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求情信给绿卡移民官员让我在美国我太太帮我申请绿卡案通过,

章谋发 2019-11-05 2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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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有很多原因申请绿卡也有更多的理由所以首先要求知道你朋友是申请了何种绿卡在申请绿卡前是何种身份而且这个“起诉”相信你也不了解到底是什么意思,一定要看到源文件才能清楚是什么意思还需要根据你朋友一直以来的身份和记录来判断但是美国这点好兵来将挡,什么事花钱找律师都可以的到专业的帮助在这里,了解美国移民法的不多,了解当地法官的喜好办事风格的更少哦还有你提问的条件完全没有线索相信没有人可以帮到你希望我的回答可以使你对这事件有初步的了解。
黄盛波2019-11-05 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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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亲属移民的条件:一配偶移民的条件配偶移民包括两种人士: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二子女移民的条件根据美国移民法,申请子女移民主要以下四种情况: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2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3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移民法对“子女”作了如下的解释:1婚生子女;2继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结婚时,该子女未满18岁,他就拥有继子女的身份;3非婚生子女,可借其与生母或生父的关系寻求移民身份,假如他们之间确实存在血统关系的话;4收养子女,养子女在16岁以前,由养父母合法收养,并与养父母同住至少两年。这里所谓的父母,不但包括生父、生母,也包括继父、继母、养父、养母。原则上,提出申请的子女,应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有一点应该注意的是,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为收养而终止,所以养子女取得公民资格,不能为亲生父母申请移民美国。三兄弟姐妹移民的条件美国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士,只要年满21岁,均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四优先。而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异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不过,这种继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在18岁以前就已存在,否则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权益。四同行家属移民的条件为了使移民家属不致分离起见,移民法对已核准移民的同行家属,有特别优待的规定。
    黎生茂2019-11-05 22:20:32
  • 大家都知道美国公民为外籍配偶或其未满21岁未婚子女申请移民是不用排期的,那如果是绿卡持有人呢?今天我们就来谈谈永久居民为他们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美国的步骤、排期和V签证。然后我们会看一下美国公民怎么为外籍配偶申请团聚。简单的说,就是有没有排期和是否合法居留的区别,对于公民来说,这些都不重要,但是如果是绿卡持有人,配偶不能非法居留,要排期。一、绿卡持有人为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的步骤一个美国绿卡持有人在为外籍配偶申请移民时,必须经过以下的步骤才能使其外籍配偶合法地在美生活和工作。1.申请人必须为其外籍配偶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即向移民局递交I-130等,有的时候如果申请非移民倾向的签证可能会有签证被拒的危险。由于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为了使绿卡持有者的其外籍配偶在等待移民排期时可以来美家庭团聚,在2000年的12月21日,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为永久居民持有者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V”签证,允许永久居民在海外结婚的配偶及其未成年未婚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进入美国,并允许他们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三、V签证适用条件上述所提到的V签证并不适用于每个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新的“V”签证:1.亲属移民的申请是在这个LIFE法案通过前:也就是说在2000年12月21日当天或之前,绿卡持有者就已经为其配偶或未婚子女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不论人在美国或是在国外都可以提出申请。移居美国指南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2.等待移民期间已经超过3年:这个移民申请必须已经向移民局提出至少三年,而等待移民局审理,或绿卡的申请已经通过而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超过三年。也就是说,一个永久居民若是在2000年12月21日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若是在2003年12月21日已经等待超过了三年,移民局尚未审理或排期未到,就可以为其外籍配偶申请V签证美团聚。附录:美国公民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美国公民的配偶没有排期的限制。只是按照配偶人在美国或在海外有不同而有不同的申请程序。1.外籍配偶人在美国:1一步申请:公民及其外籍配偶可以同时提出移民和调整身份的申请。公民须为其配偶在I-130表上提出移民的申请,此外籍配偶则须用I-485表申请在美调整身份并同时申请工卡I-765表及请假证AdvanceParole,这类申请叫做“一步申请”one-stepapplication。虽然移民法许可在美逾期居留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美国调整身份取得绿卡而不须回到本国进行移民签证的程序。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如果申请时已逾期居留,最好不要申请请假出国。因为有可能在入境时移民局以222g条款不许申请人3或10年入境美国。而绿卡的配偶就没有这么优惠了,绿卡的配偶如果想在美国调整身份,他们必须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并等待排期,等排期到达之后才能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绿卡的外籍配偶不能保持合法身份,则需要回国进行移民签证手续,而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2面谈:移民局收到申请件后,会安排公民及其配偶面谈,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个人结婚已经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是永久绿卡,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人结婚未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则为条件绿卡。3取消条件绿卡的限制:取得条件绿卡的外籍配偶的权利﹑义务﹑和法律保障与获得永久绿卡的人士是一样的。只是身份受限制的美国公民配偶须在取得此条件绿卡满两周年之前的90天内,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这样才能得到正式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外籍配偶在两周年之内没有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那么这个条件绿卡将在这个外籍配偶取得绿卡两周年纪念日时自动失效,同时这个外籍配偶将被视为逾期居留。所以,牢记取得条件绿卡两周年之日对于保持合法身份是非常重要的。2.外籍配偶人在国外:美国公民必须为其外籍配偶申请亲属移民。在亲属移民的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将资料转送给国家签证中心,由国家签证中心送此外籍配偶所在国的领事馆,这个外籍配偶在领事馆面谈通过后取得移民签证来美,外籍配偶在抵达美国时移民官会在护照上加盖绿卡章,这个绿卡章在绿卡卡片制作完成前拥有绿卡的一个证明。3.为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设立的K-3签证由于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为了使公民的其外籍配偶可以早日来美家庭团聚,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也为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K”签证。如同现在的“K”签证的持有人,这些“K”签证的持有人也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现行的K-1签证是为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所设立的,而所提到K-3签证是现行“K”签证的延申,除了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外,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请“K”签证。只要美国公民为其海外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请移民签证后,就可以另外提出“K”签证的申请来美,并在美国等待签证的批准。但是申请“K”签证的人必须在美国以外的地区,由海外的美国领事馆签发,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的人不适用于“K”签证。这个“K”签证适用于现在及未来的申请人,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龙学锋2019-11-05 22:06:40
  • 美国永久居民卡及辅助文件,这也是申请人应该认真注意的。最近,移民局计划成立密苏里分区中心,所有亲属移民申请的文件必须寄交这个移民分区中心,经过初步审核之后再发回移民局当地办公室处理。我们现在还无法知道这一变化会对亲属移民申请绿卡有何种影响,尤其是在处理时间上是否会造成更漫长的拖延。根据过去的经验,移民局最麻烦的事就是部门之间的交流。过去,申请人由于搬家或者更换居住地,都曾发生过移民局丢失文件或两个移民局办公室之间交接不清楚的问题。
    齐文炎2019-11-05 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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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美国并没有技术移民这个类别,只是美国职业移民中的EB-1通常被大家叫为美国技术移民。美国职业移民EB-1职业大致包括科学类、艺术类、教育类、体育类和商业类五大类。一、科学类涵盖科学研究人员、研究院院士、领域高级工程师、发明家、IT高级程序师、计算机专家、职业医师、学术医学家、各学科正副教授、学术领域博士后、博士等;二、艺术类画家、书法家、舞蹈家、音乐家、音乐指挥家、歌唱家、歌星、影星、名模、电视主持、影视导演、编辑师、动画设计师等;三、教育类各级特级教师、教育理论家等;四、体育类著名运动员、教练员等;五、商业类著名企业家、贸易商人、管理专家、金融专家、广告策划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经济师等等各类专业职业。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包括三小类:EB-1A特殊人才,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EB-1C跨国公司高级管理或行政管理人员。第一优先的特点是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移民配额充裕。美国EB-1A杰出人才作为第一优先级别,是最受美国移民局欢迎的移民类别。只需要申请人在领域内属于行业精英,即可递交申请。美国职业移民EB-1在全球范围内没有排期。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申请文件主要包括:1.学历证明:包括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工作经历证明:原雇主、同事的证明信,申请人的工资税单和述职报告。一、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OutstandingProfessorsandResearchers〉条件:在某一学术研究领域中取得杰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员。至少三年以上的教学或研究经验。曾接受过有任职期的研究职位。申请文件:1.学历证明:包括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工作经历证明:原雇主、同事的证明信,申请人的工资税单和述职报告。二、跨国公司行政主管或经理〈MultinationalExecutivesandManagers〉此类人员无须劳工证,其向移民局申请所需提交的表格和其他证明与L-1相同,以证明雇主的资格及申请人的资格。没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员,具有高于所从事领域普通专业水平的专业人员。有学士学位,专业工作经验5年以下也符合要求。例如;律师、会计师、医生、工程师、化学家等。申请文件1.学历证明:包括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工作经历证明:原雇主、同事的证明信,申请人的工资税单和述职报告。3.申请人获得雇主的证明。包括雇用合同,其中应阐明申请人的工作职务、职责、报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