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有主任、律师、律师助理、会计、行辅人员。1、主任:律师事务所主任也就是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2、律师: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3、律师助理:是指辩护、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主要职责是收发、整理和保管文件档案资料;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解答简单的法律询问,代写简单的法律文书;协助律师调查取证、抄写文书、摘录案卷材料、会见被告或当事人,送达文件及办理其他辅助性工作;协助律师办理案件,在出庭时负责做开庭记录,传递文件证据等;撰写相关法律文件,如:起诉书,答辩状,谈话记录,当事人声明书等;.负责日常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工作。4、会计:统计财务信息,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5、行辅人员: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行政主管职位,行政主管负责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管理日常事务: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对本所人事进行管理;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对本所收接案登记、印章使用、案件归档、投诉处理等进行管理;负责办理律师事务所与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事务;负责办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和主任交办的其他事务。律师事务所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办公室主任、打字员、前台等其他行政辅助职位,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扩展资料:一、律师事务所定义: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二、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2019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律师事务所。
黄益福2019-11-05 22: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