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不知被告银行卡是否有钱,法院可以查吗

黄疆平 2019-11-05 2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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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调查被告所有银行卡的明细。如果法院需要调查当事人银行卡明细的,发卡行必须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交易明细,如果不提供的,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单位予以民事制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辛国红2019-11-05 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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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需要法院或者被法院授权的律师等查询才行,你个人没有权利随意查的。回答。
    黄皓章2019-11-28 04:06:18
  • 1.如果你能准确提供债务人的详细银行账户情况的话,只要反馈给执行庭就可以了。他们会出示查询或冻结的书面通知给银行。2.如果你不清楚其在哪家银行有何种账户,法院也会自己去查的。不过户头要是债务人的名字,否则很难查扣。执行难的原因也就在这了,很多人会及时或提早转移自己的账户资金或以他人姓名开户隐匿资金。3.至于书写申请书,如有必要的话只要去问下执行庭的人就是了,他会告诉你怎么写。关键是你要提供相对准确的债务人资产信息给执行庭,以免他们大海撒网式的去各家金融机构查询,费力又费时还增加债务人转移隐匿的几率。
    齐晓君2019-11-05 23:02:17
  • 法院可以查的。法院可以通过和人民银行连接的系统查到被执行人名下各大银行的存款等信息,如果账户里有钱可以直接冻结划扣。
    樊扬诗2019-11-05 22:19:34
  • 执行不会过期,只要被执行人有财产法院就可以执行。申请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在其他银行的帐户应该可以查询。
    辛培刚2019-11-05 22:05:34

相关问答

1、强制执行是法院审理案件完结以后,应该支付一方不支付,被支付一方向法院申请的,如果是判定您应该支付对方债务,法院会强制执行您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