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如何进行合理避税

黄琴明 2019-11-05 2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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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公司,我可以理解为初创企业,目前适用的避税方法有:享受初创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发双薪而不发补贴。我们现在每个企业都有一项福利制度,那就是在逢年过节的时候,都会发一些过节费,按照规定,过节费用是计入当月的个人所得税的,但是为了进行合理避税,企业可以不发过节费,而是改为双薪,因为双薪的缴税是比较少的,而且过节费是缴税比较多的,这样不仅有利于企业发展,还能够提高员工积极性。初创企业,在发票上面做文章,企业不管做什么,最好是都要索取发票,如果不拿发票的话,就会多缴纳税。没有生意也申报,初创企业一定要牢记这点。一项简单的手续,如果不办理,税务机关可以每次处以罚款2000元。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龙小英2019-11-05 22: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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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合理避税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选择不同行业进行投资而减少税负。企业在投资的时候,一般考虑更多的是利润多少问题。但需要了解的是,不同行业的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税负多少是不同的。只有选择合适的投资,才能有效的降低税负。2、选择不同性质的企业进行投资以减少税负。一般来说税项是多种多样的,并且不同税项所针对的企业性质是不同的。所以纳税人在选择成立企业的时候,可以选择国家扶持企业,这样可以更好的享受政策。3、选择不同地点投资来减少税收负担。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所存在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同的,如果纳税人能够选择税收洼地进行企业注册,则可以更好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税收优惠政策不是固定不变的,所以需要时刻关注政策的变化,从而做好应对。
    穆高超2019-11-05 23:02:26
  • 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如果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5%,这个可以用来合理避税;企业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入驻税收洼地,免征企业所得税,可以合理避税;企业的员工薪资方面,可以部分薪资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也可以采取雇佣员工的形式,降低企业人力成本以及社保;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米大同2019-11-05 22:19:45
  • 众所周知,我国大陆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居于世界范围内中上水平。因此,一般性企业的节税方法是将企业利润保存在实体在海外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的子公司,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通常,企业会选择在香港成立子公司。之所以多选择香港,而不是上表中“避税天堂”开曼群岛或英属维尔京群岛,是因为香港和中国大陆的税务机关签署了具体的税务互免协议,实际操作中,更为方便和有效。图/世界主流国家税率表 猪八戒洋骠驹综由上表可知,香港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6.5%,中国大陆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因此,如果企业选择将100万元的利润放在香港而不是大陆的话,企业可以节约的税额为8.5万元。关联方公司之间转移定价的方法TransferPricing如何将利润转移给香港子公司?通常的做法是采用关联方公司之间转移定价的方法。这种方法的本质是让香港子公司向关联方的大陆子公司销售一种“高价商品”,提高香港公司的利润、降低大陆公司利润,从而将利润“转移”至香港。然而,香港InlandRevenueOrdinanceIRO的S.61A条例规定,如果一项交易没有其他商业实质,唯一的目的就是避税,则香港税务机关有权宣判部分或全部的交易无效,或对交易的价格进行调整。这样就会导致避税失败。因此,为了保证避税的合法操作性,就必须保证香港子公司销售给大陆子公司的这个“高价商品”不会被香港税务机关通过援引以上条款而驳回。所以这个“高价商品”不能是“实体商品”,而是“虚拟商品”,通常这个“虚拟商品”都是一种具有独特性的无形资产,例如专利技术、特许权、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这种具有特异性的产品很难在公开市场上找到同类商品价格,因而不容易被大陆和香港的税务机关通过援引反避税条款驳回,因此更容易实现我们通过利润转移达到节税目的。其实,合法避税的方法有很多种,需要结合企业具体的行业背景和业务类型具体讨论,以上以注册香港为例,探讨的企业一般性节税方案,如有海外公司注册、境外银行开户等问题可具体咨询八戒。
    黄石兵2019-11-05 22:05:46

相关问答

利用香港公司来避税并不是每个企业都适用的,前提是:做进出口贸易。因为香港政策具体有海外利得,那么就可以利用香港公司作为转口贸易起到合理的避税。首先要去开立一个帐户,可以去香港开户,如果嫌麻烦也可在内地的外资银行开立,我们称这个为离岸帐户。离岸帐户的作用是资金出入方便国内国外、公司、个人、不受国内外汇管制,外汇进出自由,任意支付,相当于个小钱包。出口避税的操作方法:比如您的客户是美国的一间A公司,您的购货成本是90万美元,卖给美国是150万。这时用您香港公司以最低价100万元收购,然后再以150万转卖给您的最终美国客户A公司,操作时有两个合同,但深圳的货物可直接发往美国,美国A公司根据合同将货款150万付至您的香港公司的帐户,而您的香港公司再把有关成本等费用100万付至深圳您公司的户口。这样就起到了避免汇率损失的作用,特别在税收方面,由于留存香港公司的50万利润不是在香港发生,可向香港税务局申请海外利得,无须缴税,那么这次国内只需按10万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进口业务可以逆向操作,您从海外客户处进口了80万美金成本的货物,最终销售给您国内其他客户130万美金,那么您国内就要按50万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现在您可以利用香港公司完成这样一笔业务,首先,先以香港公司名义将这笔80万成本的货物先买下来,再以一个较高价120万卖给您国内自己的公司,最终还是130销售给您最终客户,这样一来,您国内只需按10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另40万利润则成功留存在香港公司帐户内。
避税是慈善的目的之一,但避税不是慈善的源头,慈善从文化上源于基督教的文化传统,你的财富只是为上帝在代管,死后仍要还给上帝,人带着“原罪”来到这个世界,需要用某种方式“赎罪”,慈善就是其中一种方式。而文化永远是先于法律铺垫在人们内心的,只有先有了这种文化氛围,才会有后续的法律规范。正因为西方人有这种由宗教意识引导的慈善文化传统,才会促进后来西方遗产税法的制定,因为前期的社会基础以及群众心理基础已经打下了,从订立到实施才会顺理成章,反过来由于其避税功能,更加促进富人将资产交予慈善基金打理,形成文化——法律的良性循环,共同促进全社会认可慈善这种行为,即使他们知道其中的避税考量,但像比尔盖茨、巴菲特这种“首善”仍然得到了全美人民的广泛认同,甚至没有劫匪愿意打他们的主意。反之,像中国自古以来对财富管理普遍缺乏认知,所谓“达则兼济天下”也不是指有钱了要救济天下,而是指“在官场得志就要把好的治国理政思想传递出去,惠及天下”,与慈善本身并无关系,反倒是“朱门酒肉臭”、“为富不仁”一类说法流传甚广,导致中国一直未能铺垫出像西方一样的慈善文化与思想基础,这也导致后续立法的困难。如果慈善只为避税,那为什么中国现在都没有开征遗产税?中国的官本位思想导致立法者自己首先就不愿意遗产税开征,否则他作为既得利益者就是第一个中枪的,他又不开公司,减企业所得税跟他没关系,但征遗产税跟他关系就大了。所以我们现在还没资格说别人做慈善是为了避税,你连避税的资格都没有,完善中国的慈善捐赠环境,避免“郭美美”、“汶川捐款挪用”一类事件的一再发生才是中国慈善事业的当务之急。
企业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是每个企业都会考虑到的问题,没有哪个老板愿意多缴税。当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可以选择时,纳税人可以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交易事项。由于各国税法的不同,即使是一个国家,在税收政策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也有差别,所以纳税人节税形式也是多样化的。1、选择投资时机政府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制定增税或减税措施来减弱经济的波动程度。例如,1993年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就是期望抑制投资过热。增值税选择生产型,即固定资产购进不能进行税款抵扣,既含有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目的,也有抑制投资过热的目的。而从1999年7月1日起,规定凡符合有关要求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其目的是为了遏制通货紧缩的趋势。因此,企业应审时度势,决定投资取舍,以达到节税的目的。2、选择投资地点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跨国投资节税的方法,企业管理者都必须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及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和优惠照顾税率。例如,我国规定,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有制定很多税收优惠政策。3、选择投资产业和行业国家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例如,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有偿技术服务或者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为鼓励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不久前联合发出通知实行税收优惠的新政策。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门%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节税的方法。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也可以按有关税收规定给予免税待遇。4、选择筹资方式接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一定范围内可在税前列支,而股息支出则只能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开支。从节约税收的角度看,企业适度向银行借款和企业间节税的方法的相互融资要比企业自身积累资金和向社会筹资优越。5、选择采购对象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选择不同的采购对象,企业负担的流转税额会有所区别。例如,当购买者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购买一般纳税人的货物后,可按销项税额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如果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若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税收负担较前者为重。6、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大小会直接影响企业当期损益,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负的轻重。节税的方法按有关规定内地货物从香港出口有什么好处,在某些行业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虽然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期内,采用加速折旧法与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企业所得税总的金额相等,但与采用平均年限法相比较,加速折旧法滞后了企业纳税期,得到了递延纳税的好处。7、选择存贷计价方法会计核算结转每期销售成本的数额受存货计价方法的影响,进而影响企业当期的税负。例如,材料采取实际成本计价的情况下,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中,如果选择后进先出法计算本期材料的耗用成本,企业当期可以少缴所得税;反之,在物价下跌时,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本期材料的耗用成本;假如物价比较平稳,就应该选择加权平均法。值得注意的是,节税的方法不管选择哪种计价方法,所选择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更,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需要说明的是,运用上述方法节约企业税收,一要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全面考虑,综合平衡,不能顾此失彼;二要经常学习,了解国家税制改革动向及其优惠政策措施的修订和调整,准确把握税收法规政策界限,防止为节税而引发其他问题。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节税筹划是纳税筹划的一种形式,它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采用优惠条款,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经济行为。税收筹划和节税是合理合法的行为。这是与避税、》。该修正案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作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对于抗税的处理,《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目前,《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投资者的资格有要求,并没有规定境内境外资本,但一般信托公司的合同上会有限制境外投资者的要求:
第五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 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