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行为如何合理避税?

黄益绍 2019-11-05 2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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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是慈善的目的之一,但避税不是慈善的源头,慈善从文化上源于基督教的文化传统,你的财富只是为上帝在代管,死后仍要还给上帝,人带着“原罪”来到这个世界,需要用某种方式“赎罪”,慈善就是其中一种方式。而文化永远是先于法律铺垫在人们内心的,只有先有了这种文化氛围,才会有后续的法律规范。正因为西方人有这种由宗教意识引导的慈善文化传统,才会促进后来西方遗产税法的制定,因为前期的社会基础以及群众心理基础已经打下了,从订立到实施才会顺理成章,反过来由于其避税功能,更加促进富人将资产交予慈善基金打理,形成文化——法律的良性循环,共同促进全社会认可慈善这种行为,即使他们知道其中的避税考量,但像比尔盖茨、巴菲特这种“首善”仍然得到了全美人民的广泛认同,甚至没有劫匪愿意打他们的主意。反之,像中国自古以来对财富管理普遍缺乏认知,所谓“达则兼济天下”也不是指有钱了要救济天下,而是指“在官场得志就要把好的治国理政思想传递出去,惠及天下”,与慈善本身并无关系,反倒是“朱门酒肉臭”、“为富不仁”一类说法流传甚广,导致中国一直未能铺垫出像西方一样的慈善文化与思想基础,这也导致后续立法的困难。如果慈善只为避税,那为什么中国现在都没有开征遗产税?中国的官本位思想导致立法者自己首先就不愿意遗产税开征,否则他作为既得利益者就是第一个中枪的,他又不开公司,减企业所得税跟他没关系,但征遗产税跟他关系就大了。所以我们现在还没资格说别人做慈善是为了避税,你连避税的资格都没有,完善中国的慈善捐赠环境,避免“郭美美”、“汶川捐款挪用”一类事件的一再发生才是中国慈善事业的当务之急。
赵顺西2019-11-05 2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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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觉得是可以抵税。抵税,是抵扣公司所得税,不是避税,但这抵扣是条件限制:一是捐款对象必须是国家认可的非盈利社会团体,如希望工程;二是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章观年2019-11-17 08:54:37
  • 同离岸信托相似的还有基金会,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列支敦士登就开始了遗产和资产规划业务,基金会的业务开始萌芽。基金会是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基金会的最大特点是隐秘性强,没有成员或者股东。募捐者将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和受益权全部转移给基金会。基金会的建立通常是为了遵循创始人的意愿,创立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实体。创立人的意愿反映在基金会的章程和管理规定上,时间上可以规定期限或无期限。基金可以用于慈善、商业或家族目的。在运作方面基金会可以持有股票、投资组合、地产和知识产权、银行存款、人寿保单以及其他类资产。同信托一样,基金会是财富管理、国际收入和遗产规划的重要工具,非常适合财富保护和转移、遗产避税、资本利得处理、员工股权计划、养老金、保险计划、艺术品收藏、慈善目的等。基金会在法律上被所有普通法和民法辖区认可也是避税天堂较为流行的原因。
    齐晓勇2019-11-05 23:02:14
  • 不一定.要看收入程度和捐款之间的比例.富人作慈善避税多半不是最主要目的.大部分为名而来.不过他们要看是否能起到获名比获利大一些。
    齐智慧2019-11-05 22:19:30
  • !如果是公募的慈善基金会,是可以免税的;如果是私募的慈善基金会,恶意操作就可能有避税或逃税的可能;基金会是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基金会的最大特点是隐秘性强,没有成员或者股东。募捐者将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和受益权全部转移给基金会。创立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实体。创立人的意愿反映在基金会的章程和管理规定上,时间上可以规定期限或无期限。基金可以用于慈善、商业或家族目的。慈善基金会的账目是不公开的,富豪捐款到里面的钱是可以逃避累进制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的,富豪子女在里面担任受薪顾问,因为是所谓的非盈利,所以都不公开账目,也不报税。非盈利的意思就是所有利润不能直接以股东投资红利的形式拿走,但是可以通过给担任受薪顾问的股东子女开高工资或者高福利配给所谓高成本的形式变相享受,当然也可以扩大生产规模。合理避税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政府支持包落地。
    黄盛秋2019-11-05 2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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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信托国际有限公司,成立于1982年,注册资本20亿元,是河北省内唯一一家经营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控股股东为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0.22%),海航资本控股是海航集团核心产业集团之一,截至2013年3月底,资产规模超过2800亿元。渤海信托2013年获“中国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奖项,更是在“2013年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机构评选”中成为唯一一家荣获 “中国最佳管理信托公司”奖的信托公司。截至2013年底,渤海信托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881.79亿元。但是,13年十一前夕,渤海信托对自己的一款产品进行了罕见的“最后关头叫停”。从公开资料上看,这款名为“渤海信托——四川中药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的产品,于9月3日开始发行,计划募资3亿元。按照信托公司和销售公司拟定的计划,本应在9月30日成立第一期。但是9月30日,客户纷纷将资金打入信托账户后,渤海信托却临时叫停了这一款产品,其给客户的理由是:“融资方意向有变化”。但是其给第三方销售公司的理由是:“网上有消息说融资担保方涉嫌传销诈骗,有风险。随着各种信托计划频频爆出问题,信托公司正在越来越谨慎地处理手头的企业融资案例。渤海信托还是有过危机事件的。但是对于信托的风险,那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应该如何转移财产,才能做到合理避税,下面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在资产转让上,美国税法对三种身份的人有着不同征税规定,这三种人分别是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非常住外国人。在征税上,美国是“以人为本”,只要你是美国公民或是永久居民,不管你的财产在哪,在中国也好、美国也罢,到了天涯海角,都跑不了被课税的状况。即使是非常住美国的外国人,如果在美国有资产,“山姆大叔”也会先判定此人是否属于在美国正式居住,一旦答案是YES,好了,这些人资产转让金额超过豁免额也需要纳税。山姆大叔”这一招够狠,您在中国辛辛苦苦打拼一辈子积攒的财富,只因拿到了一张绿卡,不仅无法全部留给后代,到头来还要向“山姆大叔”进贡。说起来这也不能全怪“山姆大叔”霸道,申请绿卡、成为美国公民,是个人的选择,既然选择了美国,就要按照美国的税法缴税。外国人的全球资产和美国资产转让哪些需要缴纳美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美国人在面对财产问题的时候,是怎样做到合理的规划和转移呢?移民前,账面增值换现美国征税的原则,一般只针对已实现的收入征税,即财产在买卖或转移时才征税。若财产还未转移,账面上的增值是不征收增值税的。账面上增值未实现的情形很多,如房地产的涨价、股票债券和珠宝的增值。新移民在财产处理时,很可能遇到美国的财产增值征税的问题。因为成为美国居民时从国外带入的财产不必缴税,所以最简单的办法是在报到前,把账面增值未实现的收入换现,例如把股票抛售、房地产过户,如喜欢再买回来,提高成本,还有可以登陆报税前购买美国的大额人寿保险,把钱藏起来,免税投资,永不交税。或待到获得身份后再用手上的现金投资新的股票和房地产。这样,就不必为这些移民前增值的财产缴税了。不过除了人寿保险里的投资外,其他投资以后的增值还是要交税的,反之,若有亏损的投资,也不必急着卖,可以等拿到绿卡后再卖,这样以后可抵税。合理利用每年赠与豁免额按照税法,2019年每个人每年可向任何人赠与$14000美元,在这个额度以下任何的财产赠与都无需缴纳赠与税。如果一对夫妻有2个未成年孩子,每一个孩子夫妻两人一年可以赠与28000美元,2个孩子就可以赠与$56000美元而不必缴税。这样算下来,10年的时间,父母转让给孩子的财产便可以达到$560,000美元,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把这些钱用来投资,投资所得和本金则都属于孩子的财产,这个时候所赚的钱都名正言顺的落入了孩子的腰包,就无需缴纳赠与税。合理利用赠与税在美国,赠与税是给钱的人付税,收钱的人不用付税。如果父母没有美国公民或绿卡身份,那么他们的汇款是不需要缴纳赠与税的。但是收到的海外资金有一定规定,如果金额超过10万美元以上,就必须填写3520税表申报,但申报不意味着你要付税。因为申报制度是方便于美金税务局做好记录,了解您的钱来自何处。无限婚姻扣减原则美国税法规定,夫妻之间财产转移不受年度赠与豁免限制但夫妻必须都是美国公民,因为美国法律定义夫妻为单一经济共同体,夫妻之间的财产转来转去没有限制。这种无限婚姻扣减是对美国公民的优惠政策,永久居民因本质上还是外国人,所以“山姆大叔”就会另眼相待。夫妻双方如果都拥有绿卡,成了永久居民者,来去美国可做到畅行无阻,但不享有无限婚姻扣减,一方去世了,即使将全部财产留给了健在的配偶,配偶如果要获得遗产,必须要先缴纳遗产税才能获得遗产,而不是要等到遗产传给后代时才缴纳遗产税。美国税法对非美国公民继承美国公民遗产很不利,在婚姻关系中还有两种情形会对继承遗产造成不同的结果,而这就要看是美国公民留下遗产还是继承遗产。比如丈夫是美国公民,妻子从内地移民美国只拥有绿卡,如果丈夫去世,妻子就不享受无限婚姻扣减。来自内地的妻子可以继承丈夫留下的遗产,但前提是这位来自内地的妻子,在扣除遗产免税额后必须马上交遗产税,否则“山姆大叔”不会让这位绿卡持有者继承任何遗产。购买人寿保险为自己,为配偶,为子女购买保险,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让财产顺顺利利延续下去。比如很多人一生中能留给子女的财产可能不会超过百万美元,如果买下一份保额为百万美元理赔的人寿保险,这就等于是实实在在为子女留下了百万现金。而且人寿保险的理赔受益人不用缴纳所得税,也不用缴纳遗产税。随着中国投资者对财产的规划,不少人也意识到了境外保险的好处。设立家族信托信托有多种多样,基本可划分为可撤销的与不可撤销的两类。前者常见的有生前信托LivingTrust和Pension信托等;后者包括人寿保险信托、朝代信托等。关于信托有两条必须明白:第一,可撤销的信托既没有多少省税的功能,更没有资产保障的作用。道理其实很简单,就因为它可以随时撤销。第二,真正具有遗产规划作用的是不可撤消信托,但放进去的现有财产或未来财产如人寿保险法律上讲已经不属于你,你没有支配权,更没有受益权。如果你确实担心成为被告,怕债权人日后染指你的财产,你就要设立不可撤消的信托,把自己用不着的财产放进去,指明你的子女作受益人。这样做有两大好处,一是以今天的价值把财产转移进去了,日后该财产包括升值不会算作你的遗产,因而没有遗产税。二是因为该财产已经不属于你了,如果被告,别人拿不到该信托中的财产。网页链接。
企业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是每个企业都会考虑到的问题,没有哪个老板愿意多缴税。当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可以选择时,纳税人可以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交易事项。由于各国税法的不同,即使是一个国家,在税收政策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也有差别,所以纳税人节税形式也是多样化的。1、选择投资时机政府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制定增税或减税措施来减弱经济的波动程度。例如,1993年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就是期望抑制投资过热。增值税选择生产型,即固定资产购进不能进行税款抵扣,既含有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目的,也有抑制投资过热的目的。而从1999年7月1日起,规定凡符合有关要求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其目的是为了遏制通货紧缩的趋势。因此,企业应审时度势,决定投资取舍,以达到节税的目的。2、选择投资地点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跨国投资节税的方法,企业管理者都必须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及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和优惠照顾税率。例如,我国规定,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有制定很多税收优惠政策。3、选择投资产业和行业国家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例如,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有偿技术服务或者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为鼓励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不久前联合发出通知实行税收优惠的新政策。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门%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节税的方法。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也可以按有关税收规定给予免税待遇。4、选择筹资方式接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一定范围内可在税前列支,而股息支出则只能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开支。从节约税收的角度看,企业适度向银行借款和企业间节税的方法的相互融资要比企业自身积累资金和向社会筹资优越。5、选择采购对象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选择不同的采购对象,企业负担的流转税额会有所区别。例如,当购买者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购买一般纳税人的货物后,可按销项税额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如果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若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税收负担较前者为重。6、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大小会直接影响企业当期损益,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负的轻重。节税的方法按有关规定内地货物从香港出口有什么好处,在某些行业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虽然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期内,采用加速折旧法与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企业所得税总的金额相等,但与采用平均年限法相比较,加速折旧法滞后了企业纳税期,得到了递延纳税的好处。7、选择存贷计价方法会计核算结转每期销售成本的数额受存货计价方法的影响,进而影响企业当期的税负。例如,材料采取实际成本计价的情况下,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中,如果选择后进先出法计算本期材料的耗用成本,企业当期可以少缴所得税;反之,在物价下跌时,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本期材料的耗用成本;假如物价比较平稳,就应该选择加权平均法。值得注意的是,节税的方法不管选择哪种计价方法,所选择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更,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需要说明的是,运用上述方法节约企业税收,一要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全面考虑,综合平衡,不能顾此失彼;二要经常学习,了解国家税制改革动向及其优惠政策措施的修订和调整,准确把握税收法规政策界限,防止为节税而引发其他问题。
一直以来,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细则、办法以其复杂的结构和繁琐的内容成为很多企业在制定员工薪酬时不敢涉足的禁区。大部分企业的做法是:钱已经支付给了员工,交多少税是员工的事。这种做法固然省去了很多麻烦,却使公司实际支出的薪酬与员工实际得到的收益之间发生断裂,无法充分利用薪酬计划鼓舞士气、达到振奋人心的预期效果。本期为您解读“工资薪金”税务筹划思路和方式。在个人所得税上,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一、“理解税法”是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税务筹划与风险控制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实现“风险可控”的基础是筹划方案不违法,这就要求税务筹划者需要谙熟中国税法的基本原理和实际运用规则。比如,有人提出将发工资转化为发放各种实物福利的方式,就可以实现节税的目的。其基本的依据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第4条的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然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进一步根据《关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并明确指出,包括“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在内的各种补贴补助,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事实上,只要对税法有足够的认识和理解,不需要考虑具体条文的规定,就可以判断出这一筹划存在的问题。事实上,税法在规定一项纳税义务的同时,往往同时也有相应的“反避税”考量,如果通过发放各种“实物补贴”就可以实现合法节税,那么工资薪金就可以轻易的通过“转化”而实现避税的目的,这在税法上是不太可能的。二、节税又不违法的6大筹划“招数”违法的筹划最终非但不能达节税目的,还可能因违反税法和相关行政、刑事法律、法规规定而触犯“偷税”、“逃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法律责任。针对“工资薪金”进行税务筹划,华税重点介绍以下六种途径:一合理分配“工资薪金”和“年终奖”比例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计税,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超过某一级数时,超过部分就要按高一档的税率计税。因此,月度“工资薪金”或“年终奖”一方畸高,都会导致适用较高的税率最高达45%,因此需要合理分配二者的比例,从实际情况来看,一般“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在1:1的情况,可以实现整体税负的最小化。二避开临界点同上述一所述,“工资薪金”个税适用税率分为7档,扣除每月3500元的“费用”后,不超过1500元的,适用3%的税率,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适用20%的税率,而对于超过80000元的部分,适用45%的税率,可见,当处于税率变化的“临界点”时,增加1元,就会带来额外较多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单位发放工资时,应充分关注这些临界点,可以通过下月延迟支付等方式,降低适用的税率。三利用“免税”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是为了鼓励、引导某些行为而设置,前文虽然介绍了“福利费”免税的范围有限,但是依然是进行税务筹划的一个途径。此外,对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保险赔款”、“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也属于免税的范围;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可以在有关标准范围内,最大化降低“工资薪金”个税负担。四变“工资薪金”为“股息红利”针对上市公司等大中型企业高管等群体,按照“工资薪金”计税通常要适用45%的税率,税负沉重。忧郁企业高管通常与企业的利息息息相关,同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如果通过合理筹划,将高管等群体的“工资薪金”转化为“股息红利”,则可以有效降低个税的适用税率。五积极争取地方税收返还个人所得税属于国家、地方共享税,具体由地税机关征管。按照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为60%:40%。部分地区为了吸引投资,针对地方收入部分给与投资者一定的税收返还,比例最高可达60-70%,因此,对于部分投资区域广泛的企业,可以充分运用这些地区的政策,实现个税的合理筹划。三、2019年中国向全球征收个税2019年12月17日,中国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边政府间协议》“《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按照规定,2019年9月,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包括BVI、开曼群岛等56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到2019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同时,2019年9月,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包括香港、瑞士40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到2019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这一规定意味着,中国开始面向全球征收个人所得税,利用国际避税港等方式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将大大被压缩,个人税务筹划面临空前挑战。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节税筹划是纳税筹划的一种形式,它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采用优惠条款,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经济行为。税收筹划和节税是合理合法的行为。这是与避税、》。该修正案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作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对于抗税的处理,《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