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双重国籍有什么利和弊

龙小建 2019-11-05 2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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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到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正式颁布了《国籍法》,再次明确规定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所以今天仍有不少学者认为,若中国承认双重国籍,可能引起东南亚国家恐慌,也不利于当地华人之处境。不过话说回来,东南亚国家亦不承认双重国籍,当地华人欲取得两边国籍,光靠一方的改变是无用的。2.全世界目前明确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仍不占主流,很多顶多是默认,默认非常微秒,逐渐成为趋势,如美国,采取了模糊处理办法,未明确承认或反对,只是不鼓励、不追究美国公民获取外国国籍。3.由于明确反对双重国籍,在日益全球华的今日的确不利于人才、资金的流动与吸纳。2003年公安部“便民措施”的出台,其实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变通,但中国完全应该修改和完善《国籍法》,针对海外不同地区居住的华人,有限度地承认双重国籍,解决好这个问题。
齐晓同2019-11-05 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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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中国不能拥有双重国籍的,加入外国国籍,中国国籍就会自动丧失,被查到会撤销中国国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龚宏辉2019-11-05 22:20:40
  • 中国政府处理双重国籍问题的基本原则是:①坚持一人一个国籍,不承认双重国籍;②尊重当事人本人的意愿;③选择了中国国籍的华侨,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风俗习惯,同当地人民友好相处,不参加当地的政治活动,但他们的正当权益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1909年,清朝政府颁布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后,中国一直奉行血统原则:不管出生在哪里,只要是中国人的后裔,就是中国人。如在东南亚当地出生的中国人的后裔,就自然拥有了双重国籍。在1955年印尼万隆会议上,中国就和印尼签订了《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取消华侨的“双重国籍”身份,让他们必须选择一种国籍。1980年9月10日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也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我国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第二次审议时,应全国人大部分常委及欧美同学会等多方强烈建议,在普通类别签证中专门新增了一类“人才签证”,以之为变通之策。目前来看,政府严管“双重国籍”的思路在短时间内不会做出重大调整,但是“双重国籍”仍是未来的政策选项之一。正如知名移民法专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刘国福说的,当今世界是一个日益开放的时代,移民正在成为一种世界潮流。
    赵高坤2019-11-05 22:06:48
  • 双重国籍可能带来的制度风险也很明显。首先,是司法管辖权的争议。譬如,一个中国公民若具有双重国籍,一旦他在中国犯罪后,可能会逃往另一国籍国,向对方国家提出外交保护要求,或者该国主张“本国国民不引渡”,这就给中国司法机关的管辖带来了难题。其次,由于双重国籍涉及两个国籍国的政策协调,因此它还有可能招致外交纷争。允许双重国籍,确实会给海外华人回国投资、探亲等活动带来方便。但修改国家法律,关键还是要从国家利益高度去考虑,不能仅仅为了照顾一个群体的方便和利益就放弃了已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立法原则。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戴瑞君博士对《南风窗》记者表示,她认为在当前若承认双重国籍“利小弊大”。此外,对当前阶层分化剧烈、贫富对立意识严重的中国来说,若开放双重国籍政策,实际上是赋予一小部分群体超国民待遇,使其成为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这只会加剧国内大部分民众的“被剥离感”和不平等感。而且,在当前城乡二元结构仍存在,国民尚未完全实现迁徙自由,国内城市新移民在户籍、子女入学、就业等问题仍没有得到公平对待和根本解决的情况下,贸然启动对海外华人的双重国籍,或将招致国内民众的意见反弹。因此,对于是否要放开双重国籍的问题,政府一直持低调、慎重的策略,从未在这一议题上有所松口,最近几年,相关部门也开始收紧和清理事实上已存在的双重国籍。只是这项动作悄然低调启动,并未加以大张旗鼓宣传,不为外界所知而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我国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有其它正当理由。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扩展资料事实上,“双重国籍”还成为一些贪腐官员“暗渡陈仓”、试图逃避打击的另一手段。然而,多起逃亡境外的贪官,不少是借助他国的护照出逃的。人民日报》曾刊发中央纪委研究室原副局级检查员、监察部监察专员邵景均执笔的文章称,一些违纪违法官员“有的甚至通过各种关系,秘密取得外籍身份或者双重国籍”,这也是我国在反腐斗争中需要注意的新特点和新趋势。因此,国内不少民众呼吁严格管控“双重国籍”。然而,欧美华人则在不断呼吁中国政府默认或者承认双重国籍。每逢中国国家领导人出访欧美,或者全国“两会”召开时,这些海外华人就会借助各种管道陈情、呼吁此事。他们认为,当前全球化时代,各国对高端人才的竞争十分激烈。但由于受国籍限制,他们不能自由方便地回到中国来,在签证、定居、人才回流后的家庭安排、子女读书、创办公司等方面仍很烦琐。若承认双重国籍,可吸引这批高端的海外人才和资金、技术进入,缓解中国因人才流失而带来的损失。据2019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显示,中国正在成为世界上最大移民输出国,时下约有4500万华人散居世界各地,流失的精英数量居世界首位。而招商银行等机构发布的《2019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在接受调查的资产超过千万元的富裕人群中,近60%的人已经完成投资移民或有相关考虑。可以说,时下,中国正面临着资金和精英人才的双重流失。一些学者因此主张,为了应对高端人才流失的严峻形势,中国亟需修改《国籍法》。他们认为,虽然从主观意愿来看,“单一国籍制”或许能阻止人才和财富的外流。但如果一个人具备了移民欧美的条件和主观意愿,那么,即使剥夺本国国籍,他也会选择移民。对于外界担心的“双重国籍有助于贪官外逃”,中国欧美同学会一位副会长对《南风窗》记者说,这种现象的确可能存在,但预防“贪官外逃”主要还是要靠其他措施,譬如,加快官员财产公开步伐、严管官员护照、立法规定“拥有双重国籍不得担任国家公务员”等,而不是因噎废食,据此全盘否定双重国籍。双重国籍。
    龚安达2019-11-05 22: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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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二则,供参考。家族企业的“利与弊”从全球来看,在很多国家,家族企业几乎占据了所有企业的半壁江山,且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财富》杂志500强中37%的企业是家族企业,如沃尔玛、福特、洛克菲勒、宝马、索尼、丰田、三星、现代等。在中国,无论是李嘉诚的家族企业还是荣氏企业,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分量。三星经济研究院对中国上市公司中的200家家族企业调查发现,中国家族企业基本覆盖了除行政垄断行业外的其他所有行业;在地域分布上,它们主要集中在广东、浙江、江苏、福建、上海等中国近代工商业的发祥地或发达地区。尤其是广东和浙江两省,数量几乎占所有家族企业总数一半。三星经济研究院战略组首席研究员李刚、邱静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一地域分布特点并非巧合,广东是中国近代最早对外开放的通商口岸,改革开放以来又常常被当作改革试验田,是中国轻工纺织、机械电子等产业出口基地。家族企业集中于进入门槛较低、行政干预较少、竞争激烈的行业。研究员认为:“家族企业在包括化纤、农药、化肥的轻化工行业,电子元器件,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分布的比例较高。这些行业的准入限制放开较早,国企退出的步伐较快,而且都有一定的规模经济,周期性较强。而在金融、矿产、电力等行业分布最少。这可能是因为这些行业与公共事业密切相关,政府监管严厉,而且投资大风险高,限制了家族企业的发展。此外,近年来,中国家族企业在房地产业快速扩展,无论是SOHO中国这样以姻亲关系为基石的家族企业,还是合生、珠江这样以兄弟关系为纽带的家族企业,在房地产行业都有体现。有些家族企业近三年逐渐放弃了原有主业,专攻房地产开发。研究员举例说明,厦门雄震矿业集团ST雄震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层人员的选拔方面。家族企业组织形式初步分析1.集权式的组织模式。家族企业的创立者或继承者,往往以其较大的股份、较高的辈份或独特的个人魅力,在家族企业中扮演着家长的角色。家长依托家族的血缘关系,将企业的决策权集中在自己手中或家族内部,从而建立了集中、稳定而强大的领导实体。心理契约成本低。理论上,企业规模扩充势必导致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产生委托代理制。但很多时候,资产所有者和代理人的目标常常不一致,客观上也存在着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资产所有者可能面临资产流失的危险。家族式的管理帮助企业降低监控成本,因此家族企业的总代理成本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低。2.可以说,以上两点既是家族企业成功的关键,也是它们失败的原因。因为“集权”,所以可以对市场有很快的反映,不会错失良机,同时,如果决策不当,做出了错误的决定,又因为“集权”而得不到阻止,而造成巨大损失。因为大家都是为自己赚钱,所以在创业初期可以不辞辛苦、不计报酬地勤奋工作。可是在收获的时候,又因为大家都是家里人,很容易在分金银,论荣辱,排座次的过程中出现分歧,家庭反目,进而企业衰败。因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都是自己的家人,所有企业会安装预定的前进方向顺利前进,不会有理解分歧,但是在企业有了一定规模后家族式企业似乎对外来的资源和活力产生一种排斥作用。尤其是由于在家族式企业中,一般外来人员很难享受股权,其心态永远只是打工者,始终难以融入组织中。另外,由于难以吸收外部人才,企业更高层次的发展会受到限制。家族企业的进一步分析其实,不管我们怎么说家族企业好,或者坏,家族企业都会永远的存在,新的家族企业每天都会出现很多,因为家族企业的产生与发展有其必然性。研究恩格斯的名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就可以发现私有制和国家的出现是以家庭的出现为基础的。可见,家族血亲关系与私有制几乎是同时产生了,并且它作为私有制的载体而延续至今。过去我们认为家族企业是资本主义的东西,不好,要消灭,现在看来都是不现实的。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家族企业,尤其是创业企业的家族化,是个普遍现象。据调查,在当今世界上,家族企业仍是最普遍和最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在美国约有90%的企业为家族企业,在英国有70%的企业为家族企业。据美国哈佛大学家族公司研究所的调查,家族控制企业对美国新增岗位的贡献率78%,占美国雇员人数的60%,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0%。在中国的台湾地区,除部分公营企业外,其他几乎都属于家族企业。美国《财富》杂志2003年所列500家大型企业中,有176家为家族企业;在美国公开上市的最大型企业中,有42%的企业仍为家族所控制。家族式的管理帮助企业降低监控成本,因此家族企业的总代理成本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低。家族成员彼此间的信任及了解的程度远高于其它非家族企业的成员,家族企业成员之间可能负担较低心理契约成本。因此在企业规模不大,市场范围有限,管理技术要求不高的创业阶段,民营企业所有者经营的家族治理结构是有一定道理的,家族管理模式是符合最小代理成本的管理学原则的。可见,家族企业对于我国现在国情更是非常适合。所以,与其讨论家族企业的利与弊,不如想想怎么能把家族企业搞好。现在比较流行的方法就是把企业办成“家”,“家”是许多组织在处理内部关系时所追求的一种境界。许多运作非常好的企业,都在极力把自己的企业办成一个具有“家”的内聚力的组织。联想老总柳传志就说,要“把联想办成不是家族的家族企业”,日本松下电器的创业者要“把松下办成一个所有员工认可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