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基金的不足之处是什么?

齐政彦 2019-11-05 2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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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监管人行为没有规范,信托治理不完善。物权法的监管力度不足。即使委托人在信托协议中设立了信托监察人,但是因为缺乏法律依据,遇到纠纷在司法审判中是否能得到承认,面临着不确定性。
齐敦苏2019-11-05 23: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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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起步资金太高。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得低于1000万元,门槛很高,对于家庭的现金流动性要求严格,这无疑让许多有心者望尘莫及。
    bingzhailian2019-11-15 12:54:28
  • 发展刚刚起步,并没有成熟,还有市场空白。
    连业钦2019-11-05 23:54:28
  • 该资产一旦被委托打理,则其所有权不再归属于本人;家族信托基金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方式,其监管方面仍有缺陷。
    赵驻军2019-11-05 23:18:51

相关问答

你说的是平时插上会跳出建行登陆页面,现在插上自己不会跳出了是吧?1、首先插上网银盾,看电脑屏幕右下角有没有蓝色建行图标,没有的话,点击电脑左下角的“开始”-“所有程序”-找到建行E路护航-运行里面的“网银盾管理工具”,运行之后右下角就会出现蓝色建行图标如果本身就有蓝色建行图标,那你是不是自己一开始就打开了建行的网页,那就不会自动再跳出来了。2、双击蓝色建行图标,出现的对话框里应该会有个CCB,下面会有个y多少多少号的证书,点一下这个证书,在点击右边最底下的按钮“快捷登陆设置”,如果未开通就给它开通;如果已经开通,那可能就需要调整一下浏览器设置了。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点击“受信站点”--把https://*.ccb.com添加进去--下面的安全级别设置为“低“工具”--“internet选项”--“隐私”,不要勾选“阻止弹出窗口”电脑左下角“开始”--“程序”里面的E路护航“安全检测工具”,进行一键修复,然后把所有网页关了,重新打开一个网页来交易。网银盾也重新拔插一下看看。3、如果你的问题是“请选择正确的证书”之类的双击蓝色建行图标,点一下这个证书,在点击右边的按钮“注册证书”;注册成功之后,点击按钮“系统检测”-“控件完全修复”,修复完了就把所有的网页关了,重新打开一个网页开进行交易就可以了。
1.纳税主体不明确。家族信托行为以信托财产作为其核心展开,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是为受益人利益或其他特定目标,信托财产是家族信托课征所得税的直接对象。当前,我国家族信托所得税纳税主体、纳税具体项目、税率等相关问题均不明确。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 条规定,有关个人所得税11 个科目中,家族信托所得税课税属于哪个种类,欠缺法律规定,最基本的表现在有关家族信托所得税的税负主体不明晰,这会给实践操作带来混乱与诸多不确定。在设立、存续、终止三个阶段,纳税主体都是在不断地变化,有委托人做为课税主体的,也有受托人、受益人做为税收主体的,随意性很大,同样的主体针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阶段会面临多次课税的风险。
2.重复课税问题。重复征税根源在于英美法系国家对家族信托所采取的“双重所有权”原则,不同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形成特有的普通法与衡平法共存现象。按照普通法规定,受托人是名义上所有权人; 根据衡平法,受益人是实质上所有权人,双重所有权获得英美法体系的认可,对于双重所有权背景下的信托制度,其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系统制度对信托制度予以规范。在大陆法系背景之下,我国家族信托课税时就面临纳税主体、税率等方面的征税难题。追根溯源分析可知,普通法系“双重所有权”体现在家族信托的双重所有者,如果置于大陆法系国家背景下,则无法被坚持“一物一权”原则的大陆法系国家直接适用。在具体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忽略了信托所有权的特殊性,机械按照一般的征税规定,双重征税问题大量存在。虽然在我国信托征管过程当中,面临着重复征税问题,但也会存在事实上无征税的尴尬局面。针对家族信托课征所得税欠缺法律明确规定,只是参考一般的税收规定,是无法满足特殊的信托征税需求的。
3.避税多发,税收流失。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对家族信托课税没有明确规定,在实务操作中只是比照我国现行一般税收征收征管的规定。在我国当下,家族信托除了管理财富、传承财富外,设置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避税,为了尽量扩大自身利益,通过各种税收安排与筹划,减轻或规避其应负担的税收责任。家族信托课税制度的不足与缺失,增加了信托征管主体的征管难度与反避税难度。
1、离岸信托:
离岸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信托是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具。在普通法的定义下,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包含不动产,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交予受托人,让受托人根据信托的主旨,为受益人之利益或为特定的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或保管。
离岸信托是指在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但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
2、家族信托: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最早出现在长达25年经济繁荣期(1982年到2007年,被称为美国第二个镀金年代)后的美国。家族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家族信托能够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财富传承”,也逐渐被中国富豪认可。
3、离岸信托和家族信托区别:
家族信托比离岸信托更有优势。首先,《信托法》要求在国内开展信托活动必须持有信托牌照,这意味着,离岸信托的主体资质可能得不到承认,存在潜在风险。
其次,当离岸信托在产生纠纷时,很可能会陷入国内司法鞭长莫及的困境。另外,语言和文化差异的障碍也会带来服务的困难。他预计,国内信托在未来5年内会超过离岸信托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