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倒闭的三家银行除了海南发展银行还有两家是什么银行?

龙寅成 2019-11-05 2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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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南发展银行是大陆第一家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的银行。1995年8月18日海南发展银行成立。1998年6月21日,央行发出公告:由于海发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央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央行决定关闭海发行,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由央行依法组织成立清算组,对海发行进行关闭清算;指定工行托管海发行的债权债务,对其境外债务和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证支付,其余债务待组织清算后偿付。根据托管清算安排,从宣布关闭海发行起至其正式解散之日前,由工行托管海发行的全部资产负债。二、另外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信社2019年被正式批准破产倒闭,成为全国首家被批准破产的农村信用社。主要原因是资不抵债,经营不善,是国内首家被批准破产的农村信用社。三、如果银行破产,需要注意的是:1、随着中国银行业市场化进程深入,银行倒闭将不可避免。监管当局对此也有所准备。存款保险条例》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金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这也就意味着银行偿付的仅限存款,其他金融产品,比如银行理财产品——不赔。即,若银行破产,在这家银行的理财产品,不管多少,都不会有全额赔付的,甚至本金都有可能拿不回来,能收回多少,全看该银行清算结果了。2、中国并不是第一个实行存款保险条例的国家,第一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是美国,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50万元可以涵盖中国99.7%的存款账户,但只能覆盖储蓄余额的46%左右。
齐暑华2019-11-05 22: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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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一共倒闭了两家银行,重组了一家银行,不过都不是最近几年的事,确切的说应该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了。1、海南发展银行第一家倒闭的是海南发展银行,1998年6月21日宣布倒闭,距离其成立只有短短的两年零十个月时间。海发行从成立之初就是为了解决各种遗留问题的,是在5家信托投资公司基础上成立的,这5家信托投资公司当时能够正常经营的只有1家,其他4家都已被取消经营资格了,所以海发行从成立的时候就背负了44亿元债务,后来又被重新认定为50亿。但这并不是导致海发行倒闭的原因。原本如果只是5家信托投资公司的债务问题,海发行已经可以处理好,并且在1996年底实现了1.25亿元利润,如果按照当时的发展势头走下去,海发行到今天可能会是一个规模不小的商业银行。但当时海南有很多信用社因为高息揽储经营不下去了,最终被一纸政令合给了海发行,正是这次兼并将海发行推向了倒闭。海发行为了应对合并后的问题,对外宣布之前这些信用社高息揽的那些存款,最终只能以央行标准利息支付,这导致大量储户不满,进而要将钱取出来。从开始的个人储户演变到企业储户。海发行为了将影响降低,限制每人每天取款次数和额度,但这种限制被解读成海发行没钱了,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取款大军中,包括定期存款。大家都知道,金融机构最怕挤兑,而海发行遇到的就是挤兑。最终海发行还是没能顶得住挤兑,倒闭了。2、河北肃宁尚村农信社2019年,河北肃宁尚村农信社被批准破产,成为全国首家被批准破产的农村信用社。早在2001年河北肃宁尚村农信社就因为资不抵债停业了,但直到2019年银监会才批准其实施破产。从停业到最终破产走过了十多年时间。尚农社产破产并没有引起太大社会反应,也没有欠储户的钱,只是欠了四家机构的钱。尚农社的破产很大一部分也是历史遗留问题再加上经营不擅,好在处理的结果并没有牵涉到储户,所以即使在当地,很多人对尚农社的印象也已不深。等银监会批准其破产时,尚农社已成为“无业务、无办公场地、无工作人员”的三无机构。但尚农社的破产具有代表意义,这是第一家被批准允许破产的银行。
    龙宝霞2019-11-05 23:02:05
  • 只有一家海发行倒闭了。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于1995年8月,是海南省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总行设在海南省海口市,并在其他省市设有少量分支机构。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将其关闭。海南省原计划重组海发行设立全国性股份银行,但受阻后转向设立海南本地法人银行,即省级城商行——海南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简称海发行,是总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海口市的一家股份银行,该银行已于1998年6月21日被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海南省原计划重组海发行设立全国性股份银行,但受阻后转向设立海南本地法人银行,即省级城商行——海南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于1995年8月18日开业,注册资本16.77亿元人民币。银行由海南省政府控股,一共有包括中国北方工业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等在内的43个股东。银行以兼并了5家信托投资公司,并向中国大陆募集股本的方式设立的。海南发展银行并非只在海南省内经营,银行曾于1996年在广州和1998年5月在深圳设立过两家分行。
    齐晓海2019-11-05 22:05:17
  • 中国现在倒闭的银行有上海发展银行,汕头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这三家银行由于自身的经营不善和大股东的资金挪用和无风险管控的放贷导致了银行的破产和倒闭。
    龚巨发2019-11-05 22:02:08

相关问答

正式关闭的只有一家,海南发展银行,简称海发行。中国被关闭的金融机构不少,如广国投,华银等等。海南发展银行倒闭过程: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海南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很多信用社通过高息揽存的形式发展业务。到1997年年底时,海南省已有几十家信用社出现资不抵债、无法兑付到期存款等问题,并发生多起挤兑事件。最终海南省政府决定让海发行兼并这些信用社,背起它们的资产和负债。1998年3月22日,央行在陆续给海发行提供了40亿元的再贷款用于“救火”后,决定不再给予资金支持。1998年6月21日,央行发出公告:由于海发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央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关闭海发行。海发行关闭后,个人存款转由工商银行托管,由于公众对于工商银行的信任,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而对法人存款则进行债权登记,待清算完后再行兑付,但是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近20年至今未完成清算。 扩展资料倒闭原因分析1、不良资产比例过大早在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之时,就已经埋下了隐患。成立海南发展银行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挽救一些有问题的金融机构。1993年海南的众多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大量。资金压在房地产上而出现了经营困难。在这个背景下,海南省决定成立海南发展银行,将5家已存在问题的信托投资公司合并为海南发展银行。据统计,合并时这五家机构的坏账损失总额已达26亿元。有关部门认为,可以靠公司合并后的规模经济和度化管理,使它们的经营好转,信誉度上升,从而摆脱困境。2、银行体制混乱海南人曾骄傲地说,海口银行的密度在全国最大,银行的数量多过了米铺。但正因如此,使海南的银行走上了恶性竞争的道路。在海发行未兼并托管城市信用社之前,各信用社无一例外地采取了高息揽储的方式吸引存款,有的年利率高达25%。这也直接造成了多数城市信用社高进低出,食储不化的结果,只有靠新的高息存款支付到期的存款,然后再吸入高息存款,进入了严重违背商业规律的恶性循环。3、经营模式不规范但是合并后成立的海南发展银行,并没有按照规范的商业银行机制进行运作,而是大量进行违法违规的经营。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股东贷款实际上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有关资料显示,海南发展银行成立时的16.77亿股本在建行之初,甚至在筹建阶段,就已经以股东贷款的名义流回股东手里。海南发展银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筹建,并于1995年8月18日正式开业的。但仅在1995年5月至9月间,就已发放贷款10.60亿元,其中股东贷款9.2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6.71%。绝大部分股东贷款都属于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许多贷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确。海南发展银行。
当信托产品出现显性风险时,则主要有以下4种处置手段:
01信托计划延期
如果项目现金流出现问题,导致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信托计划兑付,出现暂时性的流动性风险,此时,延期可成为化解信托项目兑付危机的方式之一。
信托合同中通常会有关于延长信托项目期限的条款,大部分信托项目一般会约定6个月的处置期。如果产品到期了,融资方无法按期还款,通过延期可以给予融资人更多时间筹措资金,缓解暂时的流动性问题。在此期间,受托人往往会跟借款人协商分批归还信托产品本金和利息。
这种方法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呢?延期并不是不还,而是缓期还,而且延期期间借款人也是要支付利息的。延期适合出现短期流动性风险的项目,借款人暂时没钱还,可以预见一段时间内有回款或者其他途径找来资金还钱。
02提前终止
专业的信托公司 是对项目进行全周期风险监控的,一旦发现风险隐患,早预警早处置。一旦出现可能导致未来违约的风险点,或者是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的情况,在信托项目尚未到期的时候就终止信托项目,督促融资方提前还本付息。甚至有可能信托资金还没有完全花出去,就及时终止项目。
这种手段的好处在于抢占先机,防患未然,风险尚未完全暴露,及时避免可能的兑付危机。难度在于受托人能否及时预判发现风险,此外在融资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提前终止还要与融资方协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提前终止都是因为出现了风险。事实上,融资方很可能因为有了其他资金来源,找到更低成本的资金,而选择提前归还信托本息。毕竟对投资人而言比较高的信托收益率,对融资方而言意味着更高的成本。
03寻找第三方资金接盘
信托计划到期寻找第三方资金接盘也是信托公司处置兑付发生风险的信托产品的一种常见方式。这在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更为明显。因为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周期较长,资金额度通常比较大,这种模式也比较正常。
除了再发行,还可能寻找新的第三方接手。这里的第三方既可能是同行业企业,也可以是专门处置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可能有人会问,出现风险了第三方为何愿意接盘?
这种方式主要是转让投资者的信托受益权,或者是受托人在做项目时通常有抵押物,或者是掌握融资方其他的优质资产,在市场上寻找对这些资产感兴趣的第三方,重组收购盘活这类资产,为借款人筹集资金,兑付信托项目的本息。
这种处置手段比较理想,不需要诉讼,风平浪静及时解决问题。但难点在于,信托公司要真实了解融资方的家底和还款来源,对融资方有把控能力,掌握充足的抵押物或者其他优质资产。
04司法手段处置资产
通常信托项目会要求融资方提供抵押物、进行股权质押,提供担保方等一种或多种措施,作为融资人万一还不上钱的兜底措施。
关于抵押权的实现,其方法有折价、拍卖、变卖三种方式:
a.折价又称协议取得抵押物,是指抵押权人以确定的价格取得抵押物所有权以受偿其债权;
b.拍卖又称为竞卖, 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
c.变卖是以一般买卖形式出售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偿还抵押债务的一种方式。这三种抵押权的实现存在的前提是均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同意。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直接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如果在信托产品的风控 措施设计中存在强制执行公证措施,则当债务人逾期不还款,抵押权人可以基于强制执行公证书向公证机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再依法持强制执行证书向债务人所在 地或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质押权的实现方式与抵押权相同。
风控措施的意义,就在于项目一旦出现风险,靠抵押物、担保方、回购 协议等仍然可以基本保障投资者权益。实际上,在严格监管状况下,目前发行的信托产品抵押物覆盖率较高,最终保证足额兑付应该不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