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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管理办法2019年08月30日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第四条基金会可以向国内外热心于其活动宗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集资金,但必须出于捐赠者的自愿,严禁摊派。第五条基金会的领导成员,不得由现职的政府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帐目。第六条基金会的基金,应当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第七条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第八条基金会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助资金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不按原定的协议使用资金,基金会有权减少、停止或者收回资助的资金。第九条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开支。第十条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外汇,归基金会所有,允许开立外汇存款帐户。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物资,免征关税,归基金会所有;基金会有权将其作为资助,无偿转让给与其宗旨有关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但不得出售。第十一条建立基金会,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全国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国务院备案。地方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审查批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基金会改变名称、合并或者撤销,按照申请成立的程序办理。第十二条基金会应当每年向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报告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接受人民银行、民政部门的监督。基金会的活动违反本办法时,人民银行有权给予停止支付、冻结资金责令整顿的处置,民政部门有权给予警告、吊销许可证的处罚。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负责实施,并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黄白红2019-11-05 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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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是理事会的最重要职责。实现战略规划需要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描述清楚。10.建立基金会正式文件的存档体系。登记文件、理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应该妥善存档。11.建立会计体系。基金会财务的尽职管理需要一套已经确立的可以满足现状和未来需求的会计体系。12.提交税收减免资格申请。
赵飞雪2019-11-05 2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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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于投资慈善啊,建立基金会是主要目的是为了敛财和合法避税。
龙小耿2019-11-05 2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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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和基金是两个概念,在我国,基金会是慈善组织,简单说,就是你有钱了,为了有效做公益事业,出一笔钱建立一个基金会,基金会是花钱为目的的。基金的成立条件我不清楚,据了解,基金是投资的工具,是为了赚钱的。
黎生茂2019-11-05 22: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