10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另40万利润则成功留存在香港公司帐户内。
股权转让时应当披露公司对外债务,新股东可以要求原股东承担债务责任。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为股东的法定义务,在公司股权转让时不能转让,实践中某些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在此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以向新股东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的,新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股东进行追偿。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扩展资料:《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股权转让中国政府网-合同法。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节税筹划是纳税筹划的一种形式,它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采用优惠条款,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经济行为。税收筹划和节税是合理合法的行为。这是与避税、》。该修正案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作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对于抗税的处理,《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3月5日,系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其前身为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公司股东是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和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可以说是背靠2大国企机构。总体来说中信信托是信托行业里的前列。拥有较强的风险防御能力,雄厚的资本实力无论是注册资本、净资产、总资产还是净资本都可以算得上是行业里的佼佼者。公司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托公司的发展规律,依托不断增强的知识集成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的主动资产管理能力以及审慎稳健的风险管理体系,为企业提供创造性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先后推出涉及三农、西部开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制造业、环保产业、文化产业和商业服务等多领域的信托产品,积极服务实体产业发展,并让广大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收益。公司因突出的综合实力和显著的经营业绩荣获“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 多名员工获得“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1 世纪经济报道》、《华夏时报》、第一财经传媒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多家组织和机构,在产品创新、品牌传承、社会责任等方面授予公司多项荣誉。总体而言,中信信托在信托业算是非常非常靠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