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一下“央企信托-33号集合信托”怎么样?

米广弘 2019-11-05 22: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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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亮点:
【发行人】亭湖城投,注册资本10亿,实际控制人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截止20年3月底总资产高达100.98亿,净资产40.05亿,AA发债主体,信誉高,偿债能力强。
【担保人】亭湖公投,注册资本30亿,实际控制人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截止19年底总资产高达238.08亿,净资产86.59亿,AA发债主体,资产实力雄厚,盈利能力强,当地影响力大,担保能力极强。
【江苏亭湖】盐城市,江苏省地级市,长三角核心位置,省内面积最大的地级市,19年GDP高达5702亿,一般公共财政收入383亿,亭湖区,盐城市中心城区,数千年一直为盐城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市委及市政府所在地,类似于无锡滨湖区,19年GDP高达532亿,一般公共财政收入高达37.13亿,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地方经济活力极强。
齐晓海2019-11-05 22: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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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该产品的存续期限:24月。
    齐敬涛2019-11-14 10:04:47
  • 该项目起投资金100万,目前处于在售状态。
    黄石兰2019-11-05 23:03:47
  • 收益说明:业绩比较基准 100万起7%税后。
    黄盛文2019-11-05 22:56:41

相关问答

近两年海外信托需求开始兴起,是因为其多元化的功能逐渐被发现。除了投资理财 、代际传承、慈善等本土信托的通途,海外信托还具有以下四大优势:
1.更强的保密性。海外信托的保密性极强,大部分离岸司法辖区内信托根本不需要注册,很多海外信托外界根本不知道它的存在,即便是一些经典的海外信托案例 会将该信托的存在暴露在公众视野下,但非信托参与人很难了解海外信托的具体设立情况,信托财产和信托受益人都能得到更强的保密。
2.更灵活的税务规划。必须要强调的是,“通过信托可以避税”的说法是错误的,能否避税需要综合信托财产的类型、收益形态、税务人身份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即便是海外信托也是如此。但是,海外信托设立地点选择更具灵活性,能够充分利用各个国家不同的税收制度,通过税务规划,实现信托财产及收益少交、免交税费或者税务递延。
3.更彻底的资产隔离。信托的资产隔离功能是基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但是只有全权信托的信托财产才是完全独立的。所谓全权信托就是完全由受托人决定信托财产的运作,并不是所有的海外信托都是全权信托,比如美国信托分为可撤销信托和不可撤销信托,只有不可撤销信托才是全权信托。而在我国的信托法下,根本没有全权信托概念,不止有些信托约定受托人和委托人共同管理,而且我国信托天生具有可撤销属性,即便是现在已经有不可撤销信托,也只是限制了委托人的撤销权,并没有限制其他人撤销权。我国《信托法》规定,如果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4.规避外汇管制。一方面全球经济下行下,为了分散风险;另一方面发掘海外市场的投资机会,比如到泰国、越南等国炒房,我国高净值人群的海外投资需求增加。但是除有留学等特殊合理需求并提供有效证明外,个人一年只能兑换5万美元 或等价外汇,这些外汇远无法满足海外投资者的需求。因而很多投资者另辟他径,比如购买劳力士手表等奢侈品再退货换汇、借用他人外汇额度等。但我国这两年外汇管制趋严,对买卖外汇、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现、支票套现等行为严格管控,稍有不慎就会触犯刑法。而海外信托受离岸司法辖区监管,可以通过在外汇管制宽松地区设立海外信托配置海外资产,规避外汇管制。
小额信托投资的风险都有哪些呢?
1、道德风险
由于从前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或者作为产业集团公司的投融资工具,加上原先监管机构对其定位从事银行业务遗留了不少问题。虽然第五次整顿将其定位于从事真正的信托业务,并且《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利益,要对受益人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是由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使得有些信托投资公司利用信托财产谋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现在一是利用不当关联交易对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出或者掩盖风险或者抽逃资本金,二是将超过信托合同约定产生的信托财产收益化为信托投资公司的收益,三是挪用信托资金进行投资。
2、信用风险
信托产品的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违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对信用风险信托产品主要采取担保的方式加以控制。根据《担保法》法定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信托产品设计上常用的是前三种,其中信托产品中运用的保证措施主要是第三方提供担保为信托产品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在实践中已出现的主要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大型企业地方政府较特殊。
3、流动性风险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收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这意味着现有的信托受益权只能以合同而不是信托受益凭证方式成立。且不能标准化分割。信托合同的私募性质和200份限制,使得信托产品二级市场交易成本极高。现有的网上转让、银行质押贷款等转让方式无法满足流动性的需求。信托产品缺乏流动性使得与其他金融产品缺少套利空间,也就是信托产品可以向其他金融产品套利,而其他金融产品无法向信托产品套利。这不利于信托产品的优化配置资源和价格发现成为集聚风险的洼地。
影响信托产品收益的因素
一、项目端(资金需求方,以房地产市场为例)
1.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火爆,开发商对前景看好,融资需求增加,因此会推动收益率上升。
2.政策层面的融资难度。开发商有多种渠道,但是受市场和政策调控影响。如果能够发债或银行贷款,那么对信托的需求就会降低。相反如果银行渠道受限,资金压力大时,对信托需求会增加,因此融资成本也会水涨船高。
3.交易对手和项目情况。如果融资方是头部企业,那么资金成本,也就是产品收益率会低一些。相反中小开发商或者区域不好的项目。收益率高一些才能吸引投资者。
二、资金端(资金供给方)
1.市场资金的流向。我们都知道股市和房市是跷跷板,其实理财产品跟股市房市的关系也是如此。哪个市场火了,钱会从其他市场流向这个市场。比如最近股市火了,客户都冲到股市,购买固收类产品的资金就会减少。信托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就会提高产品收益。
2.产品期限和门槛。为了吸引客户,同一个信托项目的收益率还跟期限和门槛有关。期限越长,收益越高。门槛越高,收益也越高,比如1000万的比100万的收益率要高不少。
3.季节性波动。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融资方,行为的季节性都会造成季节性的价格波动。例如春节后,一方面不少资金急着投资,但是不少项目还没有发行,就会形成临时的资产荒,又比如每年暑假,不少客户会选择度假休息,可能会造成临时的资金荒。