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授权委托书怎样才可以撤回?

黄炳羽 2019-11-05 2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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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的房屋交易授权委托是可以单方撤销的,委托人也可以将此权限委托给他人。一、所谓“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指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房屋交易授权委托书是指对房屋拥有处分权的人将其对房屋处分的权利委托给他人行使。二、所谓“公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三、至于授权委托能不能撤销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委托合同依法是可以随时解除,即使该委托经过公证,并且不需要充分理由的。因此,经过公证的房屋交易授权委托是可以单方撤销的,委托人也可以将此权限委托给他人。
齐景岳2019-11-05 22: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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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随时撤销。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撤销委托的,要通知受托人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授权委托即为撤销。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界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如果你的委托人,已经按照你的意图签署了文件,撤销就迟了。你必须及时找到被委托人,拿回委托书,也可以通知对方单位或个人,宣布撤销受托人的被委托资格。如果对方单位和个人故意声称在没有收到你的通知时,文件已经签署,那也很麻烦。扩展资料公证委托书的风险防控1向公证处核实公证委托书的真实性。2要求代理人携带被代理人本人的各种证件材料的原件,包括身份证、产权证等。3查看公证委托书当中列明的代理人的权限,查明代理人是否可以代收房款,是否符合交易情况等。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业主去世,而让其继承人代签合同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经纪人应当注意:假如业主已经去世,则决不可以让业主作为合同的主体,也不可以让其继承人充当代理人。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如人已死亡,则已无民事权利,亦不可能做出任何法律行为。遇到这种情况,让继承人以自己的名义出售房屋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龙安隆2019-11-05 23:03:10
  • 如果产权人给受委托人出了授权书后,中途是否有权单方随意取消委托书。或者产权人在委托期间内自行对所有的房屋自行买卖?如果注明为不可撤消的授权委托后,在于公证处公证,是否就意为这在授权期间内,产权人对房屋没有买卖权力了,而受委托人完全对房屋可以行使所有权了。
    龚子鸣2019-11-05 22:20:43
  • 拆迁委托书是啥意思?委托别人帮你办拆迁手续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可以取消的。因为委托书是单方授意行为,委托人可以收回自己的委托事项。
    黄睦凯2019-11-05 22:06:51

相关问答

授权是基于本人的权力的部分对外授予,是把自己的权利部分授予他人,他人即可取得本人的授权部分权利。一般是给予被授权以外的相关人的一种权利凭证。一般不具有人身属性。如果需要撤销,直接书面通知相对人即可。本案中直接通知政府即可。如果在通知的过程中发生的先前授权引起的行为,可以向被授权人主张。如果发生在你通知过后的行为,由政府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撤销委托的,要通知受托人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授权委托即为撤销。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扩展资料: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六十四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通常情况下原卖家都不用出面的,只有当委托事项不全,受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全等原因产生,原卖方才会需要出面亲自办理。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 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 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公证的内容要很详细,每一项都必须明确体现。举个例子,你不能写“代为办理此房的一切事宜”,这样是无效的,房管局不会认可。你要写“代为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并领取产权证,产权过户、收售房款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及出售该房屋的相关事宜”类似于这样。其它还有很多,比如物业交割,比如国土变更,比如地址变更等等等等。扩展资料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全权委托是通俗的说法,但该说法并不是符合法律规范的。从人们用该词语的意思来讲,就是接受全权委托的人,完全有权利代表他处理委托的事情.应该相当于法律上的特别授权。但因为该说法授权不明,所以,被民事诉讼法认定为是属于约定不明,而只等同于一般授权。所以,如果需要委托某人办理某事项,是全权委托,就应当写明全部委托事项以及手委托人的具体的权限,而不能简单的以全权称呼了之。扩展资料:▬房产委托公证。
您说的问题不是很清楚,我根据我对您问题的猜测简单帮您分析一下1.您所谓的您做房产证委托别人做,是委托别人代替您以您的名义去房地局办理房产证还是您托关系让别人帮您去办房产证,如果您委托别人以您的名誉区房地局办理房产证,有委托书或者又做了公证的委托书,要看委托书上有没有委托时限,如果有那么委托时限到了委托就能自动解除,如果没有委托时限,而且委托书已经交到房地局去了那您应当与受托方共同去房地局或者写一个解除委托的书面东西再交到房地局您可以直接从受托方将相关手续要回来或者同受托方一同找到相关资料所在的部门,向相关的部门说明清楚由自己亲自来办理这件事就可以了。应当不是很麻烦的,既然事情他没有帮你办成,你收回自己的东西,适当的给人家点辛苦费手续费什么的就行了呗。2.至于说您上面讲的交上了罚款,我估计的话可能是您的房子在使用过程中或者在建造过程中有违反相关部门的规定,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要对您的房屋进行处置,您可能是想托人交点罚款将事摆平了,但是您把罚款交了也没有办下房产证,您觉得在找这个委托人办下去也没有意义了,这种情况我觉得你也可以收回委托,但是如果您所交的钱是正规渠道的可能会有凭证,如果其他渠道可就很难说了,但沿着您的想法说下去不论怎样您都可以收回委托的。综合以上两点说明,我觉得您最大的一点在于自己对被委托人是否能够帮您办理下来房产证存在疑虑,要想打消这种疑虑最好的方法就是向对方问清楚现在办不下房产证究竟是什么原因,如果确实对方办不下来,那就直接把委托撤了就得了,就不用瞎耽误时间了,如果对方告诉你有办法能够解决,那就看您对这种办法是否能够接受,如果能够接受您就把事情落实好,让他赶紧给你办,但有一点需要提醒您,您最好把问题讲清楚如果还是办不下来,以前您所交的罚款应但怎么办,是不是能够返还回来,其他的我就不想再多说了,如果还有疑问,或者需要补充的问题请发帖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