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讲讲信托直销和代销的区别是什么?

窦迎军 2019-11-05 2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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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信托代销业务便由此诞生,解决信托公司发行部分的不足之处。发展至今,信托的三大销售模式依然是银行代销,自营直销,三方代销。
一,银行代销
银行因客户数量多,处于强势地位,产品讲解时一般没这么仔细深刻,尽调报告等材料也鲜于给投资人仔细研究。更有甚者,宣称银行代销的信托有银行兜底,这就有点儿过了,客户是和信托签合同,钱打给信托公司,管理人不是银行,吹这么大,早晚要露陷的,当年中诚30亿煤矿项目爆出来,也没见银行立马出钱摆平嘛。但银行来发行,确实卖得快,这要承认,还是有很多投资者非常相信银行,是客观事实。
二,自营直销
目前信托公司建立的直销平台业绩并不乐观,信托公司的专长在于其产品研发及风控,而缺乏销售和推广的积累,因而很多直销机构表面上是直销,其实最后产品还是被分销,把产品发到三方市场来,直销中心从中坐享差价费率。任何人与机构,难以面面俱到,样样精通。另外,直销还面临着产品线不够丰富、综合运营成本高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信托公司直销卖的是本公司的产品,因而难以建立公正客观的产品评价体系。在投资者面前更是难避“王婆卖瓜”之嫌,从长远来看,这一方面不利于直销中心的财富管理能力提升,另一方面亦不利于培育合格投资者。
三,三方代销
三方代销机构,本身就是挣辛苦钱的。
没多少客户,只好返点来开发市场。只要诚实守信,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应指责太多。
因为:
1没拿客户钱,客户合同和信托公司直接签,款是直接汇信托公司。
2基于行业多年经验,帮客户拿返现,额外帮客户多捞些收益,同时,行业里的坑帮客户躲开一些,积极阳光正能量;
3加快市场募集速度,多赢的局面。
对培育合格投资者有益无害。
直销和代销本质上对客户是没有影响的,项目由管理人信托公司来直接管理,旁人说三道四,动机自然不纯,不管客户购买集合信托的方式如何,买的都是信托公司管理的集合信托。区别是在于销售从业人员的立场,只卖一家公司的产品,难以公正客观。
在三方机构购买,则能挑选来自全国68家信托公司的产品,没有局限性和区域性,客户的选择也更广更多元化,毕竟每家信托公司都各有特色的。这是直销和代销的核心区别。
而且,具体选择权,在客户手上。不强推项目,深知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仔细研究,认真分析,协助客户详细了解项目优缺点,选到合适的项目,正是三方存在的理论基础。
赵高圣2019-11-05 23: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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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目前信托公司建立的直销平台业绩并不乐观,信托公司的专长在于其产品研发及风控,而缺乏销售和推广的积累,因而很多直销机构表面上是直销,其实最后产品还是被分销,把产品发到三方市场来,直销中心从中坐享差价费率。 任何人与机构,难以面面俱到,样样精通。 另外,直销还面临着产品线不够丰富、综合运营成本高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信托公司直销卖的是本公司的产品,因而难以建立公正客观的产品评价体系。
    anpiebeng2019-11-09 14:18:35
  • 在三方机构购买,则能挑选来自全国68家信托公司的产品,没有局限性和区域性,客户的选择也更广更多元化,毕竟每家信托公司都各有特色的。这是直销和代销的核心区别。
    黄瞻云2019-11-05 23:18:35
  • 直销和代销本质上对客户是没有影响的,项目由管理人信托公司来直接管理,旁人说三道四,动机自然不纯,不管客户购买集合信托的方式如何,买的都是信托公司管理的集合信托。区别是在于销售从业人员的立场,只卖一家公司的产品,难以公正客观。
    赵颜颜2019-11-05 23:05:29

相关问答

影响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因素很多,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信托制度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健全和缺失造成的,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托规模的制约及单份信托合约金额的限制。按《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本定位于非公募性质,每项信托计划不得超过200份信托合同,每份信托合同的最低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
此项限制导致了资金信托产品的设计和推出与大多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规模以及巨额的居民储蓄所产生的投资需求产生了巨大差距。信托规模的限制(受投资项目的资金规模制约,实际上每份信托合同要求的最低金额往往高达几十万元),使得相当多的资金信托产品不能顺利发行,投资项目的资金难以按时到位,进一步影响了地区经济的发展。
2、税收制度的制约。对于财产型信托,由于目前我国税收制度没有针对该类业务出台相应政策,按照《信托法》和现行的税法,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投资时,因伴随产权转移,需要缴纳税金;当信托计划到期,信托公司将资产交还委托人时又需缴纳税金。
 双重纳税大大提高了信托公司的经营成本,从而压缩了投资者的收益空间,阻碍了信托业务的开展,这也是目前各信托企业均未推出财产型信托业务的一个根本性制度约束(目前部分国内信托企业推出的所谓财产信托产品,其本质上还是资金信托产品)。而对于资金信托产品来说,现行的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受益人在取得信托受益时如何纳税,各个地区在此方面的做法不一致。另外,对于信托企业开展公益信托业务等特殊业务,相关法律中也没有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规定。
3、信托产品流通机制的滞后。尽管规定信托产品的受益权可以转让,但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转让手续和转让场所等在法律法规中均无明确规定,从而使资金信托产品的流动性,特别是机构委托人大额信托合同的转让严重缺乏操作性。
根据现有法律,信托受益权是以信托合同形式存在的,而信托合同不能被分割,只能整体转让。受制于项目融资的规模和信托计划不能超过200份合同的限制,使得单个信托合同的融资规模通常高达几十万元,抬高了未来转让过程中交易对手的门槛,大大增加了寻找交易对手的难度。
4、工商登记制度的缺失。尽管我国《信托法》中对信托财产登记问题有专门条款,但缺乏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例如,信托财产登记需要工商登记机关准许对充当信托财产的股权、设备等进行登记,但实际操作中工商管理部门却往往因政策不明确而拒绝,这使得原本应是信托公司优势业务品种的财产信托难以发展。
5、跨区域展业的限制。按照目前法律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能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从而使其在异地的展业功能受到明显的限制,信托机构的规模偏小,抗风险的能力偏弱,资金在不同地区之间的余缺调节受到了制约,造成了资金配置过程中的效率损失和浪费。
 6、营销宣传方面的制约。
  按照《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能在报刊、电台、电视和其他公共媒体等新闻媒体上对信托产品做广告营销宣传,这一规定使得信托产品的认知程度和受众面相对较为狭窄,不仅导致信托产品销售渠道不畅,产品信息闭塞,信托产品的诚信度不同程度地也打了折扣,而且进一步制约了信托流通市场的形成。
7、竞争制度的制约。当信托公司被政策所困时,银行、保险、证券业却相继推出了“委托贷款”、“分红保险”、“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开放式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产品。借助其网点分布广泛、客户资源丰富的优势,这些业务一度开展得异常红火,而且在税收、规模等政策方面享有更加优惠的政策,如投资于基金所得不必缴纳所得税,《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中对证券公司办理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又没有200份的规模限制等。
  这些业务虽然名目繁多,但究其实质,正是地地道道的公募信托业务。这些业务都在挤占信托业务的空间,对信托市场的瓜分已经初露端倪。
从上述七个方面来看,因为信托制度的滞后和不配套,使得信托企业在起跑线就遭遇了不公平的待遇。
  再加上各信托企业的内部原因,如法人治理结构严重缺位、内控机制不健全、人才的短缺、关联交易缺乏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原因,使得信托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所占的比例过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难以成为支撑我国金融业的支柱。
作为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业,与银行、保险、证券相比,在个人理财方面,有着其他方式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信托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切勿盲目将投资信托产品视为无风险的“高息存款”。那么投资者究竟应当如何选择信托产品,才能尽可能地规避风险,有效避免和减少损失呢?
首先,看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专业水平。信托公司是信托产品的生产机构。因此,投资者在选择信托产品时,应了解信托公司的资信情况,包括其资产状况、组织结构、诚信度、内部管理水平和历史业绩等。相对而言,那些信誉好、选择资金实力强、诚信度高、资产状况良好、人员素质高的信托公司,在项目选择上也较为专业,对项目管理水平较高,即使项目本身出现风险,处置不良信托资产也会更加快速高效。
其次,看融资人的资金用途和还款能力。投资者在选择信托产品时,对融资人的资金用途和还款能力需进行判断。资金用途项目,建议选择有盈利前景、有政策支持的行业进行投资,尽量避免那些潜在风险或者不确定性较大的行业,比如涉矿产类信托。考察融资方的还款能力,可以审阅尽调报告中融资方的财务状况从而进行具体考量。投资者应当尽量避免选择那些还款来源不明确的信托产品。
再次,看具体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在选择信托产品时,应当尤其关注具体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我以为这实际上是选择信托产品的关键。市场上的信托产品普遍采用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担保措施和结构化设计。担保措施主要为第三人保证、抵押和质押等方式。对于保证担保措施,投资者应当尽量选择保证人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较强的项目。相对于保证而言,抵押和质押属于“硬”担保,担保较为可靠,但是对抵押或者质押也要注意优先选择抵/质押物充足并且抵/质押物比较容易处置变现的信托项目。如果项目采用包括抵押、质押、保证在内的多重担保措施的,则产品的信用等级高。当然,在考察担保措施时还应关注担保的有效性。在具体项目的甄别上,固定预期收益率的信托抵押率、质押率一般都需控制在50%以下。对于股票质押,则需要注意警戒线的设置,即股价跌破一定程度融资方需追加保证金。而结构化设计则要关注优先级与劣后级之间的比例,看劣后信托资金能否很好的覆盖优先级信托收益人的信托本金和预期收益。在风险防控方面,投资者还应考虑固定预期收益率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问题,例如中途是否可以提前予以赎回等,通常期限越短的信托产品其流动性也就越强。
十大信托公司最新排名
中信信托: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0-10-95558,以信托业务为主业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规模大/综合实力领先的信托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信托:
(中国平安(71.49 +4.15%,买入)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088-95511,中国平安控股子公司,国内注册资本金庞大的信托公司,领先的信托公司,极具创新力信托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融信托: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4006-508-666,成立于1987年,集私募投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者,全国大型金融企业,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华润信托: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400-678-8883,华润集团旗下,始于1982年,发展迅速/业绩领先/实力雄厚/品牌卓越的综合金融服务机构,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兴业信托: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400-883-6666,兴业银行(17.26 -0.69%,买入)控股的信托公司,国内首批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信托公司,大型综合信托金融服务提供商,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中诚信托: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010-84267000,信托业首家拥有国际业务全牌照的信托公司,首家获得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的信托公司,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信托: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023-89035888,始于1984年,西部较大的信托机构,国内知名信托公司,颇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信托: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025-89667777,江苏省国信集团成员企业,专业从事金融信托业务,以资产量大/质量较高/经营稳健/效益显著著称,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信信托:
(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0411-83622222,始于1981年,国内知名风险管理信托公司,辽宁省唯一一家信托公司,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信托(600816)(13.95 -0.07%,买入):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400-921-5188,成立于1987年,国内首批股份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极具成长性信托公司,上市信托公司,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所以信托代销业务便由此诞生,解决信托公司发行部分的不足之处。发展至今,信托的三大销售模式依然是银行代销,自营直销,三方代销。
一,银行代销
银行因客户数量多,处于强势地位,产品讲解时一般没这么仔细深刻,尽调报告等材料也鲜于给投资人仔细研究。更有甚者,宣称银行代销的信托有银行兜底,这就有点儿过了,客户是和信托签合同,钱打给信托公司,管理人不是银行,吹这么大,早晚要露陷的,当年中诚30亿煤矿项目爆出来,也没见银行立马出钱摆平嘛。但银行来发行,确实卖得快,这要承认,还是有很多投资者非常相信银行,是客观事实。
二,自营直销
目前信托公司建立的直销平台业绩并不乐观,信托公司的专长在于其产品研发及风控,而缺乏销售和推广的积累,因而很多直销机构表面上是直销,其实最后产品还是被分销,把产品发到三方市场来,直销中心从中坐享差价费率。任何人与机构,难以面面俱到,样样精通。另外,直销还面临着产品线不够丰富、综合运营成本高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信托公司直销卖的是本公司的产品,因而难以建立公正客观的产品评价体系。在投资者面前更是难避“王婆卖瓜”之嫌,从长远来看,这一方面不利于直销中心的财富管理能力提升,另一方面亦不利于培育合格投资者。
三,三方代销
三方代销机构,本身就是挣辛苦钱的。
没多少客户,只好返点来开发市场。只要诚实守信,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应指责太多。
因为:
1没拿客户钱,客户合同和信托公司直接签,款是直接汇信托公司。
2基于行业多年经验,帮客户拿返现,额外帮客户多捞些收益,同时,行业里的坑帮客户躲开一些,积极阳光正能量;
3加快市场募集速度,多赢的局面。
对培育合格投资者有益无害。
直销和代销本质上对客户是没有影响的,项目由管理人信托公司来直接管理,旁人说三道四,动机自然不纯,不管客户购买集合信托的方式如何,买的都是信托公司管理的集合信托。区别是在于销售从业人员的立场,只卖一家公司的产品,难以公正客观。
在三方机构购买,则能挑选来自全国68家信托公司的产品,没有局限性和区域性,客户的选择也更广更多元化,毕竟每家信托公司都各有特色的。这是直销和代销的核心区别。
而且,具体选择权,在客户手上。不强推项目,深知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仔细研究,认真分析,协助客户详细了解项目优缺点,选到合适的项目,正是三方存在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