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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以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他不是免费代理的,你就可以去投诉他。当然你要能提供他收取代理费的证据。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二个律师代理同一案子的不同当事人,不算是违法,应尽量回避。后签委托书的应主动退出。你可以去找该律师事务所,只要你们提出要求,律所会接受的,否则找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坚持为双方代理的,将面临行业处罚。在《律师法》中明令禁止,即同一律师不能为原、被告双方代理。关于律师事务所的双重代理在《律师法》中没有涉及,而在2001年8月9日司法部作出了《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批复》,认定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别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行为,属于双重代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2002年3月修订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八条增加一款:“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偏远地区只有一律师事务所的除外。
龚家跃2019-11-05 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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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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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法律服务所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第十五条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第十六条律师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第十七条律师因执业过错给律师事务所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符翠莉2019-11-05 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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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范的律师、律师事务所,由律师协会依照会员处分办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处罚。第四十六条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参照本规范执行。第四十七条本规范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各地可以根据本准则制订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齐改红2019-11-05 22: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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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2019年5月28日通过第三十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4年3月20日通过第十六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2001年11月2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修订第二十六条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司法部与全国律协之所以出台上述文件,主要是因为诉讼的结果,受诸多因素所影响,如证据情况法官倾向性审委会意见诉讼策略律师的专业水平国家政策权力干预等因素其中有可控因素,如诉讼策略和律师的努力,也有不可控因素,还有不可知因素,如审委会意见权力干预等还有可能可控也可能不可控的因素,如证据材料的取得法官对案情的理解和倾向性甚至于承办法官的心态情绪等在这么多因素中,律师只能着力于可知因素因为律师不是算命先生,不能信口开河,对自己不掌握的事实和情况不能装内行去忽悠当事人另外,当事人很可能有意或无意中对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夸大,将不利于自己的事实轻描淡写甚至只字不提,也可能限于当事人对纠纷在法律性质上的认知有偏差而这些事前不甚明确的事实,会随着庭审的进行而展开,或者误认为明确的事实会随着对方一些证据材料的出示而发生变化。
齐景波2019-11-05 22: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