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信托投资公司你们投资过吗?怎么样啊?

黄瑞香 2019-11-05 22:49:00

推荐回答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6年11月。2009年6月,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到30亿元人民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2.18%,是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 昆仑信托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拥有一支富有朝气、勇于开拓、善于创新、投资管理能力强的信托基金经理人队伍,经营合规、操作稳健、严控风险、资产优良、业绩突出,成功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和证券市场等多个领域,累计发行信托计划(基金)超过900支,累计管理资产超过2100亿元。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始终坚持低风险的总体偏好,秉承合规、稳健的经营思路,追求风险可控的经济效益。针对各业务类型,分别确定相应的风险容忍度,并确保总体的风险敞口在公司的风险容忍度范围内。针对不同业务领域的风险性质、风险类型和风险评估结果,恰当选择风险对策。
边吴丽2019-11-05 22:54:37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该公司一般般,算不上很好的大公司。建议投资还是选择大公司比较靠谱有保障。
    连丽芳2019-11-05 23:18:20
  • 信托普遍比较靠谱。就是收益越来越低。
    黎珊颖2019-11-05 23:05:12
  • 算是业内老公司,但是业绩不算特别优秀,也还行。请慎重。
    齐晓冰2019-11-05 23:00:36

相关问答

信托投资与银行、保险、证券和基金相比,其独特优势在于:
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相分离。在法律上,信托财产被置于受托人名下。受托人根据法律和受托文件,享有信托财产上的财产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信托财产法律上独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托具有保密的功能。人们的合法财产一旦经过法定的信托形式,便不受委托人、受托人(信托公司)以及受益人的债务关系追索。从而赋予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务人权利。即使信托公司出现破产,信托财产还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托公司继续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信托财产的独立与安全,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更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
3.信托财产的多元化。凡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不论是动产(现金、贵金属、有价证券等)还是不动产(房产、生产设备等),是物权(财产的使用权、所有权等)还是债权(股权、收费权等),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委托人可以为各种目的而创立信托;信托应用领域非常宽泛,信托产品品种繁多。因此,信托也被称为“金融百货”。
4.投资领域的多元化。信托公司是目前唯一准许同时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市场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通过信托集中起来的个人资金,交由专业人才进行操作,利用信托投资领域的多元化进行组合投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投资人收益的最大化。
1. (从法律层面)
信托法明确规定,信托公司因主动管理不善导致信托亏损,信托公司是要付全责的。所以主动管理型项目在任何一类信托项目里面,它的受重视程度是最高的。
2. (从实力背景层面)
主动管理型项目的融资主体就是信托公司,股东大多都是央企,国企,地方政府或者大型的金融机构,所以信托公司作为融资主体比任何一家实体企业都更具实力,您认为这么有实力的融资方去借钱,您觉得会出问题吗?
3. (从政策引导以及发展趋势层面)
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代表信托公司真正的资产管理能力。目前信托公司产品主要分投资类(主动投资管理类信托)和融资类(以信贷为主的被动型信托管理)两类,而目前信托公司绝大部分都是融资类产品。紧缩银信合作资产规模之后,银监会是有发文要求信托公司不仅仅只是作为一个融资的通道,要鼓励信托公司业务转型,积极倡导信托公司加大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的开发,培育核心资产管理水平和自主理财能力。 因为要做真正的投资型资产管理公司就必须要提高主动管理类信托项目的占比,信托产品从融资类向主动管理类转变是大势所趋。主动管理类信托项目是各大信托公司彰显自身资产管理能力的产品,项目的优劣直接考验一家信托公司的品牌,口碑和市场竞争力,这才也是信托公司存在真正的意义,他们是非常重视的。
4. (从收益的实际兑现层面)
相信大家也知道,如今信托行业快速发展,信托是完全暴露在公众视野范围之内的,不仅受到银监会的大力监管,而且受到广大媒体和投资者的重点关注。超过10万亿的信托规模,确实存在个别项目出了问题,但是这些出问题的项目最后都是由信托公司本身采取风控手段实现刚性兑付了。您如果平时关注新闻的话,不难发现这些出问题的项目,基本上都是房地产信托为主。而主动管理类信托项目,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项目出问题,全部都是到期100%足额兑付的。因为这是信托公司的重点产品,信托公司责无旁贷。
5. (从投资策略层面)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除了投资大陆上优质的信托计划之外,主动管理类信托项下的闲置资金可用于受让银行信贷资产、货币市场投资、银行存款等短期且具有稳定收益的投资品种。在保证信托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长期稳定增值。信托公司通过自主管理,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设置了具体的投资限制,根据不同的投资方式采用相应的风控措施,多元化投资,有效分散投资风险,采用长短期收益差价的盈利模,有效的保障了信托计划的如期兑付。
6.(从资产管理规模层面)
从2012年末的主动管理型信托资产规模排名来看,前五名分别是:中信信托(3341.94亿元)、中融信托(2825.33亿元)、兴业信托(2287.67亿元)、中诚信托(1772.26亿元)和平安信托(1747.28亿元)。其中排名第二的中融信托,其主动管理型资产在信托资产中占比高达30%以上。这些都是终合实力排名靠前的信托公司,从数据中不难发现,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已经成为主流投资方式了。
7.(从融资成本层面)
市面上的信托类型主要分几类,分别是贷款类信托,房地产类信托,主动管理类信托,政信类信托,以及股权质押类等。其中房地产类信托的融资成本是最高的,通常在16%左右。其次是贷款类信托,在15%左右,而主动管理类信托和政信类信托的融资成本是相对较低的。融资成本低意味着项目的低风险,政信类信托依靠地方政府强大的政府信用,主动管理类信托依靠信托公司本身强大的实力背景和政策引导,所以市面上我们基本看不到这类信托项目出问题。
8.(从资金利用率层面)
主动管理类信托(投资类)是信托公司运用自身的资产管理能力主动找项目去投资,融资类信托项目是融资方找信托公司进行商业洽谈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项目,信托公司只是作为一个融资通道,赚取通道费用。主动管理类信托项目的信托经理大多数都是信托公司的财务总监,或者是副总裁,而且通常会邀请投资界的权威作为投资顾问。
1.纳税主体不明确。家族信托行为以信托财产作为其核心展开,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是为受益人利益或其他特定目标,信托财产是家族信托课征所得税的直接对象。当前,我国家族信托所得税纳税主体、纳税具体项目、税率等相关问题均不明确。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 条规定,有关个人所得税11 个科目中,家族信托所得税课税属于哪个种类,欠缺法律规定,最基本的表现在有关家族信托所得税的税负主体不明晰,这会给实践操作带来混乱与诸多不确定。在设立、存续、终止三个阶段,纳税主体都是在不断地变化,有委托人做为课税主体的,也有受托人、受益人做为税收主体的,随意性很大,同样的主体针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阶段会面临多次课税的风险。
2.重复课税问题。重复征税根源在于英美法系国家对家族信托所采取的“双重所有权”原则,不同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形成特有的普通法与衡平法共存现象。按照普通法规定,受托人是名义上所有权人; 根据衡平法,受益人是实质上所有权人,双重所有权获得英美法体系的认可,对于双重所有权背景下的信托制度,其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系统制度对信托制度予以规范。在大陆法系背景之下,我国家族信托课税时就面临纳税主体、税率等方面的征税难题。追根溯源分析可知,普通法系“双重所有权”体现在家族信托的双重所有者,如果置于大陆法系国家背景下,则无法被坚持“一物一权”原则的大陆法系国家直接适用。在具体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忽略了信托所有权的特殊性,机械按照一般的征税规定,双重征税问题大量存在。虽然在我国信托征管过程当中,面临着重复征税问题,但也会存在事实上无征税的尴尬局面。针对家族信托课征所得税欠缺法律明确规定,只是参考一般的税收规定,是无法满足特殊的信托征税需求的。
3.避税多发,税收流失。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对家族信托课税没有明确规定,在实务操作中只是比照我国现行一般税收征收征管的规定。在我国当下,家族信托除了管理财富、传承财富外,设置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避税,为了尽量扩大自身利益,通过各种税收安排与筹划,减轻或规避其应负担的税收责任。家族信托课税制度的不足与缺失,增加了信托征管主体的征管难度与反避税难度。
1、离岸信托:
离岸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信托是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具。在普通法的定义下,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包含不动产,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交予受托人,让受托人根据信托的主旨,为受益人之利益或为特定的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或保管。
离岸信托是指在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但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
2、家族信托: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最早出现在长达25年经济繁荣期(1982年到2007年,被称为美国第二个镀金年代)后的美国。家族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家族信托能够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财富传承”,也逐渐被中国富豪认可。
3、离岸信托和家族信托区别:
家族信托比离岸信托更有优势。首先,《信托法》要求在国内开展信托活动必须持有信托牌照,这意味着,离岸信托的主体资质可能得不到承认,存在潜在风险。
其次,当离岸信托在产生纠纷时,很可能会陷入国内司法鞭长莫及的困境。另外,语言和文化差异的障碍也会带来服务的困难。他预计,国内信托在未来5年内会超过离岸信托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