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首次法制化是在哪个国家呢?

赖齐贤 2019-11-05 22: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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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罗马。
《罗马法》是在罗马帝国末期,由国王奥格斯德士所创。《罗马法》中规定:在按遗嘱划分财产时,可以把遗嘱直接授予继承人,若继承人无力或无权承受时,可以按信托遗赠制度,把财产委托或转让给第三者处理。《罗马法》创立了一种遗产信托,这种制度是从处理罗马以外的人的继承问题开始的,后逐渐成为一种通行的制度。古罗马的“信托遗赠”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信托概念,并且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然而,此时的信托完全是一种无偿的民事信托,并不具有经济上的意义,还没有形成一种有目的的事业经营,其信托财产主要是实物、土地。
连东英2019-11-05 22: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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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托起源于罗马,发展于英国,成熟于美国。美国于1822年成立的纽约农业火险放款公司,后更名为农民放款信托投资公司,是世界上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
    chaniuduan2019-11-12 19:57:12
  • 信托制度的起源国英国,民事信托非商事信托是为了保护个人财产,逃避国王以种种理由没收个人财产而诞生并发展起来的。在中世纪的英国,盛行长子继承制度,不仅女性没有继承权,就连长子以外的男子也没有继承权。所以,没有儿子的家族的遗产将全部由国王没收。因此,英国国民为逃避国王的没收,在去世前便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可以信赖的他人变更财产所有人的名义,委托其将该财产的收益转交给自己的女儿。同时,为了避免自己所信赖的人死后其财产被国王没收,便将其财产委托给多个受托人,即信托财产由多个受托人共同共有或者说是合有或者公同共有,使其财产变成了一种完全不被没收的财产。随着英国移民团涌入美国,信托制度也随之被引进到美国。但是,在美国,不存在类似英国的利用民事信托制度的社会背景,受托人纯粹是为了营业牟利而接受信托,所以使得本来是作为民事信托而诞生并发展起来的信托制度,便以商事信托营业信托的形式确立起来,并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但是,即使在美国,也不是不存在民事信托,除商事信托之外,一种被称作宣言信托DeclarationofTrust的信托形态,在法律上即被认为是民事信托。
    bangdaine2019-11-12 19:57:12
  • 起源于罗马。
    贺黎黎2019-11-05 22:38:56

相关问答

负责银行内部投资、债券、理财产品、资金拆入和拆出等业务的部门。同时承担着本行的资金交易、金融衍生品的研发、对外投资等职能。资金营运部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存款在稳步增长的同时,地区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平衡性,有家单位超额完成全年任务,但有家未完成序时任务,并且差距较大。二是不良贷款不断上升,资产质量有待提高,我们围绕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尽管做了很多工作,下了很大力气,但由于历史积累包袱较重,“三项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不良贷款逐步暴露。三是信贷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机制虽逐步完善,但部分员工不能及时、准确、完整的贯彻执行各项制度,使得管理的效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在经常性的信贷工作检查中,仍发现了不少违规违章现象。对基层社信贷工作检查、指导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完成上级管理部门的调查报告,内容不够全面、具体。银行营业部就是做运营管理的,在银行属于中台.管柜台的营业室经理是最典型的operation职位,直接report行长的.还有风险控制类的,比如贷前审查贷后检查,审批等等运营管理部。制定全行运营业务操作标准;完善运营服务流程,得以提高运作效率并防止欺诈;监测运营操作风险;提高运营内控水平;实施新产品运营与控制管理,建设运营队伍。业务运营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零售、对公、资金产品以下同运营管理制度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产品运营流程优化;负责产品运营方面《作业准则》的拟订、完善和维护;参与审核新产品上市材料,组织、协调新产品上市前审批,承担新产品运营与控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审定新产品运营流程和作业准则;组织厘定、协调、管理产品运营服务价格;制定、完善、组织实施支付结算业务操作规程;负责创新支付结算工具、产品和实现方式;负责本行人民币对外预留印鉴、外币业务有权签字人管理;负责和相关业务条线协作,沟通反馈涉及的运营事宜渠道运营管理:负责渠道业务、运营账簿、运营业务用章及其他相关机具的管理拓展资料:operaion,就是做运营管理,在银行属于中台.管柜台的营业室经理是最典型的operation职位,直接report行长的.还有风险控制类的,比如贷前审查贷后检查,审批等等.中资没有运营部这个专门的部门的,只有营业部,那是另外的概念.运营部就是从外资operationdept直译过来的。但是外资有的也没有operationdept这个部门,而是operation的条线.在外资,operation一般一个银行最高的级别是副行长外资就一正一副,当然区域的operationhead除外啦.而在中资。应该是管风控的那个副行长分行级别的,一般是一正三副中的,如果是一正二副的就没有了。
房地产公司的部门职能如下:1、营销部:负责开发项目的销售或者租赁工作,是公司的“龙头”部门。2、财务部: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是公司的核心部门。3、工程部: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工期、质量、安全及成本控制执行等。4、办公室:负责上下沟通,左右协调。5、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的开发、配置和管理。6、发展部: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项目的具体策划,取地以及相关许可的办理等一系列前期开发工作。7、网络技术部门,负责网站的维护运营,产品视觉的开发等等。扩展资料房地产公司的类型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划分。第一个角度是从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的角度划分,房地产公司主要可以划分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等。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城镇土地开发、房屋营造、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房地产营销等经营活动。这类公司又称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包括房地产咨询公司、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等。物业管理公司指以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等大型物业管理为核心的经营服务型公司。这类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售后或租赁物业的维修保养、住宅小区的清洁绿化、治安保卫、房屋租赁、居室装修、商业服务、搬家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服务等。第二个角度是从经营范围的广度划分,房地产公司可以划分为房地产综合公司、房地产专营公司和房地产项目公司。房地产综合公司是指综合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公司。房地产专营公司是指长期专门从事如房地产开发、租售、中介服务,以及物业管理等某一方面经营业务的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是指针对某一特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设立的公司。许多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即属于这种类型。项目公司是在项目可行并确立的基础上设立的,其生命期从项目开始,当项目结束时公司终了,这种组织形式便于进行经营核算,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常用的一种形式。房地产公司。
房地产信托面临的风险
1.国家宏观政策影响
当前中国房地产业发展面临复杂多变的宏观政策形势随着央行121号文件和国务院18号文件的出台房地产通过银行融资的难度增大信托公司的竞争优势虽然开始显 现但同时也将风险转移了过来2005年银监会出台了212号文件明确提高了现在贷款类的房地产信托门槛原来占60%以上的房地产信托门槛提高了因此影响到 了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的规模和发展。
2.房地产自身行业风险
房 地产投资增长率与国家经济增长速度相一致国家对房地产政策的调整直接关系到房地产信托例如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房地产的繁荣和衰退都是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的 结果如果房产价格上涨幅度超过了居民消费承受能力就可能存在房地产泡沫如果泡沫达到一定程度就必然影响到房地产信托根据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最新发表的调查 报告显示2005年1—12月份我国房地产投资增幅不断降低其直接原因就是国家针对局部地区房地产行业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宏观调控房地产自身行业风险增 加了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产品的风险。
3.项目自身及市场风险
信 托投资公司通过控制抵押率、向项目公司派驻管理人员等控制项目风险但这些风险控制措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即使是投资于成熟物业的房地产信托也需要公司拥有专 业的房地产投资分析和投资管理人员市场风险是由于价格变动而造成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财产或信托财产损失的风险主要有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通货膨胀 风险等这种风险可分为系统分险和非系统风险是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因而把握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和走势必须系统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利率调整、消 费文化等因素而相关行业的发展情况、土地供应、建筑材料价格、消费者购买力等诸多因素的变化也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价格产生较大的波动。
4.产品设计上的缺陷
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产品的主要缺陷是没有引入保险公司的保险概念即一旦项目灭失或者损害基本都是由投资者买单公司的项目推介人员也是承认具有这样的设计缺陷但是如果真的小概率事件出现了那么投资者便会遭受巨大的损失。
5.信息不对称
为 了合作和共同的利益房地产企业和信托投资公司间存在隐瞒事实的问题比如和该公司合作的某房地产企业为了融到资金只证明了自己的经验和实力避讳自己曾经在项 目上出现的诚信和管理事故等问题而信托投资公司也未能深入考察企业的真实情况如企业的过去和现在的内在管理能力、财务风险防范能力等而信托投资者对此风险 的真实程度可能只凭借信托投资公司出据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说明去判断因此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真实的情况往往会被部分掩盖或者忽视。
6.财产流动性风险
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的信托财产多以土地、房屋、股权等形态表现担保措施主要为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抵押如果融资方未能按期偿还本息公司又无法及时变现信托财产或行使抵押权则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
7.财产所有权风险
《信 托法》总则第二条指出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托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 的行为我国的信托业建立在“委托”制度基础上委托行为不需要财产权的转移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只是把信托财产制与可控的位置这样做虽然信托投 资公司可以利用信托制度规避法律法规如逃避债务和税收等从而保护委托人的债权人利益和不知情的第三者的利益但当业务中涉及以所有人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时如 购买股票、银行开户、缴纳税款等信托投资公司由于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在操作中会面临许多困难处理不当会形成所有权风险。
8.信托公司管理不善风险
《信 托法》规定受托人违背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信托投资公司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可能存在 着这些行为产生大量的投资风险和财务风险在信托投资业务中信托投资公司追求最高的回报率在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的情况下由于投资项目和合作项目选择不当时投 资的实际收益低于投资成本或没达到预期收益、资金运用不当而形成风险。
所以信托代销业务便由此诞生,解决信托公司发行部分的不足之处。发展至今,信托的三大销售模式依然是银行代销,自营直销,三方代销。
一,银行代销
银行因客户数量多,处于强势地位,产品讲解时一般没这么仔细深刻,尽调报告等材料也鲜于给投资人仔细研究。更有甚者,宣称银行代销的信托有银行兜底,这就有点儿过了,客户是和信托签合同,钱打给信托公司,管理人不是银行,吹这么大,早晚要露陷的,当年中诚30亿煤矿项目爆出来,也没见银行立马出钱摆平嘛。但银行来发行,确实卖得快,这要承认,还是有很多投资者非常相信银行,是客观事实。
二,自营直销
目前信托公司建立的直销平台业绩并不乐观,信托公司的专长在于其产品研发及风控,而缺乏销售和推广的积累,因而很多直销机构表面上是直销,其实最后产品还是被分销,把产品发到三方市场来,直销中心从中坐享差价费率。任何人与机构,难以面面俱到,样样精通。另外,直销还面临着产品线不够丰富、综合运营成本高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信托公司直销卖的是本公司的产品,因而难以建立公正客观的产品评价体系。在投资者面前更是难避“王婆卖瓜”之嫌,从长远来看,这一方面不利于直销中心的财富管理能力提升,另一方面亦不利于培育合格投资者。
三,三方代销
三方代销机构,本身就是挣辛苦钱的。
没多少客户,只好返点来开发市场。只要诚实守信,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应指责太多。
因为:
1没拿客户钱,客户合同和信托公司直接签,款是直接汇信托公司。
2基于行业多年经验,帮客户拿返现,额外帮客户多捞些收益,同时,行业里的坑帮客户躲开一些,积极阳光正能量;
3加快市场募集速度,多赢的局面。
对培育合格投资者有益无害。
直销和代销本质上对客户是没有影响的,项目由管理人信托公司来直接管理,旁人说三道四,动机自然不纯,不管客户购买集合信托的方式如何,买的都是信托公司管理的集合信托。区别是在于销售从业人员的立场,只卖一家公司的产品,难以公正客观。
在三方机构购买,则能挑选来自全国68家信托公司的产品,没有局限性和区域性,客户的选择也更广更多元化,毕竟每家信托公司都各有特色的。这是直销和代销的核心区别。
而且,具体选择权,在客户手上。不强推项目,深知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仔细研究,认真分析,协助客户详细了解项目优缺点,选到合适的项目,正是三方存在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