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民事纠纷请律师要多少钱

辛少穗 2019-11-05 21:32:00

推荐回答

,1,民事诉讼请不请律师不是必要的。你要不愿请律师,完全自己应诉。2,收集证据材料,积极应诉。3,证据材料,医药费单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一般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
齐晓巍2019-11-05 22:19:53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一般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3%~4%;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一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二审判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黄百炼2019-12-03 14:45:11
  • 地区、案件复杂程度、涉及金额、律师资质、是否是法律援助、等等等等等等因素费用是谈的,大概几千到上万吧。或者风险官司,赢了才给钱,但是给得多。
    龚家迎2019-11-05 23:02:32
  • 我前一段时间刚打完房子纠纷的官司,律师费1万5,如果房子打回来再付1万5!各各律师也不一样。
    赵高凤2019-11-05 22:05:56
  • 律师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参考案件标的额、案件难易程度、案件性质和律师的工作量而确定,且各地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齐晗希2019-11-05 22:02:46

相关问答

一、1万元经济纠纷委托律师费用要多少—以四川省为例涉及财产的民事纠纷委托律师时,律师一般按财产的比例收取服务费用,如果财产是一万元的,由于数额不大,一般以件进行收取。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1000-3000元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 6%-5%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5%-4%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4%-3%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 3%-2%10000000元以上2%-1%二、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案件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3、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1.银行贷款与信托贷款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银行贷款是比较标准化的产品,产品的价格即利率的弹性比较小。信托贷款具有很强的个性化色彩,区别对待。信托贷款的灵活性表现为定价灵活、风险与收益灵活匹配、放款灵活,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2.信托贷款与信托投资是相互结合和互相转化的,满足信托资金运用的最大化,在风险与收益的结合点上力求最大平衡。
3.信托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常与借款人约定控制企业公章,以及限制担保、借款、资产处置和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活动,实时掌握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出现了所谓债权股份化的趋势,这是银行贷款所不具备的特点。银行往往从企业财务指标、管理指标、行业指标等方面评价企业的债务清偿能力和风险度,但并不对企业经营管理施加积极的主动影响,其处罚措施之威慑力有余,影响力则不足,效果往往不彰。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则是双刃剑,容易招致多家银行同时收贷,或者导致借款人经营更加困难。
4.信托公司具有直接投资功能,既可以在发放贷款的同时直接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更增强了对投资项目的控制力。同时,如果项目净资产回报率高,信托公司不但可以保证贷款安全,而且还分享企业资本增值性收益,如果将来上市,长期投资的综合收益率较高。有的信托公司推出的夹层融资,即通过股权和债权的混合融资,兼顾多种运用方式之利。
5.信托贷款与投资具有转化的特点。信托公司在阶段性信托投资时,通过公司股东回购股权的方式向企业融资,将股权融资转换成债权融资,既可以以股东资格指派董事参与经营和决策,还可以在设计产品时让股东承担回购义务以及第三人对该回购义务提供担保,这就扩大了债务偿还的保障渠道。
6.除了股权外,信托公司还可以通过附条件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购买企业的不动产、应收债权等资产,向企业融资,或者以担保信托的模式为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在我国所有权让与担保制度付之阙如的情况下,获得了良好的保障效果,还回避了担保制度所否定的流质、流押之弊。这些灵活的组合运用方式为金融产品创新注入了新的元素。银行囿于不能直接投资的限制,在以贷款债权运用存款资金时,不能主动地配合运用物权和股权,限制了产品创新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