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基金的钱怎么取出来

樊李佳 2019-11-05 21:30:00

推荐回答

假如你所说的基金账户和证券户都是在证券公司开的话,你需要去证券公司柜台或者在证券公司的软件上把户头上的钱转到相关联的银行账户,然后去银行去。如果你所谓的证券户、基金户是银行开的话,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证券户、基金户使用独立的介质的,你需要在银行或者银行的网上银行去把资金转到关联的账户上,然后去银行取钱;第二种,类似建行,证券交易户头是跟一个储蓄卡捆绑在一起的,你直接赎回基金就可以了,钱一到账自动转到储蓄卡上。
连俊彩2019-11-05 22:05:43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1、T日赎回,如果是货币基金,T+2个交易日到帐,你昨天赎回的,星期五,如果你今天赎回的,下个星期一到帐。到帐后,你就可以取现了,到ATM,柜台都可以取现。你用建行的哪张银行卡申购的,赎回后资金就到哪张银行卡;2、如果你赎回的是股票、混合、指数基金,要T+4个交易日到帐;如果你今天赎回的,要下个星期三到帐。
    黄益慧2019-11-05 23:02:23
  • 可以的,办理基金赎回业务。注意:如果是认购的,需要过了三个月的封闭期才可以赎回,如果是申购的,本人带卡到建行柜台办理基金赎回业务即可。基金赎回:申请将手中持有的基金单位按公布的价格卖出,并收回现金。
    齐晓唯2019-11-05 22:19:42
  • 建行基金定投可以把钱取出来的,方法如下:可以去柜台或者网上银行办理中止定投协议;当然也可以让卡上余额不足,连续三次扣款失败就可以自动中止了,目前也不会有任何影响。
    龙子鹏2019-11-05 22:02:33

相关问答

房贷从住房公积金中全部扣完后再从银行卡里扣。用公积金还房贷,有三种办法:1、一次性还款法。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很多人退休后,采用这一方法还贷。还贷后,若还有贷款未还清,就对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确定以后每个月的月还款金额。2、停止还贷若干月法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余额,提前归还贷款。提前还贷后,贷款人可以停止还贷若干月。停止还贷的时间长短,根据提前归还贷款的数额决定,不过不能超过12个月停止还贷期结束后,贷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期结束后的每月还款中逐月扣还。3、逐月还款法每月直接从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贷款人要及时补足还款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还款一年后方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里的钱不能自动转到还款账户。扩展资料:公积金还款注意事项:1、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可以帮助借款人省下不少利息,所以一定要注意。逐月还贷的方式没有太大的还贷压力,但在整个还贷期间,借款人所要偿还的利息并没有减少。因此比较适合希望减轻月还款压力的人。逐年还贷的方式无法减少借款人每个月的还贷压力,但是可以减少贷款利息的支出,加快还贷的速度。2、变更公积金还贷方式,如果借款人觉得现今的还贷方式并不适合自己,那就不要勉强,借款人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变更还贷方式。借款人需要提交申请,并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变更书》。3、在借款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根据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表示,如果借款人想要办理提前还贷业务,前提必须是贷款时间已经满一年,并且提前还款的金额应该多于六个月的还款金额。4、公积金逐月还贷和逐年还贷都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的便民服务措施,两者各有利弊。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指出,逐月还贷能利用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来还款,但在整个还贷期间,还款计划不变,所需偿还的利息也没有减少,因此比较适合希望减轻月还款压力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近两年海外信托需求开始兴起,是因为其多元化的功能逐渐被发现。除了投资理财 、代际传承、慈善等本土信托的通途,海外信托还具有以下四大优势:
1.更强的保密性。海外信托的保密性极强,大部分离岸司法辖区内信托根本不需要注册,很多海外信托外界根本不知道它的存在,即便是一些经典的海外信托案例 会将该信托的存在暴露在公众视野下,但非信托参与人很难了解海外信托的具体设立情况,信托财产和信托受益人都能得到更强的保密。
2.更灵活的税务规划。必须要强调的是,“通过信托可以避税”的说法是错误的,能否避税需要综合信托财产的类型、收益形态、税务人身份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即便是海外信托也是如此。但是,海外信托设立地点选择更具灵活性,能够充分利用各个国家不同的税收制度,通过税务规划,实现信托财产及收益少交、免交税费或者税务递延。
3.更彻底的资产隔离。信托的资产隔离功能是基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但是只有全权信托的信托财产才是完全独立的。所谓全权信托就是完全由受托人决定信托财产的运作,并不是所有的海外信托都是全权信托,比如美国信托分为可撤销信托和不可撤销信托,只有不可撤销信托才是全权信托。而在我国的信托法下,根本没有全权信托概念,不止有些信托约定受托人和委托人共同管理,而且我国信托天生具有可撤销属性,即便是现在已经有不可撤销信托,也只是限制了委托人的撤销权,并没有限制其他人撤销权。我国《信托法》规定,如果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4.规避外汇管制。一方面全球经济下行下,为了分散风险;另一方面发掘海外市场的投资机会,比如到泰国、越南等国炒房,我国高净值人群的海外投资需求增加。但是除有留学等特殊合理需求并提供有效证明外,个人一年只能兑换5万美元 或等价外汇,这些外汇远无法满足海外投资者的需求。因而很多投资者另辟他径,比如购买劳力士手表等奢侈品再退货换汇、借用他人外汇额度等。但我国这两年外汇管制趋严,对买卖外汇、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现、支票套现等行为严格管控,稍有不慎就会触犯刑法。而海外信托受离岸司法辖区监管,可以通过在外汇管制宽松地区设立海外信托配置海外资产,规避外汇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