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四大基本法婚姻法交通法行法

樊昀锋 2019-11-05 2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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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条文分为22类,共149件。1全国人大法:《宪法》2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3国家机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4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5立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6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7婚姻家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8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9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等,我国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之中,各种新的法律法规层出不穷,而且法律有全国人大制定的,有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有各部委制定的有个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法律还分成文法,和习惯法,习惯法就是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我们习以为常的规定等,这也是法制社会的一种体现。所以你不会得到准确答案的。
黎登寨2019-11-05 22: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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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劳动法,2、经济法3、民法4、妇女儿童保障法5、残疾人保护法6、环境保护法7、刑法8、刑事诉讼法9、民事诉讼法10、反分裂国家法。
    龙宝霞2019-11-05 22:19:52
  • 与婚姻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婚姻登记、婚姻法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家庭方面的收养、继承等,具体有:1、《婚姻法》,规定的内容包括:原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2、《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内容包括: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收养法》,规定的内容包括:总则、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法律责任、附则;4、《继承法》,规定的内容包括:总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附则;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龚峻松2019-11-05 22:05:55

相关问答

《婚姻法》所贯穿的基本原则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这五项基本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根本精神。它贯串于我国《婚姻法》的始终。是整个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灵魂。婚姻自由原则是指男女双方有依法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不受任何人强迫或干涉的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二者互相结合,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结婚自由即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强迫他方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只有实行结婚自由,男女双方才能按照本人的意愿选择理想的对象,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美满幸福的婚姻关系。但是,结婚自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自由,是指依法解除没有感情的婚姻关系,为当事人重新建立幸福的家庭创造前提条件。但是,离婚自由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一夫一妻制原则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内容:①任何人不论其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能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②已婚的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③其他一切公开的或隐蔽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在结婚、离婚问题上,男女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同样享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权利。②在夫妻关系上,男女双方地位平等、人格独立。夫妻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工作、劳动、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所有权;都有互相抚养的义务;都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③家庭成员间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兄妹、姐弟等,这些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中都是平等的关系,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平等履行义务。例如,在赡养父母问题上,子女的义务是平等的;在继承父母遗产问题上,子女的权利同样是平等的。④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国家对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关怀。婚姻法》确立这一项原则,对于促进男女平等,发扬尊老爱幼的新风尚,发挥家庭在培养下一代和照顾老人方面的作用,巩固家庭关系,都有很重要的意义。实行计划生育原则计划生育,就是有计划地调节人口的发展速度。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就是要节制生育,控制人口的增长,降低人口出生率。其意义在于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的基本平衡;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利于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人口的质量和保护母亲的健康。具体到每个家庭,就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最多不超过两胎。同时,国家提倡晚婚晚育。这不是说只要一达到法定婚龄就结婚生育,而只是说达到法定年龄,才能结婚,至于什么时候生育,还得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国家对晚婚晚育者在假期、福利、住房等方面都有优惠政策。禁止结婚与暂缓结婚我国《婚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通婚,是婚姻遵从自然规律的体现,符合优生学的要求。男女双方如果有过近的血缘关系,所生的后代继承双方生理上的缺陷的可能性就大。如果对这类行为不加以禁止的话,就会影响整个民族的素质。法律规定患有特定疾病的人不准结婚和暂缓结婚,目的在于防止结婚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或遗传,以保护子女后代和民族的健康。禁止结婚的疾病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法律明确指明的疾病,即麻风病。我国《婚姻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之男女,禁止结婚。麻风病是一种恶性传染病,禁止结婚,对本人、对对方、对子女、对民族都有益。另一类是没有直接指明的疾病,即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花柳病、精神病、白痴病等。我国法律除了列举麻风病未经治愈,不能结婚之外,对其它疾病均采用概括式规定。这就要求在实践中确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时注意科学性,在认定时要有充分可靠的证据,必要时应进行医学上的鉴定。关于暂缓结婚的法律规定,主要见于民政部1994年2月1日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患有法律规定暂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至于哪些属于暂缓结婚的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的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有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提出医学意见;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可见暂缓结婚的疾病是指患有指定传染病如霍乱等在传染期内和精神病在发病期内这两类。至于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否禁止结婚?1950年《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而现行《婚姻法》未作明文规定。因为考虑到生理缺陷无传染性,也无遗传性,如果双方自愿结婚,对双方、对社会并无危害,所以不必禁止。我国《婚姻法》还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间关系的规定,所以,直系拟制血亲间也不得结婚。另一类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划分,不采用亲等,而采用符合我国人民群众传统习惯的世代制。这种世代制计算方法,是以己身为一代,以父母为二代,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次类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与己身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事实上,人类很早就开始认识到血缘对后代的影响。在原始社会,辈份就是婚姻缔结上最早的禁忌。我国历来也有“同姓不婚”的传统,因为同姓者有相同的祖先,所以是血缘比较亲近的人,但这些不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的。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人加以干涉,是婚姻成立的最重要的先决条件。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是本人自愿,而不是取决于父母家长的意愿;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由于受欺诈、威吓、胁迫或重大误解等原因所作的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都是无效的。当然,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当事人自愿,并不排斥当事人的父母、亲友出于关心和爱护,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给当事人提出各种有益的建议。但是,这些建议的采纳与否,则应由本人决定。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的婚龄我国现行《婚姻法》将法定婚龄规定为男不得小于22周岁,女不得小于20周岁,同时鼓励晚婚晚育。未达到法定婚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结婚证的,一经查实就要收回结婚证,宣布该婚姻登记无效。在某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当地法规规定的结婚年龄,一般要低于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法定婚龄。另外提倡青年男女晚婚,这个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符合一夫一妻的原则只有未与他人保持婚姻关系的人才有资格结婚。这就是说,只有未婚、离婚和丧偶的人才可能与他或她结婚。
婚姻法谁买房谁受益真正实施起来,相对现在的婚姻问题来说,前景也许不会太乐观,只会加剧离婚率上升的趋势,就拿我们这儿来说,每年领结婚证的小夫妻有6000多对,可离婚的夫妻却达到了400多对,这是一个律师朋友给的确切信息。面对这么高的离婚率,新法规一旦出台,偷着乐的就只有那些臭男人了。前些时我们这儿有个离婚案,男人在外做生意,妻子一心一意在家伺候孩子和老人,以为男人在外辛苦打拼也很不容易。只知道男人生意需要很多的资金,对于生意上的事也从来不管不问。直到今年春节才发现男人竟然在外养了小三,小三已经生下了孩子。妻子欲哭无泪,当男人起诉离婚时,妻子想要分一半家产,男人却说在外生意把钱财都赔干净了,且还欠了外债!面对男人冷冰冰的面孔,妻子死的心都有了!都知道男人在外发迹了,腰包也不是一般的鼓了。男人竟然狠心说赔了,看来男人是有备才提出离婚的!上述的事情就给我们一个警钟,只要男人想甩你,再狡猾的女人也斗不过男人的。男人甩女人大部分皆为小三,想想两个人合起火来蒙骗一个人,纵有你有千般本事也应付不来的。所以说人是活的,法规是死的,你有政策,人家就有对策!尽管法规订的再完美、再透彻,毕竟那只是一条杠杠,面对活人法规有时是无可奈何的!新婚姻法规一出台,几家欢乐几家愁啊,看着众多网友的热议,觉得咱们女人似乎都没有出路了,天下都成了男人的了。其实细想一下,咱们女人大可不必太悲哀,前有古人后有来者,自从盘古开天劈地到如今,咱们女人唯有现在活的最潇洒。众多的姐妹们在家里还是一家之主的,管他法规不法规的,只要过好自己的日子就足够了。每年逐渐上升的离婚率真的很让人忧心忡忡,婚姻法一再的完善,就是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新法规谁买房谁受益让网友们雷翻了天,看看网友们的众多评论还是很有道理的,既然一再重申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就一定要落到实处让女人得到切实的益处!新的法规既然出台了,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奉劝天下视感情如粪土之人,要三思而后行啊,特别是女人们,面对感情骗子,真的到了分手的那一天,不要留恋也不要哭泣,咱们挺直腰杆做人,什么金钱和房产,都统统滚蛋!咱们潇洒的挥挥手不说离愁,净身出户给男人留一个美丽的背影,让男人目瞪口呆一回!让咱们的气场也庞大一回。
1.保护婚前夫妻一方的私有财产,实现法律公平。新的婚姻法解释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予以保护。新婚姻法解释是对原有法律规定的进一步明释,使得全国法院在审理房产纠纷案件时对法律有一个统一的共识,有利于公平正义在司法操作中的落实,又呼应了宪法保护个人财产权的要求。本次婚姻法解释的出台必定影响着人们的传统观念,使人们对于婚姻房产有新的认识。2.法条明晰,便于司法裁夺。2004年的《婚姻法解释尝试提及另一方对孳息和自然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规定。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征求意见稿中所说的“贡献”一词并不是法律用语,理解上可能会产生歧义,在司法审判中难以把握。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定标准,导致实践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存在着针锋相对的两种意见。在另一个层面上,新婚姻法解释的出台定会解决相当多的司法案件中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实际问题,也可大量的避免出现各地法院判决不一致的现象。3.强调男女平等,独立意识与权利意识。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一方父母为其子女购买的房产,不归另一方所有。也就是说,在人们的传统的意识中,一般结婚都是由男方购买房子,也就是说男方具有房产的所有权,一旦离婚,房子仍只属于男方,女方无权分割房子。新婚姻法明确了这一点,这于社会上一些利用婚姻来谋取不正当财产的人有了很好的约束。这同时也强调了女性的独立性,女性也可通过工作赚来的收入购买房产,然而这个房产的所有权也仅仅为女方个人持有,与男方无关。很久以来,社会一直在强调男女平等,这一条款的出台进一步促进了男女平等。
中国法律共分为七大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类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9.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31.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3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35.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3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37.反分裂国家法3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民法商法类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3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行政法类包括:1.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的决议附: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7.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决议附: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2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7.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29.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3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35.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3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3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3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4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4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44.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4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46.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4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4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4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5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5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2.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5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5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5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5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5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58.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5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60.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6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6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6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6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6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6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6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6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69.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70.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7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7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7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7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7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76.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7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7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经济法类包括:1.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27.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9.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3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3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3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36.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3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3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4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4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4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4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4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4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46.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47.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4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4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50.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5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5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5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5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社会法类包括: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刑法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类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